四部門亮劍校園食品安全問題:對未明廚亮灶學校食堂加大檢查力度和頻次

朔城區法院 發佈 2020-01-03T15:39:19+00:00

記者1月2日從國家衛健委獲悉,國家衛健委和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公安部四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學校周邊用房有管理權限的學校,不得將周邊用房租借給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或單位。

校園周邊無證無照經營食品一直是老百姓的揪心事、煩心事,如今這一問題有望得到解決。記者1月2日從國家衛健委獲悉,國家衛健委和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公安部四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學校周邊用房有管理權限的學校,不得將周邊用房租借給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或單位。同時明確,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行政監管部門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

因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單位、承包或者委託經營的食堂,容易放鬆食品安全管理。在監管執法中,也發現因為主體責任不落實,疏於食品安全管理而引發食源性疾病的問題。為有效有力防範此類安全風險,《指導意見》要求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為推動中小學生、幼兒養成健康飲食習慣,通過正餐攝入營養所需,防止片面依賴零食,《指導意見》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

據了解,目前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已超過90%。《指導意見》提出充分發揮「明廚亮灶」作用,具備條件的學校要積極藉助「明廚亮灶+網際網路」,公開本校食堂食品加工製作過程,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家長委員會代表查看;市場監管、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藉助「明廚亮灶+網際網路」,隨機抽查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狀況,主動查找、發現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未實現「明廚亮灶」的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

《指導意見》強調,各地區市場監管、教育、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要聯合對校園食品安全工作開展督導檢查,重點督導發生過學校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區和學校。對態度不積極、工作不主動、虛於應付,該督促的督促,該提醒的提醒,該約談的約談,該問責的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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