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三不主義" 不藏、不鑑古、不買賣古物(高蒙河)

亞洲考古 發佈 2020-01-22T03:10:09+00:00

他在1928年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組主任發掘殷墟時開始不久,便與考古組的同仁約法三章, 凡是作田野考古的就都不藏古物,被史學大家勞幹先生稱之為「百世不易之領導金針」。


▲ 高蒙河


考古學領域是一個常說「不」字的行業,像「考古不是挖寶」「考古不是挖墓」「考古不是挖帝王陵」「考古不怕吃苦」等,都是考古人常掛在嘴邊上的話。中國考古學的奠基者和掌門人之一夏鼐先生生前曾反覆強調:「我們評價一項田野工作的好歹,不應該看挖出來的是什麼,而是應該看怎麼去挖的。」他還說,我們不是「為考古而考古」,而是為了要闡明古代社會發展過程的規律而進行考古研究工作。


  上面這些話,既有學術性,又有社會性,既是業內人的行規,又是對公眾闡釋考古道行的大實話。


  這裡,我還想談談讓考古人銘記心頭、身體力行的另外幾個「不」字,那就是:考古人不收藏古物、考古人不鑑定古物、考古人不買賣古物,我稱之為考古人的「三不主義」。


  考古人不藏古 不買賣古物


  那就先從考古人不收藏和不買賣古物說起吧——


  在上世紀20年代,西方的科學考古學傳到中國之前,我們國家至少從宋代起,就一直沒斷過搜集和研究古物的「金石學」傳統。很多金石學家自己便是收藏大家,藏古鑑古,不在話下,買賣文物,家常便飯。這樣的傳統承襲下來,不免給大眾打上了一個誤解的烙印,那就是考古學家整天與出土文物打交道,個個屬於行家裡手,斷寶識貝,有與生俱來的天然行業優勢,一撿漏一個真貨,一鑑定一個準頭,家裡自然也會是藏品滿箱、文物滿架的。


▲ 史語所在殷墟發掘


  其實,這是把近代才出現的考古學家等同於古代既已有之的「金石學家」,亦即文物學家了,不但混淆了以田野發掘為標誌的考古學和以搜集社會流通文物為對象的文物學之間的區別,也把考古發掘品和文物傳世品一鍋煮了,還不曉得前者只能公藏,不能私藏,更不能流入市場買賣的國法和行規。


  說到考古發掘品不能私藏和買賣的國法和行規,是上世紀20年代西方考古學進入中國後,逐漸得以貫徹和施行起來的。如1930年國民政府公布的《古物保存法》,便規定了地下古物均屬於國有,發掘得到的古物由學術機關保存研究等條款。而以田野發掘為職業的考古學家,也開始建立新的行業規範和自律章程。領頭人便是用科學方法在中國最先考古、人稱「中國考古學之父」的李濟先生。


  他在1928年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組主任發掘殷墟時開始不久, 便與考古組的同仁約法三章, 凡是作田野考古的就都不藏古物,被史學大家勞幹先生稱之為「百世不易之領導金針」。這是因為考古學家是主持發掘的,誰知道你收藏和出賣的文物是從地攤上收購的,還是挖出來私自收進腰包中去的呢?古人說,「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所以考古學家應該避免「瓜田李下」的嫌疑。李濟一生親手發掘和經手保管的文物無數,可他始終遵循自己當年訂立的規矩。他去世後人們發現,在他的遺物中只有幾件仿造藝術品,沒有一件古物,所藏的2萬餘冊書,也沒有一本是珍本、善本。


▲ 夏鼐先生


  李濟等考古前輩定下的這個傳統,在中國考古界一直傳承到後來。新中國成立以後,國家文物局非常重視職業道德建設。時任國家文物局局長鄭振鐸、副局長王冶秋一再強調,文物工作者不得收藏、買賣文物。鄭振鐸先生率先將自己收藏的文物捐獻給國家。曾和李濟在一起工作過的中國著名女考古學家曾昭燏擔任南京博物院院長後,也立下一條不成文的院規:凡是從事文物工作的人員,尤其是做考古工作的,絕對不準私人收藏古董。曾昭燏非但立規矩,自己還身體力行,不玩古董,還把自己收藏使用的清同治年間的瓷茶具,也都悉數捐給了國家。


  夏鼐先生曾經回憶:新中國成立以後,我第一次帶著年輕的同志到河南西部作考古調查。有一天,一位年輕同志拿著一把商代銅戈跑來對我說:「這是從地攤上買的,真是便宜貨。」我便把這道理講給他聽,並作為一條規定,要考古所的同志們自覺地遵守。後來「三反」「五反」,以及「文革」中抄家,都沒有發現考古所的同志們有涉及竊取私藏出土文物的事。


  說起來,身為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所長的夏鼐,生前參加和主持過的考古工作難以勝數,像長沙馬王堆漢墓中的彩繪帛畫、萬曆皇帝的金絲皇冠等珍寶經他之手才得以呈現於世人面前,可他卻從不收藏古董。在上世紀80年代,有記者到他家中採訪,沒有看到一件古物,甚至連一枚古幣、一件古瓷、一隻古鼎之類的小擺設也沒有。


  考古人能不能做文物鑑定


  說完了考古人不藏古和不鬻古,再說點考古人能不能做文物鑑定?


  首先,那要看是什麼性質的文物鑑定。像行業內部的專業行為,譬如為館藏的文物定級,為發掘出來的遺存定性等,都是再正當不過的行業行為。像參加單位組織的各種公益性的民間藏寶鑑定,為博物館出境、出省的文物交流展覽揀選文物,也都沒有越過職業操守的底線,不會產生異議,也不會有不良後果。這些都是行規所允許的,甚至有的不干還不行。



  怕就怕身為國家公職單位的考古人,私下以個人身份偷偷摸摸、半明半暗、樂此不疲地去摻和民間收藏的鑒寶,甚至還收費拿回扣。譬如鑑定朋友的家藏了,為哪個拍賣行當顧問了,再譬如上廣播、電視為鑑寶欄目當鑑定家了等,那就有點超越行規底線了。其實,何止考古人,擴而廣之到整個文博界的從業者,原則上也都應該是能不做民間鑑定就儘量不做為好。


  不做為好的道理很簡單,那就是你身為國家單位的專家學者或公務人員,比如省、市考古研究所的所長,一旦鑑定了某些不該鑑定的文物,人家即便不說是你某某所長鑑定的,那也會說這是某某省、某某市考古所的專家給看過了的。人家會常用偷梁換柱的法子,借用考古所或其他有學術度、信譽度、公信力的公家牌子,拉大旗作虎皮,矇騙不明真相、不懂行規的人。


  所以,我很少見到那些電視台鑒寶節目裡,有身為公職人員的在職考古專家去做鑑定的,這說明,考古人儘量都遵守著這個行規,不越矩。倒是我經常撞見一些退了休的原博物館或文物機構的先生們,常常出鏡,談錢估價,而且還頂著原來供職的文博單位的名頭,這就多少有點過分了,甚或有點出軌了。針對這類情況,國家文物局2012年修訂出台了《中國文物、博物館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以端正行業作風和專家們的職業道德建設:「恪盡職業操守。不收藏文物,不買賣文物,不違規占用文物及資料,不以文物、博物館職業身份牟取私利。」國家廣電總局和國家文物局在該年還聯合發文,加強文物鑑定類節目的規範和管理:「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建立適應文物類電視節目需求的專家庫,節目中出現的文物須提前由專家審核、對文物的鑑定須由專家作出,提高文物鑑定類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威性,確保節目中出現的文物合法合規、文物鑑定程序嚴謹科學。」


  (作者:高蒙河,復旦大學文博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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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丨《中國文化報》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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