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吧」,「好,把86萬還我」!男友拿出這兩年給她花錢的帳單

大同政法 發佈 2020-05-24T09:37:56+00:00

據浙江科教頻道小強熱線報導,近日,山東26歲的徐女士表示,自己和前男友戀愛兩年,去年10月分手後,男方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歸還86萬多元的彩禮,這讓徐女士無法理解。


熱戀時,男女之間表達愛意,除了言語和行動的關愛之外,會用互送禮物或是發紅包等形式。但是如果分手,這些禮物和金錢又該如何處理呢?

據浙江科教頻道小強熱線報導,近日,山東26歲的徐女士表示,自己和前男友戀愛兩年,去年10月分手後,男方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歸還86萬多元的彩禮,這讓徐女士無法理解。

徐女士稱最開始男方的追求,她是不同意的,因為覺得對方的年齡和身高讓她很難接受,但是男方一直死纏爛打。後來她覺得男方對她也挺照顧,為人大方,條件也不錯,於是雙方確立了戀愛關係。

徐女士表示,兩人在一起後,男方在她生日和各種節日時,為了哄她開心,就會發紅包或者轉帳,最多的一次給了11萬元。那段熱戀期,男方一共轉給她293800元。據悉,除了一些紅包和轉帳外,男方還花了40萬給徐女士買了一輛代步的寶馬車,並且也登記在了徐女士的名下。

但好景不長,兩人的感情出現了問題,在去年10月份決定分手。

不過事情還沒完,分手後男方俞先生將這兩年給徐女士花費的錢列了出來,合計達到了86萬多元。其表示,這些錢屬於彩禮錢,結婚才不用歸還,既然現在兩人已經分手,那麼這些錢就要還給他。兩人協商未果,俞先生將徐女士告上了法庭。而徐女士則認為,這段時間是戀愛期,也沒有提到過結婚的問題,這些錢只是對方自願贈予。

據報導顯示,法院對該案的判定為男方勝訴,也就是說徐女士需要將這86萬元盡數還予前男友,但目前徐女士表示自己已經決定要上訴。

他們之間的金錢往來到底屬不屬於彩禮仍有待調查。有律師表示,如果雙方確以結婚為目的產生的費用,可以認定為彩禮,分手後也可以要回。性質不同導致的結果也不同,但律師也表示,如果是長時間的金錢往來,不應屬於彩禮。

而最近,關於男女朋友分手後的金錢往來到底如何定性,引發了很多討論。前段時間,揚子晚報報導,有一類似案件中,原告認為戀愛時給予對方的一些金錢都被對方用於償還信用卡等行為,應屬於借款,但案件審理中,原告向被告人轉帳中,有"520"這樣帶有數字諧音特徵明顯的金額,且處於戀愛關係時期,不符合借貸中的正常交易習慣,也沒有進一步舉證可以證明存在借貸關係,這部分金額被法院認定為"無償贈與"。

對於情侶之間,表達愛意的方式也在分手後造成了一些問題,特別是當涉及金額巨大時,雙方產生的矛盾也較多。對此,許多網友認為大金額應該歸還,而且在戀愛期最好不要接受對方太多錢財。也有的網友表示,對於戀愛時的一些表達愛意的紅包,不應該被要回,但是涉及金額巨大的話,還是有待考量。

律師提醒,如果在戀愛中,產生其他如借款等性質的金錢往來,還是應該立好相關借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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