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被告人術後行動不便,法院巡迴審判暖人心

湖南高院 發佈 2021-09-18T01:01:48+00:00

出於人道主義考慮,9月13日下午,新化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決定驅車趕往馮某林家中開展巡迴審判,並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因被告人馮某林剛做完手術紗布未拆、插的「T」管尚未拔除,不便趕往新化法院參與庭審活動。出於人道主義考慮,9月13日下午,新化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決定驅車趕往馮某林家中開展巡迴審判,並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2020年12月31日12時50分許,被告人馮某林飲酒後駕駛轎車,途經新化縣楓林街道楓林叉路口地段時,與相對方向謝某駕駛的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謝某、陶某華等人受傷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新化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馮某林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經鑑定,馮某林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47.4mg/100ml。2020年12月31日,被告人馮某林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賠償了謝某、陶某華等人的損失,並取得諒解。

2021年1月27日,新化縣公安局決定對馮某林取保候審。8月20日,新化縣檢察院以被告人馮某林涉嫌危險駕駛罪向新化法院提起公訴。在審判團隊聯繫馮某林時,馮某林表示正在長沙準備做手術,並將病例資料提交至審判團隊。馮某林出院返回新化後,審判團隊在向其送達起訴書副本及相關材料時,發現馮某林腹部還纏有大量繃帶,吊了「T」管,聲音顫顫微微,行動需要輪椅或者其妻攙扶,顯得很虛弱,與身份證上的照片相比整個人消瘦了很多。病歷資料可以看出,馮某林因病在多家醫院治療,胃大部分被切除。至2021年,病情有所惡化,在湖南師範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進行了手術治療,出院醫囑要求注意保護「T」管,術後一個月來院複診,以決定下一步的治療方案。考慮到馮某林身體狀況,為深入踐行司法為民理念,方便群眾訴訟,審判團隊決定到馮某林家中開展巡迴審判。

在馮某林家房屋左側的坪地,審判團隊懸掛好國徽,擺了幾張方桌和椅子,一個臨時審判庭搭建起來了。審判團隊和公訴人身著法袍和正裝,法警莊嚴地站在被告人身後,雖然沒有莊重的審判台,但是庭審的嚴肅性並未絲毫打折扣,整個審判過程依法有條不紊地進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林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馮某林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馮某林主動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馮某林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其宣告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因此當庭宣判被告人馮某林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附近鄰居旁聽了庭審,馮某林及其家人對於法院能到他家巡迴開庭表示感謝,深刻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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