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時泄露公民隱私,違規成本過低是重要因素

咸陽檢察 發佈 2019-12-30T04:49:46+00:00

有的部門負責人坦言:「沒有考慮過是否會泄露公民隱私,公示時公布完整身份證號碼是一貫做法。」其次,泄露隱私的違規成本過低,也是重要因素。


公示不是泄露公民隱私的「免責區」

  近日,有網友反映稱,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政府官網的一些公示中存在泄露公民個人隱私信息現象。多個廉租住房申請名單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名單,將相關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及手機號碼均進行了完整公示。南康區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全部公示是為了信息的完整度,更好地接受監督(12月24日澎湃新聞)。

  無獨有偶,最近海口市瓊山區政府官網也被曝出,發布的《財政惠民補貼一卡通發放公示表》中,除人員姓名、金額外,還公布了公民完整的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屬於居民身份證記載的重要個人信息,每個公民的身份證號碼都是唯一的,一旦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很可能導致嚴重後果。

  對於政府部門來說,保護公民隱私是應盡的法律義務,公示絕非泄露公民隱私的免責區。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公開個人的手機號碼、身份證號,顯然會對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而不公開這些隱私信息並不會影響到保障性住房申請、財政惠民補貼發放等公共利益,因此並不屬於「予以公開」的豁免範圍。

  當然,一些部門擔心的重名重姓情況,確實有可能存在。但是,應對這種可能,並不意味著就要讓當事人的信息一覽無餘。事實上,只公布姓名、生日等部分信息,就能避免多數情況下因重名出現的誤會。退一步講,即使確需公布手機號碼、身份證號,也應對其中部分數字進行技術處理,用星號代替。對於極個別「漏網」的重名情況,有關部門通過調查就能核實,不會造成實質性影響。

  2017年,有媒體相繼披露安徽、重慶、湖北、江西等地政府部門官網在公示中存在大面積泄露個人隱私信息的情況,引起廣泛關注,教育部、人社部、財政部相繼發文,強調保護個人隱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也明確指出,要依法保護好個人隱私,除懲戒公示、強制性信息披露外,對於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公開時要去標識化處理,選擇恰當的方式和範圍。然而,公示泄露隱私問題並未得到根治。

  究其原因,首先在於基層部門缺乏隱私保護意識,公示缺乏制度規範,存在很大的隨意性。有的部門負責人坦言:「沒有考慮過是否會泄露公民隱私,公示時公布完整身份證號碼是一貫做法。」其次,泄露隱私的違規成本過低,也是重要因素。在遭到質疑後,一些地方往往將公示信息一改了之,鮮有人因此受到問責。

  解鈴還須繫鈴人。遏制公示泄露隱私現象,一方面需要加強政務公開的制度化、規範化,明確公示的具體內容、範圍、程度,列出負面清單,有效防止任性公示、隨意擴大。同時,對於違反規定的情形,嚴格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從而倒逼有關部門強化隱私保護意識。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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