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媽媽 惠州擬出台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人員特別扶助實施細則

惠州發布 發佈 2020-03-07T01:40:09+00:00

日前,我市出台《惠州市衛生健康局財政局關於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人員特別扶助制度實施細則》,向社會徵求意見。

日前,我市出台《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財政局關於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人員特別扶助制度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納入特別扶助制度的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人員(以下簡稱併發症人員),是指在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施行了計劃生育手術,且本細則印發實施後按《辦法》鑑定為三級以上併發症的人員或者是本細則印發實施前按《辦法》鑑定為三級以上併發症,且至本細則印發實施時尚未治癒或尚未康復的人員。併發症人員已治癒、康復或死亡的,終止特別扶助。

根據徵求意見稿,對三級併發症人員,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的扶助金;對二級併發症人員,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的扶助金;對一級乙等併發症人員,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的扶助金;對一級甲等併發症人員,參照國家《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給予一次性撫恤金補償。

符合規定的人員,均可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縣級以上併發症專家鑑定組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技術鑑定書》等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張,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領取並填寫一式三份的《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人員扶助金申請表》,填好後交村(居)委會審查。

鎮(鄉、街道)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應每年至少對併發症扶助對象隨訪一次。縣級主管部門負責每年對併發症扶助對象進行一次覆核,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鑑定組鑑定。凡經覆核、鑑定確定扶助對象治癒、康復或死亡的,終止特別扶助。

據了解,納入特別扶助的併發症人員的扶助待遇,不影響其按規定享受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或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等其它獎勵優待政策,在實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時不計入家庭收入。

溫馨提醒

三種途徑可提意見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

(一)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傳真至:0752-2833065;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hz2833562@126.com;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號惠州市衛生健康局人口家庭科,郵編:516003。

來源:惠州頭條APP

采寫:記者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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