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湖:「終本」多年案件「疫」期執結

朔城區法院 發佈 2020-03-05T15:08:40+00:00

金某與程某因不當得利糾紛起訴,2014年9月安徽省太湖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程某於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返還金某不當得利17萬餘元,判決生效後,2014年12月,金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金某與程某因不當得利糾紛起訴,2014年9月安徽省太湖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程某於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返還金某不當得利17萬餘元,判決生效後,2014年12月,金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此時由於程某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正在服刑期間且窮盡一切查控措施未發現程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金某申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20年年初,一場新冠肺炎疫情席捲而來,執行工作從線下完全轉入線上。為了做到防控執行「兩不誤」,執行局副局長程文格充分利用這一時機,帶領團隊對歷年來裁定「終本」的案件,逐一進行排查核實,對案件被執行人和執行財產進行再聯繫再查詢。在核查金某案件時,發現程某已於2019年8月份刑滿釋放,程局長立即與程某取得聯繫,對其進行法治宣傳和思想教育,督促其自覺履行義務。經過鍥而不捨的努力,程某終於表示願意履行返還義務,並將執行款如數打到法院帳戶,一起「終本」案件「疫」期執結。

金某是浙江人,案件「終本」後,一直沒有與法院取得聯繫,案卷上所留手機也已停機,無法聯繫金某領取款項。3月初,程局長通過網上查詢到金某所在地鎮政府辦公電話才聯繫上金某,3月4日,金某順利辦理了案款領取手續。金某逢人便說,沒有想到這麼多年法官還記著這個案子,沒有想到這個特殊時期,人民法院還能如此高效辦案。向他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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