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並散發邪教宣傳品 寧化一男子獲刑四年

朔城區法院 發佈 2019-12-23T02:12:28+00:00

「我後悔,我應該相信科學,希望大家不要學我……」被告人林某在法庭上懺悔到。近日,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被告人林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我後悔,我應該相信科學,希望大家不要學我……」被告人林某在法庭上懺悔到。

近日,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被告人林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9年5月2日15時許,被告人林某在寧化縣某公園一亭子內,用隨身攜帶的手機相冊內儲存的邪教視頻資料向侯某、余某等人傳播視頻約十分鐘,爾後向侯某宣傳邪教。接到報警後,民警趕到現場當場將正在宣講邪教的被告人林某抓獲,並當場扣押其用於傳播邪教視頻資料的手機一部。手機相冊內有圖片13張、視頻資料492分鐘18秒、音頻資料909分鐘31秒。

案發後,民警分別在被告人林某居住處、工作辦公室和宿舍內扣押上網瀏覽邪教視頻及相關資料的桌上型電腦主機一台、手機一部、存儲有邪教視頻的U盤一個。經檢查認定,被告人林某的手機、電腦硬碟和U盤中共有圖片1713張,1245分鐘視頻資料、1819分鐘音頻資料以及44個文檔資料,均屬於邪教組織宣傳品。

另查明,2016年11月26日,被告人林某因在翠江公園內宣傳邪教,曾接受公安及有關人員和相關組織批評教育。

寧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攜帶並傳播邪教宣傳品,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林某所攜帶的絕大部分涉案邪教宣傳品尚未傳播出去,且在判決前能夠認罪、悔罪,明確表示與邪教徹底決裂,不再從事邪教活動。綜合考慮被告人林某涉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決。

邪教是普遍以宗教或其他名義為掩飾,從事反人類、反科學、反社會、反政府的勾當,是地地道道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讓人靈魂扭曲,迷失方向,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對林某這樣的被告人,親屬要多關心他們的身心健康,給他們講解邪教的反動本質,引導他們參加各種有益的文娛活動,避免他們因觸犯法律而引來牢獄之災。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