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開挖人行道和砍伐行道樹,高坪城管開出了3萬元罰單!

四川民生報道 發佈 2020-04-15T17:31:19+00:00

近日,南充市高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高坪區建設路巡查發現,某房地產公司未經審批擅自開挖人行道和砍伐行道樹,執法人員當即宣傳政策法規,責令停工整改,並依法立案調查。

近日,南充市高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高坪區建設路巡查發現,某房地產公司未經審批擅自開挖人行道和砍伐行道樹,執法人員當即宣傳政策法規,責令停工整改,並依法立案調查。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城市道路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竹花草和園林綠化設施。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樹木的,須經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法律責任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擅自砍伐、損壞城市樹竹花草或者損毀城市園林綠地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責令改正、賠償損失,可以並處賠償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

目前,執法人員已依法對該房地產公司作出賠償相關損失和繳納罰款合計300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同時歡迎市民舉報投訴,我局將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並依法處罰!

為進一步規範城市管理秩序,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從即日起,市民群眾可通過撥打城管12319熱線、"高坪城管"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對未經城市管理部門審批,隨意亂傾倒建築垃圾、挖掘城市道路、砍伐城市園林樹木、損毀綠化設施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一經查證屬實後,對同一區域、同一違法行為的首名舉報者,實行100元-500元的有償獎勵,並對舉報投訴者個人信息進行保密。

南充市高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0年3月17日

溫馨提示

挖掘城市道路的行為不僅占用了社會公共資源,嚴重影響車輛、行人的出行安全,而且占道施工對道路路面破壞很大,修復起來也比較困難。在此,南充市高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提醒各施工單位,如果因為特殊情況需要對城市道路進行挖掘和占用的,請提前辦理《挖掘城市道路許可證》的相關手續,並在施工結束後,將被開挖的人行道進行恢復,一起共同維護好城市道路環境。(南充市高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嚴松林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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