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投保5個月患癌,42萬保險被拒賠,保險公司:退你1089元保費

白熊保 發佈 2020-04-22T19:13:47+00:00

我們買保險,通俗的說就是買個平安,如果不幸遇到一場意外或者一場大病的時候,所購買的保單就會立即生效,從而發揮出它的最大價值。


我們買保險,通俗的說就是買個平安,如果不幸遇到一場意外或者一場大病的時候,所購買的保單就會立即生效,從而發揮出它的最大價值。


大家也都知道,在成功理賠的背後,同時也存在著拒賠的現象,如果說因為一場意外或者一場大病被保險公司拒賠,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呢?


今天,管家就通過一則女子患甲狀腺癌拒賠,法院判決賠付的真實保險糾紛案例給大家說起,希望通過此案例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理賠難題。


01案例詳情


2018年3月,馬女士(化名)在某人壽保險公司給自己購買了一份終身壽險,保額為15萬元,保單還額外附加了12萬元的重疾險和15萬的意外險,繳費年限為20年,每年所交的保費為3645元。



同年8月份,馬女士因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發現自己患有甲狀腺乳頭狀癌,期間醫療費用共花費近兩萬元。


出院後,馬女士立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經過多次調查後給出的答覆是:拒絕理賠,但通融退還部分保費1089元。


對於這樣的通融,馬女士當然無法接受,便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人民法院。


明明人都患癌了,為什麼保險公司會直接拒賠呢?



原來,保險公司經過多次調查發現,馬女士在投保前曾經做過一次體檢,但在投保的時候並沒有如實告知相關的疾病情況。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辯稱,馬女士做完體檢隨即投保,未向業務員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承保決定,所以保險公司沒有義務賠償。


馬女士對此表示:沒有如實告知確實是我的問題,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並不能因為沒有告知就直接拒賠吧?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馬女士未告知相關的體檢病史,與其投保後所患甲狀腺癌並沒有直接關聯。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投保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但根據本案中現有的證據,尚不足以認定馬女士未如實告知,存在故意隱瞞或造成重大過失。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10個工作日內,賠付馬女士12萬重大疾病保險理賠金,以及8900元的醫療保險費和650元的日額保險金。


02案例分析


此次案例的發生,引發了不少的熱議,很多時候我們可以通過這些案例來告誡自己,如何預防在買保險時遭遇拒賠事情的發生。


然而,在雞蛋和石頭面前,管家也堅定地站在雞蛋這邊。



那麼投保人在面對保險公司時,如何做才可以避免以卵擊石,防止被拒賠呢?


我們需要清楚保險合同的條款,尤其合同中的等待期,一般人在等待期外出險,只要符合保險的保障範圍,保險公司是會進行相應的理賠。


但是,依然會存在不少人被拒賠的現象出現,就如上訴案例中,馬女士未在投保時如實告知,險遭保險公司拒賠,所幸的是,法院站在消費者這邊,維護了馬女士的權益。


最後,管家建議大家在投保時一定要如實告知,為避免引起理賠糾紛,我們最好還是把病歷、體檢報告等複印件交由保險公司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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