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唐代的婚禮儀式及女性的婚姻保衛戰

史事拾趣 發佈 2020-04-29T13:02:41+00:00

《周易》中「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

「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白居易的《長恨歌》道盡了愛情中的誓言。連理,異根草木,枝幹連生,象徵二人結婚,成為夫婦。《周易》中「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更是說明了古人對結婚的重視程度。古人認為,婚姻於家庭、於社會、於倫常皆是頭等大事,必須高度重視。


連理枝不常見,忠貞的愛情、婚姻當然也不常見。因為重視,更因為難得,因此古人才在婚禮中設置重重羈絆,設置紛繁複雜的儀式,以此來表達在婚姻中男女雙方彼此忠貞,天長地久。尤其是到了唐代,物質文化豐富,在婚禮上人們更是別出心裁,花樣百出。

婚禮儀式

古人對婚禮的重視體現在結婚儀式上,從周朝開始,便有了婚姻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按這六道儀式走下來,才算是合法婚姻。唐代結婚的程序和儀式並沒有改變,依然是六禮,但過程豐富精彩了許多。


首先是「納采」,男方托媒人,帶上一隻大雁到女方家裡提親,表達結合的意願。有了初步意向之後便是「問名」,男方帶上一隻大雁,向女方討要生辰時日,然後帶回家卜算,看雙方合適不合適。生辰時日若不合,就不必走下面的程序了,婚事就此打住;生辰時日相合,男方則向女方報喜,此為「納吉」,依然需要送大雁。第四步是「納徵」,要送束帛、儷皮等貴重物品,算是訂婚的禮物;第五步就是「請期」,由男方求得良辰吉日,然後將日期送給女方過目,同時還要捎帶上一隻大雁。如無異議,就定下婚期;下一步則是正式結婚「親迎」。

幾乎每一步都要送大雁,實在是因為大雁的寓意太符合婚姻所需:大雁是候鳥,總是按時節遷往溫暖的地方,隨陽而動,用雁象徵妻隨夫而動;大雁極忠貞,如果伴侶死亡,寧可單飛也不再另覓佳偶,用雁象徵妻子對丈夫的專一;大雁性情柔和,用雁象徵妻子對丈夫的順從。大雁不那麼易得,唐人便用麵塑的大雁或是家禽來替代真正的大雁。除了大雁,唐人在最初的納采這個環節上,還要送合歡、嘉禾、阿膠、九子蒲、朱葦、雙石、綿絮、長命縷、乾漆九樣物件,寓意大吉大利。這個過程中什麼都可以缺,唯獨不能缺大雁。


唐代的婚禮完全沿襲了周代婚禮的舊制,從西周開始,婚禮就在黃昏時候進行,婚禮之中,須有沃盥、對席、同牢合卺、脫服設衽等環節。沃盥是夫妻分別洗手,對席是新人相對而坐、準備用餐,同牢合卺是新人同食共飲,脫服設衽是新人寬衣準備就寢。在脫服設衽的環節中,新郎要為新娘親手解開頭繩、卸下紅妝。

但唐代婚禮不像周代那樣肅穆悲涼,而是像慶典一樣熱鬧非凡。婚禮的前一天,男方先在自家門外選一塊吉地,搭起青幔,新娘進門之後,夫妻將在這裡交拜。青幔就是遊牧人家的穹廬,它在北朝時叫「青廬」,進入唐代以後,很快改名叫做「百子帳」。

「親迎」當天,到了黃昏時分,新郎便帶著他的親朋騎馬出發去迎娶新娘。新郎一進新娘的家門,新娘的親朋好友們便蜂擁而上,先是攔門要求新郎下馬,接著逗弄、扑打新郎,甚至在院中布下高高的土堆,要求新郎親手鏟去,稱之為「下婿」,目的是要打打男方的威風。經過一番折騰才放新郎進屋向新娘恭恭敬敬獻上一隻大雁,行奠雁之禮。隨後,又讓新郎守在門外,等待新娘梳妝打扮,這時候就需要新郎「催妝」,催促新娘儘快出來。


新娘出閣之後登上馬車,新郎要策馬圍繞新娘的馬車轉三圈,據說是為了宣示車中的女子從此以後完完全全屬於新郎。馬車向著新郎家出發,中途會遭遇「障車」,女方家中的親朋甚至不相干的路人,會在中途攔截馬車,要新郎贈予美食及錢財才肯放手,目的要讓男子知曉娶妻殊為不易,務必珍惜。現在很多地方依然有這樣的傳統。

抵達新郎家後,婚禮才正式開始。新娘初來乍到,為避免沖犯地神,下車後腳不能接觸地面,於是侍從用兩張蓆子鋪地,新娘每一步都落在席上。待新娘踏過一張之後,侍從又趕緊將後面的蓆子挪至前面,如此不斷,是為「傳席」,寓意家族的「傳襲」。之後就進入先前準備的「百子帳」,新娘需坐一坐事先預備好的馬鞍,寓意「平安」。夫妻交拜之後,兩人對坐床上,有專人將繽紛的彩果錢幣撒向婚床,彩果乃是棗子、花生、桂圓、荔枝、栗子、蓮子之類,諧音大都與「生子」有關。


唐代流行寫詩,其社會生活的每一個角落裡都充斥著吟詩作文的氛圍,婚禮自然少不了對詩,幾乎婚禮的每個環節都需作詩,比如「催妝詩」、「障車詩」、「下花詩」等。婚禮上新娘用扇遮掩面頰,新郎欲見芳容則需獻上「卻扇詩」。新郎必須作一首或幾首卻扇詩,在詩中請求將扇子除去,新娘才會移開扇子,露出容貌。

「莫將畫扇出帷來,遮掩春山滯上才。若道團圓似明月,此中須放桂花開」--李商隱

卻扇之後,還要「觀花燭」。觀花燭這個環節如同元宵燈會一般,燭光流溢,燈火艷麗,整個過程都洋溢著歡樂。唐代婚禮,一環扣一環,快樂不斷。每一儀式皆有關於現實生活的美好寓意,寓意財源廣進,寓意家宅平安,寓意子孫綿延。


保衛婚姻

有個有意思的現象,清代陳夢雷所著《古今圖書集成》中「閨節」、「閨烈」兩部記述歷代的烈女節婦,明代有36000人,宋代有267人,而唐代只有51人。 可以看出唐代對女性在婚姻上還是很寬容的,她們可以反抗婚姻中的不平等制度,而越往後對婦女的要求越來越高,禮教束縛對婦女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

《禮記》早就規定天子可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諸侯可一娶九女,大夫可一妻三妾,士可一妻二妾,就連庶民,都可以一妻一妾。唐代多風流才子,情況只會更誇張。唐律中也明確制定「七出」之罪,為男子棄妻提供了五花八門又堂皇的理由。

「七出者,無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姑舅,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

唐代女性為了捍衛婚姻與愛情,為了反抗這種不公平的婚姻制度,出現了很多「兇悍」的婦女。面對丈夫的招蜂引蝶、拈花惹草,她們並不坐以待斃,而是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奮起反抗。


唐太宗賜給兵部尚書任瑰兩名宮女,任瑰的妻子柳氏極為妒忌,想方設法毀掉了兩名宮女的秀髮。太宗聽說以後,派人賜酒給柳氏,並告訴她此酒一飲即斃,若以後不再嫉妒美人,就不須飲此酒。柳氏從容拜謝聖恩:「我與任瑰乃結髮夫妻,陪著他從貧賤一步一步走過來,而現在,任瑰竟然寵愛他人,我的感受生不如死。」言畢,柳氏將酒一飲而盡,毫不猶豫。當然酒中並無毒,這只是太宗的試探。

男子輕易就能棄妻,唐代婦女也不是逆來順受之輩。當婚姻變得無法忍受,她們亦會主動離棄伴侶。比如渭南縣丞盧佩,因為母親生病,四處尋找良醫。某天偶遇一白衣婦人,自稱醫術精湛,盧佩興高采烈地將白衣婦人娶回家。婦人潛心侍奉盧佩的母親,行事幾乎一點不錯。但太完美也是錯,盧氏母子生了疑心,以為此婦人乃妖精鬼怪所變。婦人怒不可遏,立時收拾包袱走人。

當然也有雙方真的已經沒了感情的情況,此時可以向政府提出離婚。唐《戶婚律》中就出現了「和離」,夫妻雙方若覺性格不合、感情轉淡,可以協議離婚,唐代律法把這稱之為「和離」。當然男女雙方以感情破裂為由的「和離」,男方可以提出,女方也可以提出。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的一批唐代文獻裡邊就保存著不少唐人的"放妻書" 。其語氣溫柔,遣詞風雅,好聚好散。沒有你死我活的詛咒,反倒是祝願妻子打扮得漂漂亮亮,早日覓得富貴佳偶。離婚後男方還要再負擔女方三年衣糧,而且一次付清!

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趙宗敏謹立休放妻書》


在古人的傳統觀念中,婚姻不過是兩家結好、繁衍後代的工具,雙方以禮相待即可,不必談情,夫妻雙方的紐帶是禮,是家族利益。雖然結婚儀式隆重熱鬧,送各種禮品象徵忠貞不二、美滿幸福,但古代女性始終是弱勢的一方,在婚姻里被各種條條框框鎖的死死的,只能逆來順受。唐代,不光婚禮儀式有了很大進步,「和離」也算是法律在女性權益方面的一大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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