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4單位13人犯污染環境罪被判刑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發佈 2019-12-28T11:01:06+00:00

危險廢物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等危險特性,如果利用或者處置不當,會危害人體健康、嚴重污染環境。


  危險廢物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等危險特性,如果利用或者處置不當,會危害人體健康、嚴重污染環境。近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對這起涉4個被告單位、13名被告人的非法處置、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路斐、張炳、陳夕等10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陸慶等3人被判處十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適用緩刑,並宣告禁止令,法院還對4家被告單位分別判處6萬元至60萬元不等的罰金。

  路斐在江蘇省南通市新江海河邊開辦了一家易勝環境服務公司,公司既沒有處置危險廢物的設備,也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然而就是這樣一家公司,竟然也有「商機」自動送上門。

  陳夕是克來化工公司的實際經營人,他告訴路斐,唯可化工公司有大量副產鹽酸貼錢待處置,問路斐有沒有辦法處理。路斐想到自己的公司緊靠河邊,副產鹽酸可以用碼頭上的廢船作掩護,直接倒進河裡。這種無本萬利的生意可不能錯過。他立即答應了。

  2018年2月至4月間,路斐與陳夕經過共同商議,指使公司工人張炳將從唯可化工公司等處接收的共500餘噸廢酸傾倒至新江海河中,剩餘2噸多廢酸因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而未來得及傾倒。

  經查,路斐還分別從陸慶等人處接收廢溶劑、廢乳化液等危險廢物共1700餘噸,並指使工人張炳全部傾倒至新江海河中。通過非法傾倒2200餘噸危險廢物,路斐共獲利38萬餘元。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唯可化工公司、克來化工公司及被告人陳夕等人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仍向他人提供或者委託他人處置危險廢物;易勝環境服務公司及路斐、張炳等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從他人處接收的危險廢物。各被告單位及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污染環境罪。

  綜合各項情節,如皋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其中對路斐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最高刑七年,並處罰金40萬元。(文中被告單位、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張弦 古林

編輯:常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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