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休日被「摳」掉一天,合法嗎?

大洋網 發佈 2020-05-07T05:20:07+00:00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一些企業復工復產後面臨重振生產的巨大壓力。在此情況下,一些勞動者表示,復工後自己的休息休假時間變少了,加班變多了。專家表示,企業在與勞動者協商下可以安排加班,但一方面不能超過加班時長的法定底線,另一方面還應足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一些企業復工復產後面臨重振生產的巨大壓力。在此情況下,一些勞動者表示,復工後自己的休息休假時間變少了,加班變多了。

專家表示,企業在與勞動者協商下可以安排加班,但一方面不能超過加班時長的法定底線,另一方面還應足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此外,用人單位還可通過調休補休等制度,平衡好勞動者休息休假和促進企業生產之間的關係。

每周末都被「摳」掉了一個休息日

隨著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各行各業陸續復工,勞動者從居家的「宅」模式切換到在崗的「忙」模式,一些勞動者表示遇到了周末需要加班、工作日得加班加點趕進度、帶薪年休假被抵扣掉等問題。

「復工後,休息時間減少了。」江蘇南京的李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職員,從2月14日復工以來,她所在的公司就要求員工每周六都要上班,一直到6月底。「突然把周六取消掉,感覺很疲憊,還需要一段時間去適應。」李女士說。

和李女士一樣,雙休變單休的勞動者並不少。不少網友發帖稱,自己的周末被「摳」掉了一天,公司通過郵件、微信等方式「突然發通知」,告知連續幾周都需要在周六上班。

《工人日報》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除了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勞動者關注較多的還有帶薪年休假。復工後,有勞動者表示,今年的年假被延遲復工期間的假期抵扣,也有勞動者表示,雖然公司目前還沒有明確表示要「動」年假,但仍擔心在下半年請假時被駁回。

數據也顯示,帶薪年休假制度在一些企業落實得並不充分。此前,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40.1%的受訪者表示「沒有帶薪年休假」,4.1%「有帶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帶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

在北京一家企業工作的張女士表示,復工後公司在休息休假上「動了腦筋」,「剛開始讓我們用帶薪年休假抵扣,後來強制輪休,感覺是在變相降薪。」


在促生產與保休息間做平衡

「最近周末都在加班,要趕貨,加班會另算工資。」4月27日,在江蘇常州經營一家小型工廠的王裕敏對《工人日報》記者說。2月23日,工廠在走完審批流程、請來工人後正式復工。一直擔心自己經營的小企業能否「撐得下去」的王裕敏終於放下了一顆懸著的心,工廠也開足馬力,滿負荷生產。

受到疫情影響,一些企業在短期內受到了較大衝擊。「有些企業在今年第一季度無法正常生產,可能會出現生產成本轉嫁壓力的積累和生產任務的積壓,導致復工後加班加點、減少休假等情況的出現。」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兼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峰在接受《工人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沈建峰指出,企業在提前休假、調休等事宜上未與勞動者充分溝通,現行法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這種特殊情況下的勞動關係問題的規則並不完善,也易導致勞動爭議的發生。

過度加班存在易引發勞動爭議、影響勞動者身心健康等多方面潛在風險。據媒體報導,3月19日,從事IT行業的小梁因高燒不退等症狀到浙江醫院三墩院區發熱門診就醫後,被發現大面積「白肺」、多臟器衰竭等危險情況,原因就在於復工後,在發燒狀態的他依然每天工作超過10個小時。

「找工作不易,要珍惜;企業也很難,能理解。」在採訪中,有很多勞動者表示,雖然偶有牢騷,但如果公司面臨較大的生產經營壓力,能夠理解並接受在一段時間內適當、適度降低薪酬、調整工作時間等臨時舉措,以期企業儘快恢復生機。


在法定範疇內調整工作時間

復工後帶薪年休假被抵扣、雙休變單休、工作日加班加點,這些有道理嗎?法律界人士指出,問題的核心在於「合法」與「協商」。

「無論如何加班,都應該遵循兩個基本原則,一是不能超過法定底線,即每周加班不超過36小時,每天加班不超過3小時;二是應確保勞動者分享加班成果,足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沈建峰強調。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於瑩瑩在接受《工人日報》記者採訪時說,雖然全國各地各行業復工進度不盡相同,但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未提供勞動、確有休假,那麼以集中調休、抵扣年休假等方式調整工作時間並無不妥,「但需要與勞動者提前協商、充分溝通」。

人社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及工資支付意見》則明確,國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用工的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可以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獎等假期。

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工作情況統籌安排帶薪年休假,勞動者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休年假的時間。如果用人單位在復工前已經安排勞動者休年假,復工後不再安排年假並無不妥。」於瑩瑩表示。

同時,於瑩瑩提醒復工期間居家辦公的勞動者,要注意保存好用人單位的工作通知、自己的勞動成果、網上打卡記錄等證據,以免遇到勞動糾紛時無法舉證。此外,用人單位也應該重視勞動爭議風險,保護勞動者在法律框架下的合法權益。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特殊時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同舟共濟、共渡難關既是當下形勢的需要,也是我國勞動關係雙方合作共贏傳統的體現。建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加強溝通、增進理解,平衡好促進企業生產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關係,共抗疫情,共謀發展。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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