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都城史話·東漢卷》之31:東漢洛陽城的繁榮

野叟雜談 發佈 2020-01-24T07:36:31+00:00

東漢二百年的承平,造就了都城洛陽的繁榮。洛陽城按行業分為三市,宮西大城中為金市,城東有一個馬市,城南有一個陽市。

東漢二百年的承平,造就了都城洛陽的繁榮。

洛陽是當時全國最大的商業都市。秦漢時期,城市都是按照里坊進行劃分的,商業活動被限制在規定的里坊中進行,這樣的特殊里坊就是市。洛陽城按行業分為三市,宮西大城中為金市,城東有一個馬市,城南有一個陽市(南市)。每個市都建有市門,市門的開啟和鎖閉都有固定的時間,出入由「市門卒」負責監管。所有的商業活動都在白天進行,當時沒有夜市。市中修建的供商人進行商貿活動的成排房屋,稱為「列肆」。漢靈帝時,漢桓帝竇皇后去世後,靈柩被宦官們放在南市的房屋中,好幾天沒有殯葬。在市中還建有高樓,官吏在樓上對整個市場進行監控。東漢洛陽市場的結構,可以從出土的畫像石和畫像磚中得到驗證。東漢洛陽的商人們,都是居住在市裡的。

洛陽城中的市歸河南尹管轄,專門設有市長一職來負責市的管理。《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中引《漢官》記載,洛陽的市長級別為四百石。漢桓帝時白馬令李雲上書批評皇帝,漢桓帝震怒之餘將李雲下獄,洛陽市長沐茂上書營救,非但沒有救出李雲,反而受到懲處,被以大不敬的罪名「貶秩二等」。(《後漢書》第1852頁)見於記載的洛陽市長還有陳瑀(yǔ)。洛陽市長的佐官有一二百石級別的市丞,所屬吏員有三十六人。另外,還有三百石的楫棹丞負責水路的貨物貿易。如果有人在市場中出售違禁物品,市長有權進行查處。漢桓帝延熹年間(158-167),有人在洛陽市中出售漢順帝陵墓中的陪葬品,洛陽市長追查多天沒有結果,最後才由司隸校尉將案犯抓獲。市場的稅收工作也是由市長來負責的。必要的時候,市長也對物價進行干預。

東漢的開國皇帝劉秀,早年曾經販賣過糧食。東漢王朝建立後,並沒有延續前代的重農抑商政策,基本沒有給商業以太多的限制。秦漢時期商人建有專門的戶籍,稱為「市籍」。在東漢,朝廷並沒有出台專門針對商人的歧視性政策。雖說不斷有人向朝廷建議對商業進行限制,但整個東漢王朝始終沒有出台限制商業的措施。比如東漢初年,桓譚向光武帝劉秀建議:「今可令諸商賈自相糾告,若非身力所得,皆以臧畀告者。如此,則專役一己,不敢以貨與人,事寡力弱,必歸功田畝。田畝修,則谷入多而地力盡矣。」然而「書奏,不省」。(《後漢書》第958-959頁)光武帝根本沒有理會。不僅如此,西漢和王莽時期對商業的種種限制,東漢往往予以廢除。比如各種專賣制度在東漢都被廢除,整個東漢基本沒有官營商業。而且一旦遇到水旱災害,政府往往通過減免稅收來鼓勵商業。比如漢和帝時,「詔流民所過郡國皆實稟之,其有販賣者勿出租稅」。(《後漢書》第178頁)為了滿足商業活動的需要,東漢政府在建武十六年(40年)開始重新鑄造五銖錢。同時在整個東漢,布帛和穀物也都充當貨幣。

沒有了政府的限制,東漢的商人往往比較活躍,很多商人富可敵國。仲長統在《昌言》中描繪當時大商人的豪富狀況,說:「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後漢書》第1648頁)

除了專門的商人,社會各階層也參與商業活動。一些皇親國戚達官顯貴,到市場上出售他們莊園的產品。根據崔寔《四民月令》的記載,糧食是漢代市場中最重要的商品。著名外戚竇憲曾憑藉其政治權勢染指商業,多次指使手下人前往西域購買各種內地所沒有的稀缺奢侈品,以牟取暴利。其次,一些不願意與統治者合作的士大夫,也隱藏於市井之間,或是往來販賣,或是為人傭賃。再次,一些普通農民到市場上出售一些農產品或家庭手工業產品,以換取油鹽等生活必須品或生產工具。不僅如此,班超再次打通絲綢之路後,作為絲綢之路的東方起點,洛陽吸引了大量的西域胡商。比如梁冀飛揚跋扈之際,一個遠來的胡商不慎殺了梁冀家的兔子,結果三十多人被害。不僅西域商人,其他地區的人們也絡繹不絕,雲集洛陽。張衡《東京賦》中曾經說過:「北燮(xiè,調和)丁令(貝加爾湖一帶的敕勒族),南諧越裳(我國西南方及相連域外的民族)。西包大秦(羅馬帝國),東過樂浪(朝鮮半島),重舌之人九譯(多重輾轉翻譯),僉(全、都)稽(qǐ)首而來王(wànɡ)。」

洛陽城早在戰國時期就是一個著名的商業都市。伴隨著東漢經濟的發展,洛陽城也逐漸走向繁榮。班固的《東都賦》和張衡的《東京賦》,以生動傳神的筆觸描寫了東漢洛陽城的繁盛壯觀。

天下各地的商品源源不斷地匯聚到洛陽城中,種類豐富,琳琅滿目。首先是農產品,各種穀物、蔬菜都運到洛陽的市場上。其次是手工業產品。從崔寔的《四民月令》中可以看到,絲綢、布匹、衣物、薪炭等生活日用品,都在市場上出售。東漢冶鐵業比較發達,市場上充斥著鐵制生產生活工具,甚至有百鍊鋼的寶刀。造紙業的發展,使紙成了價格低廉的商品,相關的筆、墨、硯、手抄書籍也有大量出售。王充「家貧無書,常游洛陽市肆,閱所賣書,一見輒能誦憶,遂博通眾流百家之言」。(《後漢書》第1629頁)雖說我們尚不清楚王充在書店裡所看的是紙本書還是簡本書,但大量文化商品在洛陽市場上出售則是事實。王符的《潛夫論》中提到洛陽的市場上還有兒童玩具出售,「或作泥車瓦狗諸戲弄之具,以巧詐小兒」。(《後漢書》第1634頁)雖說在王符看起來這與欺詐無異,其實這是洛陽民眾生活安逸的表現。當時的市場上,醫藥商品也可以經常看到。除了日常生活用品,製作精巧的奢侈品也充盈市場。王符《潛夫論·務本篇》寫道:「今工好造雕琢之器,巧偽飭之,以欺民取賄……物以任用為要,以堅牢為資,今商競鬻無用之貨,淫侈之幣,以惑民取產。」這些奢侈品,只是為了滿足貴族們窮奢極欲的生活。

隨著商業的發展,高利貸的經營活躍起來。東漢初年,桓譚就指出:「今富商大賈多放錢貸,中家子弟為之保役,趨走與臣僕等勤,收稅與封君比入,是以眾人慕效,不耕而食。」(《後漢書》第958頁)高利貸是暴利行業,息錢可高達數十萬,《後漢書·陳重列傳》記載,在洛陽做官的時候,有一個郎官欠了數十萬的利息,「責(債)主日至,詭求無已」。(《後漢書》第2687頁)

在商業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官商勾結,壟斷經營的情況,辜榷是典型的表現。所謂「辜榷」,是在商業中包攬政府項目的行為,西漢末年就已出現,東漢時期更加突出。豪強勢力往往與官府勾結,向官府包攬某一商品的買賣,形成壟斷,從而獲得高額利潤。如漢靈帝時,豪右辜榷馬,一匹馬至二百萬錢。一般從事辜榷商業活動的,都是與權貴官僚有勾結的富商大賈,他們往往在商業往來中從事不法勾當。尤其是東漢末年,外戚與宦官勢力往往參與其中。漢靈帝光和年間(178-184年),黃門令王甫曾指使手下「辜榷官財物七千餘萬」(《後漢書》第1786頁),遭到楊彪揭發,結果王甫被司隸校尉陽球所殺。東漢末年宦官飛揚跋扈,更是公開強買強賣,禍害百姓。大宦官張讓就通過「辜榷財利,侵掠百姓」(《後漢書》第2535頁),而聚斂大量不義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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