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參加「雙十一」優惠借款3萬,這種「剁手黨」要不得

大河客戶端 發佈 2020-05-07T18:56:59+00:00

為了參加「雙十一」優惠活動,緊急向同事借款3萬,不料這筆錢「有去無回」。7日,記者從南省鄭州市惠濟區法院獲悉一起由「雙十一」剁手引發的糾紛案件。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魯維佳

為了參加「雙十一」優惠活動,緊急向同事借款3萬,不料這筆錢「有去無回」。7日,記者從南省鄭州市惠濟區法院獲悉一起由「雙十一」剁手引發的糾紛案件。

2016年「雙十一」,王某為參與某基金的優惠活動,向當時的同事毛某借款3萬元,雙方口頭約定,一個月後歸還。然而直到2016年底,王某也沒能還錢。

「借款到期後,起初,我想著大家都是同事,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就沒催他,可誰知道這一等就是大半年。」毛某事後回憶,很快不「淡定」了,開始多次問王某討要借款,對方則以手頭緊等為由百般推脫。在毛某的多次討要下,2017年1月,王某向毛某出具了一份還款承諾書,承諾於2017年3月31日前將欠款還清。

然而這份承諾書卻成了「空頭支票」。王某此後非但未如其還款,還從公司了離職,並開始跟毛某玩起了「躲貓貓」。無奈之下,毛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惠濟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王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毛某借款本金30000元,並支付相應期間內的利息。

由於判決生效後,王某依然沒能履行,毛某便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無論執行法官怎樣催促、警告,王某總以手頭沒錢為由百般搪塞、推諉,隨後更是玩起了「消失」。2020年春節前夕,法官幾經查找,終於在鄭州市一出租屋內找到了王某。隨後,執行法官將王某拘傳回法院,並通知了申請執行人毛某趕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耐心釋法明理下,王某與毛某達成和解協議,約定王某分兩次向毛某支付4萬元,雙方再無其他糾紛。達成和解協議當天,王某支付了3萬5千元,並與毛某約定餘款在2020年春節後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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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春節假期過後,王某卻再次食言了,不僅從租住的房屋中搬出,手機號碼也是無人接聽狀態,案件的執行一度陷入僵局。法官經過調查發現,王某所在村莊正在拆遷,不日將發放一筆拆遷安置過渡費。得知這一情況後,執行法官果斷決定,在過渡費發放後,依法對王某的帳戶進行劃扣。5月6日,在劃扣到足額執行款後,法官立刻將其發放給了申請執行人毛某。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龔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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