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牧民族更有狼性,所以更能打?為何漢民族占據中國歷史主導地位

冷兵器研究所 發佈 2020-01-17T17:20:31+00:00

編者按:曾經有本充滿種族主義色彩,卻得以出版和廣為傳播的書《狼圖騰》,書裡面灌輸了這樣一個觀點,遊牧民族更有狼性,所能更能打!那麼,遊牧民族與漁獵民族真的更加能打嗎?這個問題既是個歷史學問題,又是個社會學問題。


編者按:曾經有本充滿種族主義色彩,卻得以出版和廣為傳播的書《狼圖騰》,書裡面灌輸了這樣一個觀點,遊牧民族更有狼性,所能更能打!那麼,遊牧民族與漁獵民族真的更加能打嗎?這個問題既是個歷史學問題,又是個社會學問題。如果只看女真、蒙古入主中原以及契丹占據燕雲以北這些時期與事件來看,固然遊牧民族在當時曾經一度壓倒中原王朝的政權,但若遊牧文明的軍隊真能夠吊打農業文明,那為何漢人政權曾在中國歷史上的大部分時期占據主導地位? 遊牧文明與農業文明的碰撞自古便有,而大部分時期農業文明對於遊牧文明都有著極大的優勢,這種優勢不僅表現在經濟之上,還表現在軍事、社會關係等許許多多的方面。儘管現在大多數學者依然將遊牧民族軍隊的腐敗化歸結於漢化,但這種觀點不免有著嚴重的教條主義傾向,故而不得不避免去分析「農業文明以及遊牧文明軍隊戰鬥力何者更強」這一命題。但直接討論這一命題,或許是沒有意義的,而事實上也確實如此。為了更好地討論這一問題,我們不妨對兼顧漁獵、遊牧、農耕的女真軍隊進行討論。

在掀起反遼旗幟之前,女真的軍隊並沒有嚴格的軍事制度,金太祖完顏阿骨打為女真諸部首領,充當最高軍事統帥。他所統領的大部分兵馬來自於女真諸部族,還有一部分來自於渤海及招募。在進行決策之時,諸部族的代表「適野環坐,畫灰而議,自卑者始」;當要打仗之時,「大會而飲,使人獻策,主帥聽而擇焉。其合者,即為特將,任其事」(《三朝北盟會編·卷3》)。在金朝建立前後,中央的政治與軍事機構基本保持著原始社會部落的議事會形式,此為中日學者所說的「(中央輔政)勃極烈制度」(王曾瑜《金朝軍制》)。

▲完顏阿骨打畫像

然而女真在攻打遼國疆土之時又收攏、徵發了不少遼國的軍隊,女真軍隊在數量上擴張、在成分上變得複雜,故而收國五年(1116)金太祖攻打遼朝遼陽府時,任命主將完顏斡魯為南路都統,都統承襲自遼制,雖然在制度上金軍與遼軍並不相同,但都統一職確實表示完顏斡魯有節制轄下諸部軍隊的權力。到後來,金太祖「始用遼南、北面官僚制度」(《金史·卷78》),即女真仍沿用勃極烈制,而其他統治區則沿用遼舊制。

出現這種情況幾乎是必然的,因為女真原有的行政、軍事體系極為簡單。而在占領遼統治區後卻面臨著更大的疆域,官僚體系也必然隨之擴張,這也就必然面臨社會學意義上的「組織規模負效率」,即在其他條件不變時,隨著組織規模擴大,其內部的效率也會因種種原因而下降。其直接表現就是管理體系的複雜化導致監管困難,行政體系與軍事體系逐漸出現腐敗化(周雪光《中國國家治理的制度邏輯》)。

如果說皇帝有決心整頓吏治對整個國家的行政、軍事體系進行變革,那麼統治便還能繼續維持下去。然而正如北宋末年的徽、欽二帝一般,金朝在其統治後期皇帝亦相當無能,而官僚體系也出現了很嚴重的腐敗化,至金哀宗「諱言過惡,喜聽諛惡,又諳於用人,其將相止取從來貴戚」(《歸潛志·卷12》),而將領則是通過蔭補和世襲的方式選拔而能力有限,在北部邊境的將領剝削當地部族,而在南部的將領甚至因利益與宋朝間諜私通,軍隊戰鬥力極劇下降。

在一個腐敗的行政環境下,政府會對基層社會加以很強的剝削,故而以整合地方軍事力量為本質的「簽軍」制度(徵兵制),理所當然地面臨挑戰。金朝後期在軍隊之中實行募兵制,而募兵制下對於軍隊的監管責任上移至中央政府,但金朝朝堂上下都已經嚴重腐敗,又如何能夠對軍隊實行良好的監管?金哀宗時期,官僚「無事時則自家人爭強,有事則他人盡力」(《金史·卷124》)。

這理所當然地導致了1211—1234年金軍的軍事失敗。自1213年秋至1214年春,蒙古軍「凡破九十餘郡,所過無不殘滅。兩河、山東數千里,人民殺戮幾盡」(《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卷16》),1218年攻占河北、山東、山西諸州百餘城,其後雖收復平陽及太原等地,但終究難以挽回頹勢。其後於1232年三峰山會戰之中,金軍15萬精銳幾乎被蒙軍全殲,而關陝一帶的會戰之中金軍十萬兵力也近乎覆滅,金朝也最終於兩年之後滅亡。

金軍戰鬥力在百年之內急劇衰敗,絕非是因為漢化的緣故,而是其制度與監管等方面,未能夠跟得上疆域、軍隊以及官僚體系的擴張。而那些學者們又何必給漢族扣上這麼一頂大帽子,仿佛漢族的政權與制度本身便是原罪?事實上,中原王朝除了國法這一正式制度以外,往往還通過科舉制度換取地方社會對於中央政府的認同並給予君主限制,這樣的制度結構在當時反倒更具有政治上的穩定性。

▲木華黎畫像

當然,影響軍隊戰鬥力的也絕不僅僅是制度,還與將領的指揮水平、戰爭工具、軍事動員、經濟水平等等因素相關聯,戰爭的走嚮往往會被這些因素共同決定。故而從總體上來說,以民族或者生產方式作為判定戰鬥力強弱的標準,抑或是僅拿上面所說的任何一個影響因素作為標準,依然是有缺陷的。

▲王曾瑜著《金朝軍制》



比如金朝初期,士兵「器甲鞍馬,無非自辦」(《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9》),但金軍在與宋遼交戰之時,在戰勝之後往往會對敵軍以及對當地百姓進行掠奪,而這便是其軍需後勤的基本來源。畢竟對於這樣一個短期內崛起而並未在地方上建立有效統治的王朝,根本無法通過稅收收入來贍養軍隊,而只能進行所謂的「以戰養戰」。(王曾瑜《金朝軍制》)

但這並不能保證女真的勝利,岳飛曾經以極為出色的指揮才能,抹平兵力等諸多差距對金軍造成不小的傷亡。而在和尚原、仙人關地區作戰之時,金軍面對的不僅是同樣極有非凡指揮才能的吳玠、吳璘,還有宋朝的利器神臂弩,其時「番(金)兵來攻擊官軍營寨,我(宋)軍並用神臂弓,施放炮石,打死番兵無數」(《北海集·卷8》),可見裝備也可以帶來一定的作戰優勢。然而歷史卻證明了,它不能為北宋守住北部的疆土,這種優勢也只是「一定的」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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