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滬上個月發生14937起交通事故,這3個特點需警惕→

上海發布 發佈 2020-04-16T16:43:20+00:00

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說,今年3月,全市共發生各類道路交通事故14937起,造成32人死亡,同比分別下降57.7%、53.6%,但非機動車死亡事故、高速公路死亡事故以及因酒駕導致的交通事故卻有所增加。

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說,今年3月,全市共發生各類道路交通事故14937起,造成32人死亡,同比分別下降57.7%、53.6%,但

非機動車死亡事故、高速公路死亡事故以及因酒駕導致的交通事故卻有所增加

。公安交警提醒,3月份發生的交通事故出現了三個值得重視的特點,詳見下文↓

進入4月,隨著復工復產物資配送需求,以及選擇自駕上下班和出行量的增多,公安交警部門將繼續加大對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特別是

機動車酒駕、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等違法行為。

三個特點值得重視

一是非機動車肇事引發事故升幅明顯。3月份發生涉及非機動車駕駛人及乘車人死亡的事故23起致23人死亡,比2月增加15起15人,占到3月死亡交通事故的71.9%。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乘車人死亡的事故16起致16人死亡,比2月增加10起10人。其中,因老年騎行人闖紅燈違法肇事導致的死亡事故有10起,致10人死亡,占非機動車死亡事故總數的43.5%。

3月22日18時16分許,64歲的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龍吳路華涇路時,無視路口紅燈,結果撞上了一輛正常行駛的小客車,張某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第二天上午8時59分許,齊河路東明路路口發生了一起極其相似的案例,72歲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宋某闖紅燈和垂直方向正常行駛的小客車發生碰撞,宋某同樣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第二個特點是高速公路死亡事故上升,追尾事故、重型貨車是高速公路事故中的關鍵詞。據統計,3月份本市高速公路共發生死亡事故6起致6人死亡,比2月事故起數增加2起、死亡人數減少1人。其中,外環高速發生2起,滬昆高速、滬渝高速、繞城高速、申嘉湖高速各發生1起。在這6起死亡事故中,機動車追尾的有4起,其中涉及重型貨車的3起。

第三個特點是涉酒交通事故升幅明顯。3月份共發生各類涉酒道路交通事故33起、未致人死亡,比2月份此類事故起數增加26起;其中,郊區發生涉酒事故31起,占總數的93.9%。

3月13日中午13時50分左右,龍吳路龍水南路發生一起單車事故,一輛紅色的貨運車輛直接撞在隔離欄上。民警趕到現場,駕駛人正在車裡呼呼大睡,身上一股酒味。經測試,駕駛人酒精含量高達319 mg/100ml。駕駛人高某交代,當天日凌晨3點在家中喝了兩瓶酒,早晨7點駕駛貨車從位於青浦的一家快遞公司出發到龍吳路的倉庫卸貨。中午12時30分再次飲酒後,又駕駛貨車從青浦開往龍吳路的倉庫,13時50分許,行車至龍吳路龍水南路近人行橫道處,居然睡著了。

交通流量漸趨常態更需警覺

隨著復產復工復市全面鋪開,交通流量已恢復常態,從近幾個月的情況來看,事故防控風險仍然不小:

最突出的就是非機動車、行人死亡事故隱患。隨著本市疫情防控形勢趨於平穩,市民出行趨於正常。由於非機動車、行人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闖紅燈、逆向行駛、亂穿馬路等易致禍違法行為多發,交通事故風險隨之增加。

其次是重型貨車事故風險。受到前期停工時間較長的影響,各工程建設項目為趕工期,渣土車、攪拌車、集卡等工程運輸車輛交通流持續上升,「多拉快跑」將造成超載、不按規定讓行等易致禍違法行為增多。

第三是酒駕乃至醉駕引發的事故風險。從3月份公安交警部門的幾次集中整治酒駕違法行為的結果看:3月20日至22日,共查獲酒後駕車違法行為120起,其中醉酒駕駛31起;3月27日至3月29日,查獲酒後駕車違法行為148起,其中,醉酒駕駛54起。並且,近期全國多地相繼發生酒後駕駛導致的較大事故。

此外,據氣象部門預測,4月份受季節變化影響,降水機率逐步上升,雨水天氣容易造成路面濕滑,特別夜間視線不佳的情況下,一旦車速過快將造成車輛失控、側滑,進而引發交通事故。

根據這些情況,公安交警部門將繼續加大對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特別是機動車酒駕、超員、疲勞駕駛等,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等違法行為。並持續推進重點運輸行業治理,督促企業嚴格執行車輛檢查維護、駕駛人教育培訓、車輛動態監控等管理制度,確保企業和名下車輛、駕駛員的各類安全隱患及時清零。對於不落實交通安全管理義務且未及時改正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並做好後續監管,確保執行到位。對近期發生死亡事故的重點運輸企業,及時開展深度調查,對安全主體責任未落實,涉嫌刑事犯罪的企業負責人,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資料:市公安局交警總隊

編輯:吳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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