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安與魯迅的婚姻中,一個像蝸牛,一個像屋頂,蝸牛不管如何努力,永遠也爬不上屋頂。有人說,這是朱安不願放足,不願識字的結果。
再看聞一多與高孝貞,胡適與江冬秀。高孝貞為了婚姻中的共同語言,從文盲變成了與聞一多一般的有志青年。江冬秀為了減小與胡適的差距,也從農村婦女變成能發表白話文的小作家。
而朱安,始終像一灘死水,毫無波瀾。
一、結婚,並不突然
魯迅曾說,朱安是母親送給他的禮物,這段婚姻也是一場騙局。其實,這種說法未必恰當。那一年,魯迅在日本求學,因「母親重病」的消息回家。
誰料趕到家中之後,卻有一件喜事降臨他的頭上——與朱安成婚。魯迅深感自己受到欺騙,才會有了所謂的「騙局」。
但其實,對於魯迅來說,這場婚禮算不得突如其來,也算不得騙局。因為,在此之前,魯迅便已經與朱安訂婚,雖不曾謀面,但他心中已經知道,自己有一個封建老舊的未婚妻。
有了婚約之後的魯迅,並沒有進行「要死要活」式的反抗,只是不情不願地表示接受。隨即,魯迅對朱安提出了兩個要求,一個是放足,一個便是識字。
在魯迅看來,從訂婚到結婚,時間尚比較充足,讓朱安從這兩個角度去改變,或許未來的自己可以接受這門婚事。
但是新婚當晚,魯迅看見朱安的小腳從鞋子中掉了出來,他頓時火冒三丈。結婚是一場騙局,「大腳」也是一場騙局。
於是,魯迅開始冷落朱安,兩人的生活基本相顧無言。即便有對話,也僅僅限於「門關不關」「錢要多少」「東西買不買」一類。在魯迅的諸多作品與書信中,他也不曾承認朱安妻子的地位,只是以「婦」稱呼她。
朱安,就此被打入了魯迅的「冷宮」。
二、不放足、不識字,不是錯
可是,不放足、不識字,是朱安的錯麼?
在紹興那個閉塞的地方,能夠操持家務、管好家中瑣事,再有吃苦耐勞的品質,便是典型的好妻子形象。至於文化水平,當地更是秉持「女子無才便是德」的理念。而「三寸金蓮」,仍舊是當地女子的標配。
朱安的「不識字」與「小腳」,在魯迅看來是不可接受的缺點,在紹興人看來確實賢妻良母的標配。因此,魯迅提出的「放腳」與「識字」,在他看來是理所當然,在朱安看來卻是離經叛道。
對於「放腳」,朱安中並非不願,而是不敢。女子以丈夫為天,朱安亦是將魯迅的話奉為金科玉律。可是,「放腳」已經不再是他們夫妻之間的事情,而是轟動整個紹興的事情。
魯迅向來思想叛逆,也不常生活在紹興,自然是不在乎他人眼光,朱安卻不行。紹興是她生長的地方,也是她未來長久生活的地方,她沒有勇氣成為這裡的「瘋子」。
而對於「識字」,朱安更是無辜。整個紹興地界,識字的不過幾個有文化的青年,她一個封建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要如何實現?
江冬秀與高孝貞的識字,是胡適與聞一多一封封書信「教」出來的,而朱安的魯迅在哪裡?
魯迅只知提出要「識字」的要求,卻從不曾帶領她入門。在一個沒人任何氛圍的紹興,朱安學不會識字,也就成了理所當然。
三、思想進步,骨子裡仍有大男子主義
朱安沒有達到魯迅的兩項要求,於是順理成章地,他們成了「名義夫妻」。可轉念一想,為什麼作為妻子的朱安,一定要去迎合魯迅的要求呢?
魯迅一向標榜「男女平等」,為什麼放在朱安身上,便成了一句空話?魯迅與朱安,一個是先進知識分子,一個是封建老舊婦女,這樣的搭配在民國很常見,卻也十分畸形。
要想在如此畸形的婚姻中繼續,唯有兩個辦法,要麼魯迅降低自己的要求,要麼朱安改造自己。
朱安的改造失敗了,他們的婚姻也因此名存實亡了。可是,為何一直要求朱安改造自己,而不是魯迅接受朱安的缺陷呢?如果魯迅心中真的將「男女平等」奉為信條,在朱安改造失敗之後,他便應該反思自己。
但最後,他毫不猶豫地放棄了朱安,只因她永遠也不可能配得上自己了。可是,作為周家的兒子,沒有朱安,魯迅也會娶另外一個封建女子,會有另外一個「朱安」。
按照魯迅的思維,到那時,這個「朱安」也避免不了被拋棄的結局。除非她可以自學成才,成為思想進步的「許廣平」,但這幾乎是沒有可能的。
於是,魯迅為自己拋棄朱安的行為找了一個很好的藉口,她不識字,也沒放腳。
娶「朱安」是魯迅在舊社會的必然,拋棄「朱安」卻是他自私的選擇。說到底,不過是他的大男子主義在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