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引誘多名大學生搞傳銷,瑞金43人涉惡犯罪一審獲刑

江西政法 發佈 2019-12-23T10:59:19+00:00

日前瑞金警方摧毀以王某為首的4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瑞金市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查明:2016年以來,王某等5人在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于都縣先後加入了以「人際網絡營銷」為名的傳銷犯罪組織,之後逐漸被該傳銷組織任命為大領導、領導、管家。


日前

瑞金警方摧毀以王某為首的4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

案件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

瑞金市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查明:2016年以來,王某等5人在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于都縣先後加入了以「人際網絡營銷」為名的傳銷犯罪組織,之後逐漸被該傳銷組織任命為大領導、領導、管家。

2018年5月,該組織在瑞金市區租下多處有防盜網或者高層的套房作為傳銷組織窩點,通過搶劫、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暴力手段從事非法傳銷活動,累計發展下線40餘人,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王甲為首,以譙某某、馮某某、周某某等12人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相親交友類網絡平台,以談戀愛、介紹工作的名義獲取被害人信任,將被害人引誘至傳銷窩點後進行暴力威脅,逼迫被害人說出銀行卡、支付寶、微信密碼,併購買虛擬的「人際網絡營銷產品」,從而達到非法占有錢財的目的。之後,該犯罪集團又繼續拘禁被害人,迫使被害人加入到誘騙下一個被害人的活動中,成為犯罪集團的新成員,其中有15名大學畢業生被脅迫、引誘加入到該犯罪組織。

法院認為,該惡勢力傳銷犯罪集團人數眾多、層級嚴密、分工明確、管理嚴酷,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按照一定順序形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該犯罪集團還實施了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搶劫等犯罪活動,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程度及認罪認罰情況,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判處該犯罪集團主犯王某、王甲、馮某某、譙某某、周某某十四年至十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以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判處王某甲等38名從犯、脅從犯一年十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來源:贛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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