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劇學法|被繼承人再婚後的遺產誰有繼承權?

fans news 發佈 2022-01-24T15:09:28+00:00

電視劇《小敏家》第一集中,陳佳佳發現再婚的母親又懷孕了,因此拒絕繼續參加聚會,並且抱怨母親不應該在再婚後生育。

電視劇《小敏家》第一集中,陳佳佳發現再婚的母親又懷孕了,因此拒絕繼續參加聚會,並且抱怨母親不應該在再婚後生育。她反對的理由有兩個:一是母親年事已高,不適合生育;二是再婚後的配偶不值得為其生育子女。為此,有觀眾評論說:「有人搶家產啦」「母親的財產就要被分走一半啦」,那麼李萍在二婚期間生育子女是否會影響原婚生女陳佳佳繼承的財產份額呢?

一、有遺囑的優先按照遺囑繼承

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優先以遺囑進行繼承,且民法典賦予了被繼承人遺囑自由。

關於遺囑繼承優先性,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即在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就應當按照合法有效的遺囑來進行。《小敏家》中的李萍如果作為被繼承人,在去世前留存了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對於李萍遺留的財產就應當按照遺囑進行繼承。

關於遺囑訂立的自由性,民法典第1133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具體而言就是在自然人訂立遺囑時,按照自己的意願對自己財產進行分配。《小敏家》中的李萍如果作為被繼承人,只要其在去世前留存的遺囑合法有效,在遺囑內接受財產的自然人都有遺產繼承權。

二、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我國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後沒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時,遺產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被繼承人再婚的情況下,受到影響的繼承人主要為配偶和子女。

1.配偶的界定範圍。配偶只限於在繼承發生時婚姻關係合法有效存續的配偶。對於被繼承人再婚的情況,前任配偶不屬於享有法定繼承權的配偶,現任配偶的婚姻關係合法有效存續的情況下,現任配偶享有法定繼承權。

2.子女的界定範圍。子女範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依據是否有血緣關係對有繼承權的子女進行分類:一類是有血緣關係的子女,他們與父母的關係是源於血緣關係產生的自然血親關係,子女基於父母子女的血親關係享有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另一類是沒有血緣關係的子女,他們與父母的關係是源於撫養關係而產生的擬制血親關係,子女基於父母與子女的撫養關係而享有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對於被繼承人再婚的情況,前段婚姻期間生育的子女屬於婚生子女,享有遺產繼承權。後段婚姻中享有繼承權子女的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繼子女與被繼承人之間產生撫養關係,源於撫養關係而產生擬制血親關係,則其享有遺產繼承權。另一類是再婚後生育子女,源於血緣關係產生的自然血親關係,則其基於父母子女的血親關係享有遺產繼承權。後段婚姻不享有繼承權的子女為沒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這類子女既沒有基於血緣關係產生的自然親屬關係,也沒有基於撫養關係產生的擬制親屬關係,所以其對再婚的被繼承人沒有遺產繼承權。

因此,對於再婚後的遺產,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應當按照遺囑分割。無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應當按照法定順序進行繼承。《小敏家》中,若李萍作為被繼承人,其在去世前留存了合法有效的遺囑,在遺囑內接受財產的自然人都有遺產繼承權,包括其在再婚後生育的子女。若未留遺囑,對李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的人包括:李萍的再婚配偶洪衛、李萍原婚生女陳佳佳、李萍與洪衛新生的子女。所以,陳佳佳原本可得的財產份額確實會受到李萍再婚生育子女的影響。

除了遺產,手足也是父母留給我們珍貴的禮物。法律倡導形成家庭和睦的良好家風,老一輩留下的財產是屬於一家人的,不能為了幾枚孔方就放棄了數十年的骨肉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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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圖片均來自網絡

供稿 | 方莊法庭 黃卓銘

編輯 | 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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