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連載410:世間法或許可逃,但自然律永無逃脫的可能

高山立而深海行 發佈 2022-02-16T02:04:09+00:00

大家好,感謝您持續關注《道德經》系列連載。今天,我們繼續第74章《刑典辯證》第六層面的分享:關於「司殺者」這個問題,就是說為了維護天下秩序,專門有司法部門——在人道上,司法由立法體系執掌;在天道上,生殺之權由天道執掌。

大家好,感謝您持續關注《道德經》系列連載。

今天,我們繼續第74章《刑典辯證》第六層面的分享:關於「司殺者」這個問題,就是說為了維護天下秩序,專門有司法部門——在人道上,司法由立法體系執掌;在天道上,生殺之權由天道執掌。

這一段對應的原文,即:「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斫(zhuó)。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除了專門負責執掌生殺權者可行使權力外,其他任何人都是不可以傷生害命的。

所以「勇於敢者殺」的確或利或有害,天都有所厭惡。如果代替司法者奪人性命,就等於代替木匠去砍木頭,如果有替代木匠去砍木頭的人,很難有不傷到自己手的。

如果有替代執法者去執法的人,就像平常人去替代木匠砍木頭一樣,非木匠專業的人卻去替代木匠砍木頭,是很少有不傷害自身的。


第一,世間法或許可逃,但自然律永無逃脫的可能。

老子這個比喻就是要告訴那些喜歡私自用刑的人,告訴他們不按法律程序辦事,到最後一定是會傷及自己的。

世間法律可以逃離,天網恢恢的自然因果是任何人都必須要遵循的。

所以「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斫(zhuó)。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是一個很重要的普法教育,提高法律意識對老百姓來說非常重要。


第二,衝動情緒釀大禍,是喪失了生命主導權。

在平常生活當中,有沒有發現有些人往往一件小事就釀成了大患,頭腦衝動,喜歡訴諸於武力,喜歡用打鬥來分出輸贏,甚至於通過殺人來消滅對方。

其實,這樣做的結果只能是兩敗俱傷,雙方的損失都要比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要大得多。


第三,再有理由,也無權執掌生殺。

有個小故事。

從前張三家裡的耕牛不小心跑到李四的稻田裡吃了一片禾苗,李四看見正在啃禾苗的牛非常生氣,就用鋤頭使勁打牛,結果把張三家的牛給打死了。

張三聞之暴跳如雷,立即糾集自己的兄弟去廝打李四,李四斃命。

官府就把張三和幾個兄弟抓起來了,張三也被官府處以極刑。

這麼一件小事,如果冷靜處理,賠幾個小錢就能解決問題,但事情卻越鬧越大,最後雙方各賠上了一條性命,兩個家庭也都受到了重創。

這就是一個典型的「代大匠斫」的事例,李四把牛打死與張三把人打死,都是在替執法部門執法,都是錯誤的行為。

生命天授,任何人無權剝奪眾生的生存權


今天的分享先到這裡。

明天,我們將繼續第74章《刑典辯證》第七層面的分享。

歡迎您持續跟隨《道德經-連載》,我們明天再見哦。


更多有趣內容(可直接點擊瀏覽):

  • 無論發生什麼,永遠做問題的解決者 (道德經與打坐~第68章)
  • 修「慈、儉、不爭」=修最好的風水(道德經與打坐~第67章)
  • 學道就是學因果,了因果才擁有智慧(道德經與打坐~第66章)
  • 降服妄念的能力,與玄德成正比(道德經與打坐~第65章)
  • 快成功時,往往就是最危險的時刻(道德經與打坐~第64章)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