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利維坦》—《西方哲學史》系列四十九

神采與文質 發佈 2022-02-17T02:33:38+00:00

與之相反的是,英國的經驗主義幾乎不受數學的影響,對科學方法也往往存在錯誤的看法。《利維坦》一書是霍布斯最著名的著作。《利維坦》於1651年出版,此書在當時並未討得所有人的歡心。

霍布斯的《利維坦》

霍布斯(1588-1679)是一位難以為其歸類的英國哲學家。他是一個經驗主義者,但他卻十分讚賞數學方法。歐陸哲學普遍貶低知覺的作用,又過分強調純粹思維。與之相反的是,英國的經驗主義幾乎不受數學的影響,對科學方法也往往存在錯誤的看法。霍布斯沒有這些缺點,他是難得的一位既注重經驗又關注數學的哲學家。不過,霍布斯也存在明顯的缺陷,即他非常缺乏耐心與細緻;他解決問題的方法雖符合邏輯,但卻經常忽略棘手的事實;他的論證雖然有力,但卻過於簡單粗暴。

《利維坦》一書是霍布斯最著名的著作。此書所表達的政治觀點是極端的君主主義。《利維坦》於1651年出版,此書在當時並未討得所有人的歡心。書中的理性主義觸怒了大多數的流亡者;書中對天主教的攻擊又惹怒了法蘭西政府。

霍布斯在《利維坦》一書的開篇就明確宣布自己是一名徹底的唯物主義者。他說,生命不過是肢體的運動。他將國家稱為利維坦(《聖經》中所描述的一種邪惡的海怪),並認為國家是由人創造的人造人。具體而言,國家的主權即它的靈魂;在創造國家時達成的各種協議、契約等就相當於上帝在說「讓我們造人」時所發布的神旨。

《利維坦》全書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討論個體的人,並闡述了霍布斯的一般性哲學。霍布斯認為,客體對象中相當於我們感覺的性質就是運動。想像是一種衰退中的感覺,與感覺一樣,想像也是運動。人的前後相繼的思緒並不是任意的,它是受到各種法則支配的。這些法則有時候是和聯想有關的各種法則,有時候則是建立在我們思維中的一個目的之上的那些法則。

霍布斯還是一個徹底的唯名論者。他認為除了名之外沒有任何普遍的東西;沒有代指事物的詞語,我們就無法想像任何一般性的觀念。

霍布斯的理性主張與柏拉圖相反,他認為理性並不是先天固有的,而是通過後天的努力發展起來的。

關於各種激情的論述,霍布斯認為「企圖」(Endeavour)可以被定義為動機的微小發端。欲求是朝向某物,厭棄則是離開某物。「好」指的是被欲求的某種對象;「壞」則是某種被厭惡的對象。書中對大部分激情的定義都是建立在一種充滿競爭性的生活觀念上的。

意志不過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留下的欲求或者厭棄。

與大多數為專制政府辯護的人不同,霍布斯主張人生而平等。在自然狀態下,欲求與厭棄的兩方面欲望都受到自我保護衝動的支配。

書的第二部分指出為了避免書的第一部分所提到的種種弊端,人們可以結合成若干個服從權威的社會組織。霍布斯假想人們通過訂立社會契約的方式主動屈從,選擇一個統治者或集團來對他們行使權力,從而結束彼此間的混戰。這種權力必須被賦予一個或一群人,否則權力就無法被有效行使,正所謂「沒有武力的契約是一紙空文」。一旦選定了政府,除了那些政府認為應當作為權宜之計允許的權利之外,公民便喪失了所有的權利。像這樣被聯合起來的大眾就被稱為國家,這個「利維坦」就是存在於凡間的上帝。

霍布斯偏愛君主制。他能容忍議會,但無法容忍一個在國王和議會之間分享政府權力的體制。該觀點正好與洛克和孟德斯鳩的觀點對立。在霍布斯的體系中,主權者的權力不受任何的限制。他也承認主權者有可能是專制的,但再怎麼專制也要好過無政府狀態。

在整部《利維坦》中,霍布斯從未考慮過通過定期選舉的方式有可能會抑制議會議員為了個人利益而犧牲公眾利益的傾向。他指的議會應該是類似英國上院那樣的團體。在霍布斯設計的體系中,人民的作用也被徹底終結了。

關於臣民們的自由,霍布斯下了一個精確的、令人佩服的定義:自由是在沒有外界阻礙下的運動。在此意義上,自由和必然性是一致的,正如水往低處流。至於臣民的自由,只要法律不干涉的情況下,就應該是自由的。(法無禁止皆可為)

霍布斯承認服從君主的義務是有限度的。他認為自我保存的權利是無條件的,而且臣民有捍衛自己的權力,甚至為捍衛自己的權利而反對國王。因為霍布斯將自我保存當成組建政府的前提及動機,因此這樣的表述在邏輯上是成立的。不過,這樣的利己主義倫理觀也導致了一個很奇怪的結論,即只有在保衛自己時反抗君主才是正當的,為了保護其他人的反抗則是應該受到譴責的。還有一個很符合邏輯的例外,即人們對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君主是沒有義務的。霍布斯還認為不應該存在任何政治派別及我們現在稱之為工會的那一類組織。

第三部分是「論基督教國家」,在這部分霍布斯解釋了一個普遍的教會,因為教會必須依賴國民政府。在國家中,國王必須是教會的領袖,教皇的超越主權和無過之說是不能被承認的。

第四部分是「論黑暗王國」,這部分主要批評了羅馬教會。霍布斯憎恨羅馬教會,因為它置教會權力於世俗權力之上。此外,他還在這部分攻擊了以亞里斯多德為代表的空洞哲學。

如何評價霍布斯的《利維坦》一書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因為它的優點與缺點緊密地糾纏在一起。

霍布斯認為君主制是最好的政體模式,主要基於的考慮是他認為國家的各種權力應當是絕對的、無條件的。結合霍布斯所處時代英國的國情特點,他對無政府狀態既痛心又恐懼。因而霍布斯具有這樣的思想是不難被人理解的。每個社會都面臨專制與無政府這兩種危險。清教徒對專制政府的恐懼同樣讓他們至死難忘。總體而言,霍布斯支持由國家政府替代無政府狀態的方案是合理的。不過,每個政府似乎都有暴政的傾向,只有一定的約束或牽制才能遏制這種傾向。因此,既要考慮無政府狀態帶來的風險,又要考慮全能政府所帶來的不公正及僵化的風險。

霍布斯的優點在於他完全擺脫了迷信的影響。他思維清晰,符合邏輯。他的倫理學不使用模稜兩可的概念。他的不足之處在於過分地簡單化。

霍布斯理論還存在兩個弱點。

第一,他總是將國家的利益當作一個整體,且不言而喻地假設全體公民中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是一致的。霍布斯並不理解公民中不同階級的衝突是十分重要的,在這一點上,馬克思認識得非常深刻,認為這是導致社會變革的主要原因。

第二,在關於不同國家的關係問題上,霍布斯的學說就顯得過於的狹隘了。按他的觀點,戰爭是由於沒有國際政府而產生的,因為國與國是處於一種自然的狀態中。在這樣的觀點下,如果沒有阻止戰爭的有效手段,那麼改進各個國家的戰爭能力所引向的將是一條通往毀滅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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