壺說紅樓夢:賈元春原型是明末內閣首輔葉向高

廖一壺 發佈 2022-04-17T06:03:03.107021+00:00

賈元春,不是王妃,而是明朝末年內閣首輔,《東林點將錄》及時雨宋江,天下圍棋第二高手。也有一首歌詞雲:二十年來辨是誰,榴花開處照宮闈。

賈元春,不是王妃,而是明朝末年內閣首輔,《東林點將錄》及時雨宋江,天下圍棋第二高手。王熙鳳是賈元春的女婿。賈元春是被李紈氣死的?

賈元春

《石頭記》第五回:只見畫著一張弓,弓上掛一香櫞。也有一首歌詞云:

二十年來辨是誰,榴花開處照宮闈。

三春爭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夢歸。

恨無常:喜榮華正好,恨無常又到。眼睜睜,把萬事全拋。盪悠悠,把芳魂消耗。望家鄉,路遠山高。故向爹娘夢裡相尋告:兒命已入黃泉,天倫呵,須要退步抽身早!

賈元春在十幾歲時便已入宮做女史,23-24歲時成為鳳藻宮尚書,加封賢德妃。24-25歲時得准歸寧省親,賈府為此興建了一座省親別墅,便是大觀園。

賈元春,人物原型為葉向高。

證據一。名字相關。「望家鄉,路遠山高。」,向高、台山。

證據二。為了強調元,《石頭記》設定賈元春生於元月元日。葉向高,明朝末年內閣首輔,也稱元輔。又是福建解元。

證據三。榴花開處照宮闈。指葉向高在內閣任職,寫有《蒼霞草》、《宮中實錄》、《綸扉奏草》。福州有一個榴花洞。

證據四。弓上掛一香櫞。弓、公音近。香、相音近。指葉向高是相公。徐興公和葉向高詩:「白楊蕭瑟吊遺弓。」

證據五。賈元春在皇宮不開心。葉向高和魏忠賢長期鬥爭,也很不開心。

證據六。賈元春想回家。葉向高思鄉心切,上書70餘本,終於獲准告老還鄉。

證據七。年齡差距吻合。賈元春和賈寶玉,葉向高和徐興公,年齡差距都是十二歲。

證據八。賈元春評點大觀園眾人的詩文,很像科舉考試,也像葉向高點評徐興公等人的作品。葉向高是當時官位最高的福建人,點評具有絕對權威性。

證據九。賈元春不擅長文學。葉向高不重視文學。

賈元春,容貌、文才都一般。葉向高說自己不擅長寫詩詞,是自謙。葉向高給自己的定位是政治家,不是文學家,詩文風格平實,平易曉暢,不尚浮華,具有經世致用的功效。葉向高《蒼霞草詩》僅八卷,詩歌的確很少。

《石頭記》第十八回:我素乏捷才,且不長於吟詠,妹輩素所深知,今夜聊以塞責,不負斯景而已。

葉向高《蒼霞草自敘》:「成進士,推擇讀中秘書,課古文辭。余素不習此技,茫然無以應,徒以其意為之,而館閣先生之稱余者謂『其文殊有蘇氣。』或雲『有遷史家法。』余愧而且笑。生平稍嘗龍門、眉山余臠,輒為人覷破,是其胸中元他伎倆,可知已。既已,孟浪稱詞臣,不能廢論撰,又性故慈弱,客以好語乞文,輒不忍拒,遂多應酬之作。⋯⋯居恆自評其文,多率易,無深沉之思,見近代作者有雕鏤苦刻,回復奧晦,三四讀,不可解者,亦心慕以為奇,欲摹效之,而賦性佻坦,與人言,惟恐不盡,惟恐人不曉,文亦復爾,終不能強也。此道工拙,真如貌之好醜,命之窮通,稟受已定,無可奈何,姑汗漫為之以適吾趣而已。」

證據十。賈元春最喜歡的地方是瀟湘館。原型就是福州嵩山丁戊山房,葉向高居住達十年之久。

《石頭記》第十八回:此中瀟湘館、蘅蕪苑二處,我所極愛,次之怡紅院、浣葛山莊。

大觀園中,賈元春最喜歡的地方是瀟湘館。瀟湘館在稍高處,原型就是福州嵩山丁戊山房。葉向高在福州就居住在丁戊山房,後來稱作芙蓉園。

證據十一。葉向高死亡時間吻合賈元春判詞。

賈元春判詞:虎兔相逢大夢歸。

葉向高死於1627年丁卯八月二十九日。丁卯是兔年,上一年是虎年。

證據十二。《石頭記》脂批有文忠公之嬤。葉向高諡號文忠。

證據十三。葉向高遊覽閩王墓題詩,引發事件,徐興公因此認為,《石頭記》最好還是不要涉及時事政治,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證據十四。賈元春省親坐八抬大轎,明朝坐轎規定嚴格,這是少有人能夠使用的高規格。葉向高自傳《蘧編》說,退職後,皇帝特批葉向高可以乘坐八抬大轎。

證據十五。賈元春因「賢孝才德」被選入宮中充任女史。指 葉向高中進士,入翰林。

證據十六。賈元春進封鳳藻宮尚書。指葉向高萬曆二十六年升左春坊左庶子,充皇長子侍班官,輔導太子朱常洛讀書。

證據十七。賈元春加封賢德妃。指葉向高出任獨相。

葉向高

葉向高(1559-1627)字進卿,號台山,又號福廬山人。福建福清人,生於書香官宦門第。時倭寇亂閩,向母逃難,生向高於道旁敗廁中。向高8歲即過目成誦。

葉向高十四歲考取秀才第三名,十五歲移居福州。督學宋儀望為葉向高延譽於士大夫,後小有名氣。馬森聽說之後,就請葉向高到家中陪同兩個兒子馬熒、馬欻讀書,受業於卓華東先生。馬欻就是賈璉原型。葉向高因年少貪玩、荒廢學業。馬森很失望,就打發他走了。

葉向高21歲鄉試二十五名。萬曆十一年(1583)25歲,殿試考取二甲十二名,賜進士出身。又以福建考生第一名考取庶吉士第六名,進翰林館讀書,以成績優良授翰林編修。因父母去世,在家守制。萬曆二十二年(1594)授國子習業。萬曆二十六年升左春坊左庶子,充皇長子侍班官,輔導太子朱常洛讀書。朱常洛很喜歡葉向高,稱他是飛須先生。萬曆二十七年起升南京禮部侍郎,轉吏部侍郎,留滯陪都,閒職無事,與曹學佺等遊覽六朝勝跡。萬曆三十五年(1607),入京都任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入閣為閣臣。

是年十一月閣臣于慎行死,次年首輔朱賡也死,次輔李廷機因被人攻擊,杜門不理事,葉向高被稱爲「獨相」,主政8年,「有裁斷,善處大事」。因萬曆皇帝長期不理朝政,朝臣分朋結黨,皇族互相傾軋,葉向高深感「時不可為」,萬曆四十二年(1614),連上奏疏70餘本請辭,獲准告老返鄉,時56歲。

葉向高前後在內閣的時間超過十三年,稱獨相者八年。

此後家居6年,優遊山水,開發福廬山名勝,足跡遍及黃櫱、石竹、靈石、瑞岩、龍臥、萬石、萬安諸勝景。1620年,朱常洛繼位,調葉向高進京。天啟元年(1621)葉向高到京時,朱常洛卻死了。熹宗即位,葉向高任內閣首輔。天啟四年(1624),魏忠賢專權,葉向高被排擠,又不為東林黨人所理解,憤而掛冠歸里。辭職二十餘次,終於獲准。天啟七年(1627)卒,終年69歲。崇禎初,朝廷罷黜「閹黨」,誅客氏,魏忠賢畏罪自殺,追贈向高為太師,諡「文忠」。向高工詩書,精棋藝,著有《說類》、《蒼霞草》、《四夷考》、《宮中實錄》、《綸扉奏草》、《福清縣誌》和自訂的年譜《蘧編》等。

閹黨王紹徽等人專門編撰了一部《東林點將錄》,把東林人士比照水滸一百零八將列成名單,方便魏忠賢按圖索驥。葉向高不是東林黨,但是在《東林點將錄》上被比作及時雨宋江。

葉向高是圍棋高手,達到國手水平,下棋對手有過百齡、利瑪竇等人。當時過百齡稱第一,葉向高稱第二。葉向高作有《奕譜序》、《弈言》。

葉向高女婿陳一元,字泰始,官京兆,是《石頭記》中王熙鳳的原型。

葉向高生日是七月三十。死於1627年丁卯八月二十九日。

文忠公

明朝末年有兩個文忠公,葉向高和曹學佺。《石頭記》中的文忠公是葉向高。

《石頭記》第十六回:趙嬤嬤道:「阿彌陀佛!原來如此。這樣說,咱們家也要預備接咱們大小姐了?」

庚辰側批:文忠公之嬤。

葉向高諡號文忠。《石頭記》中的文忠公即是葉向高。庚辰為1640年。曹學佺死於1646年,魯王監國給曹學佺諡號文忠,是在庚辰之後。所以曹學佺不是《石頭記》中的文忠公。

清初有兩個文忠公,索尼(1601-1667),傅恆(1722-1770),一個太早,一個太晚,不能吻合《石頭記》所寫都是作者曾經親身經歷之事,都和《石頭記》創作時間銜結不上。

閩王墓題詩事件

天啟七年丁卯(1627),葉向高遊覽閩王王審知墓並題詩,徐興公等人有和詩。

葉向高《蘧編》:天啟七年丁卯,餘六十九歲。四月初七日入省,至則游閩王墓、胭脂山,又時泛舟西湖,或至洪江避暑,親朋咸集。余老而自廢,且獲戾於時,耽耽者尚未已。因放蕩山水間,不復以衣冠為繩束,人多樂其坦夷,易與而暱就焉。端午後十二日歸。

胭脂山,即蓮花山。乾隆《福建通志》:「蓮花山,距城北二十里。山形上銳下圓,若菡蓞然,郡主山也。南憑一阜,土色深紅,曰胭脂山。閩中懿王改葬於此。」乾隆《福州府志》:「蓮花山,在桃枝嶺前,距城二十里,一名永福山。山形高峻,上銳下圓,若菡蓞然,郡主山也。高憑一阜,土色深紅,曰:胭脂山。萬曆《府志》:『相傳閩王有女葬此,洗胭脂粉注積其旁。』傍為閩王改葬處。

閩王王審知墓,在蓮花峰下。後唐賜神道碑,張文寶撰文。明宣德間,墓為盜所發,有司營治。萬曆三十六年,裔孫王亮調福建轉運判,重修。

葉向高遊覽閩王王審知墓作詩二首,陪同遊覽的雪雁原型周之夔作《奉和葉少師游蓮花峰胭脂山觀閩王墳詩二首》、《和葉少帥重過閩王墳再用前韻二首》、秋紋原型陳鴻作《閩王墓和葉相公》。徐興公因病,未陪同葉向高游胭脂山,因此而深感罪歉,「謹和閩王墓二律」。

徐興公《過閩王審知墓》其一:八郡封疆一望遙,秋山松柏冷蕭蕭。宮車去國成千古,劍璽傳家歷五朝。石馬嘶風金盌出,野狐穿塚寶衣銷。斷碑猶識唐年月,春雨苔花字半凋。

其二:荒隧犁田廢寢空,白楊蕭瑟吊遺弓。何年馬鬣開松隴,先代龍髯出梓宮。燐火有光燃暮雨,精魂無主哭秋風。玉魚早向人間賣,青史猶傳霸越功。

閹黨監視葉向高,很快得知葉向高等人題詩閩王墓。朝廷中司空公「以為不必作」。司空公可能是李紈原型董應舉,葉向高不被好友理解更加鬱悶。也可以說賈元春是被李紈氣死的。徐興公因此寫信和葉向高繼續談論閩王墓以及題詩事件,徐興公認為,浙人可以為越王錢鏐歌功頌德,重修越王墓。蘇東坡還特意為其作 《表忠觀碑》。蜀人也可以談蜀王墓。而唯獨忌諱閩人談閩王墓,這是不公平的。

徐興公《紅雨樓文集》三復相公:魯王父掩骼一丘,荷相公大人物錫之琰琬,以闡□光,白骨可肉,黃壤壤猶生。不肖厶行當勒石墳前,用志不朽。弗獨二姓雲孫拜松,楸讀而增感,即當年三友□且含笑於九泉矣。先此附謝。尚容台駕入省,百拜稽首也。《閩王墓詩》偶而游適,興念無情。既不關朝政,又不觸時諱,司空公以為不必作,何耶?杜少陵千古詩聖,而白帝、蜀主往往寫之筆端;蘇東坡一代文宗而作《表忠觀碑》,後世傳為盛事。夫白帝稱孤,錢鏐霸□,跡其行事,與閩王忠懿不甚相遠。蜀人可歌,越人可碑,閩人何可獨諱閩王耶?此誠不可解也。司空公一生好持論,然不知其說可以壓服眾心否?伏乞見示。若果頂門一針,則不肖厶當退避三舍矣。仰惟炤鑒。

閩王墓題詩事件使得葉向高心情大壞,很快就鬱鬱而終,

閩王墓題詩事件對徐興公也有影響。

徐興公《石頭記》凡例特別強調:此書不敢干涉朝廷,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筆帶出,蓋實不敢以寫兒女之筆墨唐突朝廷之上也。又不得謂其不備。

大觀園

賈府為了迎接賈元春省親修築了大觀園。

大觀園原型是福州全城,十二金釵原型居住地址輸入地圖驗證無誤。

葉向高在福州居住在丁戊山房,在福清修建有一個小園林福廬。

逸聞

葉向高因自己是福建福州福清人,取一地名貴州貴陽貴定。

姚旅《露書》:有言葉相公字佳者,一田父謂己能得之,因往求。葉奇其意,書以與之。歸而村中醵賀,田父破產設席為謝。

姚旅《露書》:顧太初負重名。丁酉,葉進卿主應天試,比折卷,不見顧名,謂此佳士,試尋看所制藝,甚佳,為一老學究塗抹之矣,即取前列。儻非顧有夙望,明珠沉之海底已。

姚旅《露書》:福唐人不欲居人下,多夸言。一人渡,同舟者問其姓,其人答曰.:「姓葉。」問者曰:「葉相公家乎?」 曰:「彼小葉耳。」

宋犖《筠廊二筆卷下》:福清葉台山相國有白玉觀音一,高尺余,朱唇黑髮,天然異品。又白玉帶一,亦千金物,皆得之毛帥文龍。後觀音供尼庵,毀於火,帶為耿逆取去,相國五世孫凌云云。

郭柏蒼《竹間十日話》卷五:葉台山退居,常曰:「得古稀足矣!」後壽六十七歲。

交往記錄

李紈原型董應舉《蒼霞草序》:「世乃欲以字句比櫛、模擬格象、劈積襯砌以為工甚,且謂唐宋可廢,直接漢統而不自知,其去愈遠也。以予所見,吾鄉少宰先生之文,實能卓然獨得古人之所謂神者,而出入馳騁若舞若飛若江河流轉迴環往復,錯綜要渺若抽雲煙,若燭日月,有蘇歐諸君子之風風,而時離合之以自為家,其為文特談笑杯酒枕席之暇,操筆伸紙,嗟咄立就,大作小篇,長言短牘,隨物賦形,無不斐然秩然,可喜可愕,浩乎不知其勢之所止,與其機神之所以合,蓋亦其性有獨至焉者。與少宰同時並駕相許可者莫如江夏明龍先生(郭正域),其文悍疾揮霍如風雨驟至,號吼霹靂,使人失視,如怒濤激浪驅使舟楫而與之上下,以放乎中流,其家法與少宰不同,其為透徹如意,則一二公疑有天授者耶,何以卓然自拔如此也?昔唐宋之盛,諸大家同時並駕,各相取下,不以其家法不同為嫌,其往來議論相異相詡之概,有可想者。近世文士每不相容,如何之於李,七子之於唐應德(唐順之)、王道思(王慎中)輩,互軋交譏,不遺餘力,斯皆偏見獨識,不睹其全,宜其所就者不遠。少宰獨能與江夏交贊以力此道,其識有非今人所及者。」

林黛玉原型林寵。葉向高和林寵之兄林紹用是同年進士,兩家交好。林繼志死後,林寵聯繫陳一元,去找葉向高寫林繼志墓志銘。葉向高作《明奉政大夫吉安府同知警齋林公墓志銘》。林寵是兄林紹用之妻王宜人撫養大的。葉向高《蒼霞余草》林母王宜人貞節蒙旌序。

林寵曾經去福清拜訪內閣首撫葉向高,葉向高想推薦林寵到中翰即皇宮圖書館做官,林寵婉拒。拒絕的原因可能是林寵體弱多病,又不愛好仕途。徐興公倡和葉向高的詩委託林寵轉達,可見林寵拜訪葉向高非止一次,關係密切。

林寵曾經和賈母原型曹學佺等人同游福廬,賦詩若干首,匯集成書,葉向高為之作序。葉向高《蒼霞續草》福廬遊記序:同能始游者,新安范其、三山林異卿。共得詩若於首,倂梓之,而余為弁其端。

薛寶釵原型謝肇淛。葉向高《蒼霞續草》北河紀序。

雪雁原型周之夔《棄草集》都門送葉台山少師還閩二首。

秦鍾原型江仲譽。葉向高《蒼霞草詩》出關別江仲魚:心知惆悵對離觴,一望郵亭萬里長。恠底征驂嘶不定,前頭春草是他鄉。

萬曆四十二年(1614)。四月,福建稅監高寀搜刮民財並射殺市民十多人,放火燒民房,圍攻巡撫衙門,挾持地方官,激起民變,省城將有大禍。賈環原型王宇率眾攻擊高寀。就是《紅樓夢》賈環打翻藥吊子事件。葉向高上書歷陳高寀罪惡,力諫萬曆撤回高寀,為閩中除一大害,免了一場大屠殺。

艾官原型艾儒略。1624年底,應葉向高邀請,艾儒略來到福建開教,並在這裡度過了一生中最後25年。天啟四年(1624)。十一月廿日,葉向高抵杭州,遇西教士艾儒略,聽其講釋教義,甚欽佩,稱艾儒略為「西來孔子」 。並邀艾入閩傳教,遂偕行。三山論學。162年,艾儒略在葉向高的府邸,與福州名士就生死大事展開討論,到場的有葉向高、曹學佺、何喬遠、蘇茂相、黃鳴喬、曾櫻、林欲楫、蔣德璟等人。

北靜王,原型是福建巡撫南居益。葉向高《蒼霞余草》中丞二太南公平紅夷碑。

葉向高和南安太妃原型何喬遠交往密切。

錢謙益曾經代葉向高作梅國禎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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