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澳大利亞B型肝炎管理共識建議發布

臨牀肝膽病雜誌 發佈 2022-04-19T08:25:31.027550+00:00

2022年3月,澳大利亞胃腸病學會發布了B型肝炎的管理建議,目的是提高當前對於B肝管理的認識,包括B肝患者的識別、開始抗病毒治療的時機以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B肝再激活管理等。

導讀

2022年3月,澳大利亞胃腸病學會(GESA)發布了B型肝炎的管理建議,目的是提高當前對於B肝管理的認識,包括B肝患者的識別、開始抗病毒治療的時機以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B肝再激活管理等。本文對該指南的共識建議進行了編譯整理,以期為臨床醫生提供參考。


2022 GESA共識建議:B型肝炎的管理

1. 至少應對所有慢性B型肝炎(CHB)患病率升高(≥2%)、傳播風險高和/或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不良結局風險增加的人群進行檢測,以確定其HBV感染狀態。(C1)

2. 所有CHB患者均應就CHB的管理進行文化和語言上的適當探討(必要時使用經認證的譯員)。(C1)

3. 女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的正常上限應為19 IU/L,男性為30 IU/L。(C1)

4. CHB感染者的評估應包括重複評估(如HBV血清學、ALT、HBV DNA水平),以確定疾病所處階段和治療要求。(A1)

5. 應對所有CHB患者進行無創肝纖維化評估,作為初始評估的一部分。(A1)

6. 僅當肝活檢結果影響到後續管理時,才應考慮進行肝活檢(如纖維化分期不確定或存在共存疾病)。(A1)

7. 通常不推薦對ALT持續正常的B型肝炎e抗原(HBeAg)陽性慢性感染患者進行治療。在某些情況下可考慮進行抗病毒治療(表1)。(B1)

8. 對於HBeAg陽性的慢性肝炎患者,抗病毒治療指征為HBV DNA>20000 IU/mL且ALT持續升高或有纖維化證據。(A1)

9. 對於HBeAg陰性的慢性肝炎患者,抗病毒治療指征為HBV DNA>2000 IU/mL且ALT持續升高或有纖維化證據。(A1)

10. 所有肝硬化且可檢測到HBV DNA的患者,無論ALT水平如何,均應接受抗病毒治療。(A1)

11. 當有口服抗病毒治療指征時,應使用具有高耐藥屏障的強效核苷(酸)類似物(恩替卡韋、替諾福韋)。(A1)

12. 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禁用基於干擾素的治療方案。(B1)

13. 所有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患者均應接受定期檢查,包括ALT、血清HBV DNA,接受替諾福韋治療者檢查腎功能[估算腎小球濾過率(eGFR)]和血清磷酸鹽。(A1)

14. 對於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鞏固後實現HBeAg血清轉換或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持續清除的無肝硬化患者,可考慮停止口服抗病毒治療。但是,治療停止後必須進行定期監測,最好諮詢有B型肝炎治療經驗的臨床醫生。(B2)

15. 應對所有肝硬化患者以及HCC風險增加的非肝硬化患者進行HCC監測(表2)。(C1)

16. 對於需要進行HCC監測的CHB患者,應每6個月進行一次肝臟超聲檢查。(B1)

17. 對於被評估為HCC基線風險高的個體,如果觀察到HBsAg清除,應繼續進行HCC監測(表2)。(C1)

18. B型肝炎引起的急性或慢加急性肝衰竭患者,應在諮詢肝移植單位後進行管理。(C1)

19. 有CHB肝外表現的患者應接受抗病毒治療。(C1)

20. 應對CHB患者的肥胖、糖尿病、高血壓和血脂異常等代謝性合併症進行篩查,並進行最佳管理。(C1)

21. 所有孕婦在產前篩查時都應進行HBsAg檢測。HBsAg陽性女性應接受HBV感染期(ALT、HBeAg、HBV DNA)和是否存在臨床肝病的評估。(A1)

22. 高病毒載量(>200000或5.3 log10 IU/mL)的孕婦應從妊娠第28周開始接受替諾福韋治療,以降低圍產期B型肝炎傳播的風險。(A1)

23. HBsAg陽性母親所生的嬰兒應在出生後儘快接種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和B肝疫苗(最好在4小時內)。嬰兒應在2、4和6月齡時接受常規HBV疫苗接種。(A1)

24. HBsAg陽性婦女所生的兒童應在末次接種疫苗後3個月檢測HBsAg和B型肝炎表面抗體(抗-HBs),以確定疫苗應答,排除母嬰傳播。(A1)

25. 接受癌症化療或因非惡性疾病接受中高風險免疫抑制治療的HBsAg陽性患者應接受恩替卡韋或替諾福韋治療。(B1)

26. 正在接受與HBV再激活風險高的相關藥物治療的HBsAg陰性/B型肝炎核心抗體(抗-HBc)陽性患者應接受恩替卡韋或替諾福韋治療。(B1)

27. 對於因非惡性疾病接受低風險免疫抑制治療的HBsAg陽性患者,應通過3個月ALT和6個月HBV DNA檢測監測B型肝炎再激活。(B1)

28. 在初始評估時,應對所有HBsAg陽性患者進行C型肝炎病毒(HCV)、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和HDV檢測,如果存在持續感染風險,則定期進行檢測。(B1)

29. 接受直接抗病毒藥物(DAA)治療C型肝炎的HBsAg陽性患者是HBV再激活的高危人群。肝硬化患者或其他符合B型肝炎治療標準的患者應接受恩替卡韋或替諾福韋治療。(C1)

30. 接受DAA治療的HBsAg陰性、抗-HBc陽性患者發生HBV再激活的風險非常低,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監測HBV再激活。(B1)

31. 無論HBV疾病分期如何,HBV-HIV合併感染的治療均應與HBV高效抗逆轉錄病毒治療(包括替諾福韋)相聯合。(B1)

32. 恩替卡韋(調整劑量)或富馬酸丙酚替諾福韋(TAF)是已確定腎損害的HBsAg陽性患者的首選抗病毒治療。(B1)

註:證據質量:A=高;B=中等;C=低;D=極低;推薦強度:1=強;2=弱


參考文獻:Lubel JS, Strasser SI, Thompson AJ, et al. Australian consensus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hepatitis B[J]. Med J Aust. 2022 Mar 6. doi: 10.5694/mja2.51430.


來源:醫脈通肝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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