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公布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登記難」問題失信失責企業名單

隴上日月 發佈 2022-05-10T15:57:02.822521+00:00

為進一步加快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化解,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增加違法失信成本,現面向社會發布蘭州市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失信失責企業名單(第一批),具體名單及情況予以公布:一、失信失責企業名單及基本事實

為進一步加快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化解,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增加違法失信成本,現面向社會發布蘭州市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失信失責企業名單(第一批),具體名單及情況予以公布:

一、失信失責企業名單及基本事實

● 1.甘肅長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為馬斌。該企業開發建設的長江花園商品房項目(位於城關區靖遠路街道九州大道,涉及未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住宅23套),企業違規代收挪用購房群眾的契稅及維修基金,經九州管委會多次督促,該企業仍以各種理由推脫,未歸還挪用的契稅及維修基金,不為購房群眾開具發票及簽署合同,使得購房群眾不能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 2.甘肅金天隆科貿有限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為黃亞軒。該企業開發建設的軒盛潤邸經濟適用房項目(位於城關區九州大道602-612號,涉及住宅710套,企業不為購房群眾開具購房發票及提供辦證資料,經九州管委會多次督促後,該企業仍以資金不到位等理由拖延為購房群眾開具購房發票及提供辦證資料,使得購房群眾不能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3.蘭州萬佳置業有限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為陳敏。該企業開發建設的萬佳潤澤園商品房項目(位於城關區火車站西路613號,涉及住宅460套),企業違規代收挪用購房群眾的契稅,經市、區領導小組以及轄區街道、社區多次督促,該企業仍未歸還被挪用的契稅,且對未挪用契稅的住戶也以資金不足為由不為購房群眾開具發票,使得購房群眾不能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4.甘肅天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為馮祁洲。該企業開發建設的又一城·尚座商品房項目(位於安寧區培黎西街270號,涉及住宅225套),企業不配合提供和申報相關資料,經安寧區化解辦以及轄區街道、社區多次督促後,該企業仍不配合購房群眾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使得購房群眾不能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5.白銀銀滬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周建軍。該企業開發建設的瑞南紫郡商品房項目(位於安寧區安寧東路688號,涉及住宅336套),企業未向部分購房群眾開具購房發票,經安寧區化解辦以及轄區街道、社區多次督促後,該企業仍以資金短缺等理由不為購房群眾開具購房發票,使得購房群眾不能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6.甘肅西脈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張斌。該企業開發建設的西脈家園經濟適用房項目(位於七里河區西津西路939、941號,涉及住宅2374套),在該項目聯審聯批時,經市住建部門多次督促,該企業至今既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質量鑑定報告,也未提供無需進行房屋安全質量鑑定的證明材料,使得項目審批不能完成,影響後續為購房群眾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7.蘭州市連海綜合房地產開發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劉和。該企業開發建設的海石新都商品房項目(位於紅古區海石灣鎮華龍街道中和路30號,涉及住宅300套),企業違規代收購房群眾契稅127.41萬元,經稅務部門多次催繳追繳,該企業仍未退還,使得購房群眾不能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8.甘肅國寶滙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孔國強。該企業開發建設的國寶滙豐醫藥大廈商品房項目(位於七里河區鹼溝沿,涉及住宅84套),企業欠繳人防易地建設費130.28萬元,行政罰款10萬元,消防未驗收先使用罰款6.9萬元,經人防、住建部門多次催繳追繳,該企業仍未繳納相關費用。

●9.甘肅宅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為胡小玄。該企業開發建設的紫園商品房項目(位於紅古區海石灣鎮華龍街道紅古路49號,涉及住宅270套),企業欠繳增值稅及附加稅合計456.42萬元,經稅務部門多次催繳追繳,該企業仍未繳納稅款。

●10.蘭州林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永登分公司。企業負責人為祁雪峰。該企業開發建設的城建一號樓危舊房拆遷改造項目(位於永登縣城關鎮民樂街77號,涉及住宅176套),企業欠繳稅款合計69.08萬元,經稅務部門多次催繳追繳,該企業承諾每月籌資補繳稅款5萬元,但至今未兌現承諾補繳稅款。

二、懲戒措施

從最開始對新冠疫情的猝不及防,到全民抗疫的眾志成城、共克時艱,再到實現疫情防控常態化。

從最開始對新冠疫情的猝不及防,到全民抗疫的眾志成城、共克時艱

一是由蘭州市化解國有土地上已售城鎮住宅歷史遺留「登記難」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化解辦)在政府官網、媒體公開曝光上述失信失責企業名單;二是由轄區領導小組會同相關部門對上述企業進行約談,責令限期履行相關責任義務;三是由市化解辦函告市場監管、金融監管、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對上述企業的相關行為進行限制;四是上述企業若在限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對企業和企業法人代表、實際責任人,按照《關於深入推進化解「登記難」工作加強失信失責行為監管懲戒的若干措施》(甘資函〔2021〕41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實行聯合懲戒。

來源:蘭州新聞綜合頻道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