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違規占用資金,生物谷被責令改正

昆滇經濟 發佈 2022-06-02T20:51:52.809560+00:00

自2021年至2022年4月,生物谷未能保持健全、有效的監督機制防止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未能有效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5月24日,雲南證監局官網發布關於對雲南生物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生物谷」)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自2021年至2022年4月,生物谷未能保持健全、有效的監督機制防止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未能有效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雲南證監局決定對生物谷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並提出改正要求。



雲南證監局要求:


1.生物谷應當增強公眾公司意識,保持健全、有效、透明的治理體系和監督機制,保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規範運作,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忠實、勤勉義務,明確糾紛解決機制,保障全體股東合法權利,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保護利益相關者的基本權益。


2.生物谷應加強《民法典》《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採取明確有效措施督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誠實守信,依法行使權利,維持公司獨立性,督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嚴格履行2022年6月30日前歸還全部占用資金及支付對應的資金收益承諾,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對利用關聯關係造成公司損失的控股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追究賠償責任。


3.生物谷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有關規定,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影響,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權益不受損害。


生物谷應於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雲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5月20日,生物谷發布公告稱,收到雲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公司被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生物谷稱,控股股東金沙江承諾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歸還全部占用資金及支付對應的資金收益,公司實際控制人林艷和承諾對控股股東歸還前述占用資金及支付對應的資金收益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公開資料顯示,生物谷是首批登陸北交所的81家企業之一,也是雲南省首家登陸北交所的上市公司,由新三板精選層平移至北交所上市,主要從事以中成藥為主的藥品研產銷,主導產品為燈盞生脈膠囊和燈盞細辛注射液。


今年4月,生物谷披露2021年年報,這是該公司登陸北交所後發布的第一份年報,公司實現營業收入5.66億元,同比增長25.45%,實現淨利潤8349萬元,同比增長11.41%。兩大主導產品為生物谷貢獻了近98%的營收。2021年,燈盞生脈膠囊實現營收3.71億元,燈盞細辛注射液實現營收1.82億元。


昆明日報全媒體記者:張怡

責編:冉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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