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古墓,3000年前的一女子被砍掉雙腳,揭秘古代殘酷的「刖」刑

知了全球v 發佈 2022-07-05T05:26:13.682161+00:00

「刖」刑是一種五種古老刑法中的一種,是指斷足,是砍掉人犯腳的酷刑,這一考古證據也充分證實了最早的古代刑法。

3000年前的古代女子被砍掉雙腳

陝西省周園遺址發現了一具近3000歲的古代年輕女子的遺骸,她的雙腳被砍掉。研究人員認為,她遭受了古代的「」刑。「」刑是一種五種古老刑法中的一種,是指斷足,是砍掉人犯腳的酷刑,這一考古證據也充分證實了最早的古代刑法。

據傳說,這五種懲罰最初是由苗族部落在中國三位傳奇創始人之一的蚩尤開啟了一段混亂時期之後創造的。

五種刑罰包括:第一種「莫」,罪犯面部或額頭上紋有不可磨滅的墨水;第二種「」,罪犯的鼻子被切掉;第三種「玥」,斷足(一些最嚴重的罪犯雙腳被切斷);第四種「」,男子割勢、婦人幽閉的刑罰。罪犯被殘酷閹割。第五種「大辟」,稱死刑,如果幸運的話,可以通過斬首來執行死刑 ,運氣差的就會被活活煮熟或者五馬分屍。

根據歷史學家文獻記載,自公元前2000年以來,夏朝皇帝對奴隸的「五種懲罰」之一就有「玥」。有大量歷史證據證明這種做法,因為在公元前1000年前,曾經有古代官員專門為截肢者製作特殊的鞋子。

青銅器時代,歷史著作和藝術證明了中國古代的「」刑,這些青銅器顯示了失去一條腿或一隻腳的人作為懲罰,導致這些囚犯最終成為守門人。

在五刑下受苦的人被展出:有紋身的人被派去守衛大門,斷足的人不得不守衛花園。

公元前九世紀,唐代詩人白居義的詩句中也曾經出現過朝廷濫用酷刑。公元前四世紀,儒家的《商書》或《文書》寫道:「苗族使五種懲罰成為壓迫的屬民的工具,稱它們為法律」。公元前三世紀,腳被截肢的遺骸在湖北龍崗遺址的秦代墓葬中被發現。

史料記載,這五種刑罰一直有效,直到公元前二世紀漢朝的文帝廢除,之後文帝改用鞭刑、苦役、流放制度取而代之;最嚴重的罪犯被簡單地處決了。

這名女子的骷髏於1999年在中國西北部陝西省周源遺址的一座墳墓中被發現。這座墳墓的歷史可以追溯到2800至3000年前,當時周源是該地區最大和最重要的城市。

骷髏失蹤的腳最初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視了,但對遺骸的新檢查揭示了更多關於這名女子的生活。

首先在這名斷足女性的墳墓里只發現了幾枚貝殼,這可能表明她生活在貧困中,她可能是被家人埋葬的。

其次,對該女子進行解剖學分析顯示,這名女子去世時年齡在30至35歲之間,除了她失蹤的腳外,她身體健康。截肢後,她似乎沒有患上任何疾病,這表明她得到了照顧;剩餘腿骨的生長表明,這名婦女又活了大約五年才去世。

所以關於這名女子的骨架,「懲罰性截肢是對遺骸的最佳解釋」。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她受到的懲罰是什麼。但是在這名女子活著的時候,多達500種不同的罪行可能導致她被砍去雙腳,包括叛逆,欺騙,偷竊,甚至爬過某些大門。

酷刑,不只在中國古代獨有

在羅馬時期,面部紋身,被用來標記試圖逃跑的奴隸。割鼻子,在古代伊拉克,埃及,印度和以色列被採用,一直延續到拜占庭和中世紀時期。

公元695年,查士丁尼二世皇帝被篡位並毀容,鼻子被切掉了。羅馬帝國皇帝弗雷德里克二世對那些通姦的人進行了切鼻處罰;教皇西克斯圖斯五世在16世紀以同樣的待遇懲罰了公路匪徒;17世紀,在英格蘭誹謗國王的人將以截肢作為懲罰。

而在古代以色列戰爭中,砍掉敵人的器官,是捍衛自己的統治地位,並讓那些敢於抵抗的人屈服。

在美國南部,對黑人和墨西哥男子的私刑經常涉及閹割,眼部切除以及手腳截肢。即使在今天,強行改變身體也可能是暴力和非法維護權力和支配地位的一種手段;正如2017年的一份報告所披露的那樣,在美國被販運並被迫從事性工作的年輕女性經常被貼上烙印或紋身。

1919年,弗朗茨·卡夫卡著作的短篇小說《在刑事殖民地》中講述了一個旅行者目睹了一名被判死刑的人被處決的故事:被判刑的人侮辱了他的上級軍官,因為他在值班時睡著了,沒有全程站崗和敬禮。他的處決是由一台機器進行的,該機器在12小時內將罪行的性質刻在了該男子的身體上。

所以,身體懲罰,他是一種文化,用清晰的方式刻在受害者的身體。任何人可以從他們的身體裡讀出他們的懲罰,相應的罪行和道德敗壞。殘缺使一個人不如人。但是,從我們的角度來看,會更加同情受處罰者,譴責施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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