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妻子要求法院分割百億財產,你覺得合理合法嗎?

開偉觀察 發佈 2022-07-26T00:07:55.421873+00:00

作者莫開偉系中國知名財經作家徐翔妻子要求法院在沒收徐翔財產之前,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應予分配,而且有關法院對徐翔財產的甄別也一直沒有明確,這使得徐翔妻子要求法院對財產分割的案件從2017年一直拖到現在5年多了,依然是懸而未決,最近徐翔妻子又發文要求對徐翔財產進行分割。

作者莫開偉系中國知名財經作家

徐翔妻子要求法院在沒收徐翔財產之前,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應予分配,而且有關法院對徐翔財產的甄別也一直沒有明確,這使得徐翔妻子要求法院對財產分割的案件從2017年一直拖到現在5年多了,依然是懸而未決,最近徐翔妻子又發文要求對徐翔財產進行分割。

徐翔妻子要求青島中院歸還50%的資產的主要法院依據是我國剛剛頒布的《民法典》中的相關法律條款。這些條款主要是「夫妻共有財產制」第1062條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是生產、投資、經營的收益,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同時,中央保護產權文件也規定「不得牽連合法財產」、最高法院的「不得連坐」規定「嚴格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處理涉案人犯罪不得牽連其家庭成員合法財產」。還有山東省高院的「當事人對執行標的物屬共有財產沒有爭議,共有份額可以明確區分,且標的物是可以分割的,案外人員可以就相應份額請求排除執行。」

這些法律條款看似對徐翔妻子有利,至少可以分得到徐翔被沒收的120億元資產中的60億元資產(包括現金和金融股票等),但是有一個問題徐翔妻子需要弄明白,這是指在合法收入的前提下,而徐翔被沒收的120億元資產到底有多少是合法的收入,如果都是非法收入那肯定就沒有分了。比如說如果徐翔被沒收的120億元資產全部被認定為非法所得,那徐翔的妻子就沒有分了。

這個問題倒真是個問題,就是法院提出的需要甄別徐翔和他妻子的財產,在法律上的時間跨度到底達到多長,應是一個需要明確的法律依據。如果沒有時間限制,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下拖,形成了無限期,最後變成遙遙無期,那麼徐翔妻子的權益分割要求就會被無限期拖延,最後有可能不了了之,這是法律的缺陷,也是法官們踢皮球的護身符了。

目前,徐翔案已長達5年多時間了(2017年5徐翔案發入獄),5年多時間過去之後,法院甄別徐翔和他妻子的財產還沒有最終結果,這未免讓當事人心塞,也讓民眾對新頒布的《民法典》失望。因此,現在關鍵是徐翔與他妻子財產的甄別再也不能往後拖了,應該儘快有個了斷;而且《民法典》也應在這塊上儘快打好補丁,避免今後類似案件久拖不決的現象再發生,確保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與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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