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廣告發布合同履行一年後就喊停?撫順薈萃樓珠寶這樣解釋……

二三里資訊 發佈 2022-09-27T13:10:45.669139+00:00

9月23日,撫順薈萃樓珠寶(商海店)樓體外牆上,依舊掛著三塊「薈萃樓珠寶」牆體廣告,但廣告代理公司卻沒有收到合同約定的廣告費用,這段時間廣告公司負責人梁先生一直在為此事發愁。

9月23日,撫順薈萃樓珠寶(商海店)樓體外牆上,依舊掛著三塊「薈萃樓珠寶」牆體廣告,但廣告代理公司卻沒有收到合同約定的廣告費用,這段時間廣告公司負責人梁先生一直在為此事發愁。

根據廣告公司負責人梁先生提供的合同顯示:2021年8月,撫順薈萃樓金店與撫順市蘭博廣告有限公司簽訂廣告發布合同,三個廣告位均位於站前商海大夏北側外牆面,合同為期兩年,18萬元/每年。金店方面支付了第一年的廣告費用。

合同中規定,第二年的廣告費,甲方薈萃樓金店應於2022年8月19日前支付乙方,如甲方延誤支付,須向乙方支付廣告發布費用10%的違約金。

梁先生向二三里資訊介紹,從今年上半年開始,該公司與「薈萃樓珠寶」就今年的廣告合作及費用結算等問題進行協商時,得到這樣的回覆:「換老闆了,今年的廣告不做了」。

「我們之間的合同還有一年,換老闆就可以不認了?」梁先生覺得,他們提供的廣告內容是宣傳「薈萃樓珠寶」,並不是宣傳個人或者某個老闆,「薈萃樓珠寶」拒絕履行合同屬於違約行為。

二三里資訊就此事向金店相關負責人求證。 據撫順薈萃樓珠寶店鋪負責人「南總」介紹,該店確實更換了老闆,新老闆對牆體廣告效果並不滿意,加之廣告行業不景氣、公司經營戰略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該樓體廣告如今被他們認為是「雞肋」。

「我們在第一年廣告合同履行結束前,也曾就未來一年的費用等問題與他們進行過協商,但未取得進展。」「南總」表示,前幾天,廣告公司曾有人到店裡「要帳」,給店鋪經營帶來了負面影響,這也是導致協商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梁先生稱,對方違約給自己帶來了一定的損失,該廣告位並非完全個人所有,如果金店方面違約不租了,他也要向第三方支付相應的費用。此外,短期內無法找到合適的承租人,這樣一來時間拖得越久自己的損失則越大。

據了解,針對此事,雙方進行了多次協商,但始終未達成一致。雙方均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對此,遼寧金正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嚴冰表示,在民事活動中,合同雙方均應遵循公平、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一旦有違約情況發生,違約方需承擔法定或約定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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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三十二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二三里資訊撫順地區新聞熱線:1384232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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