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台詩案」:身陷囹圄,九死一生,蘇軾為何最後能夠死裡逃生?

閒雲島 發佈 2022-10-01T12:36:06.735115+00:00

#頭條創作挑戰賽#蘇文忠公木秀於林,風必摧之。監察御史里行何正臣,率先摘引蘇軾《湖州謝上表》中「新進」、「生事」等語上奏,說蘇軾「愚弄朝廷,妄自尊大」,暗譏朝政。


木秀於林,風必摧之。

監察御史里行何正臣,率先摘引蘇軾《湖州謝上表》中「新進」、「生事」等語上奏,說蘇軾「愚弄朝廷,妄自尊大」,暗譏朝政。

何正臣的彈劾,只是給烏台詩案起了個頭,單憑《湖州謝上表》裡一兩句話,想給蘇軾定罪,那幫御史們,深深知道,這是不可能、也是行不通的。

偏偏湊巧,也活該蘇軾倒霉,當時出版的《元豐續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給御史台的新人提供了收集材料的機會。監察御史台里行舒亶(dǎn)經過四月潛心鑽研,找了幾首蘇軾的詩,就上奏彈劾蘇軾說:

「至於包藏禍心,怨望其上,訕瀆謾罵,而無復人臣之節者,未有如軾也。蓋陛下發錢(指青苗錢)以本業貧民,則曰『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課試郡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鹽鹼地)變桑田』;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爾來三月食無鹽』;其他觸物即事,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譏謗為主」。

馬上,國子博士李宜之、御史中丞李定前腳後腳殺到,他們紛紛歷數、指控蘇軾的罪行,聲稱必須因其無禮於朝廷而斬首。李定舉了四項理由說明為什麼應當處蘇軾極刑。他說:「蘇軾初無學術,濫得時名,偶中異科,遂叨儒館。」接著說蘇軾急於獲得高位,在心中不滿之下,乃譏訕權要。再次,皇帝對他寬容已久,冀其改過自新,但是蘇軾拒不從命。最後,雖然蘇軾所寫詩之荒謬淺薄,但對全國影響甚大,「臣叨預執法,職在糾察,罪有不容,豈敢苟止?伏望陛下斷自天衷,特行典憲,非特沮乖慝之氣,抑亦奮忠良之心,好惡既明,風俗自革。」

於是,朝廷派出的欽差皇甫遵去湖州拘捕蘇軾。「烏台詩案」,正式立案。


山雨欲來風滿樓,烏台詩案蘇軾慌。

其時,蘇軾的好友駙馬王詵,知道烏台詩案案發這個消息,快馬加鞭派人去南京,給在南京做官的蘇轍送信,蘇轍馬不停蹄派人去湖州告訴蘇軾,朝廷派出的欽差皇甫遵也同時出發,但蘇轍的人先到,蘇軾知道消息,立即請假,由通判祖無頗權攝州事。

皇甫遵到時,湖州太守官衙的人慌做一團,深知天威難測,誰也不知會有什麼事發生,也不知何以應對、何以解憂。蘇軾嚇得不敢出來,與通判商量,通判說:「事已至此,無可奈何,需出見之。」蘇軾一聽,就準備出去。祖無頗連忙提示:「衣服,衣服。」蘇軾說:「既有罪,不可穿朝服。」祖無頗提醒道:「未知罪名,仍當以朝服相見」。於是蘇軾穿上官衣官靴,面見欽差皇甫遵。

蘇軾首先說話:「蘇軾自來疏於口舌筆墨,著惱朝廷甚多,今日必是賜死。死固不敢辭,乞歸與家人訣別。」

皇甫遵淡然道:「不至於此。」命士兵打開公文一看,是份普通公文,不過是以蘇軾以詩文訕謗朝廷,傳喚進京而已;要蘇軾立即啟程。

太守官衙的人全都嚇得手足無措,個個躲躲藏藏。蘇軾途經揚州江面和太湖時,多次想跳水自殺。因不知道要判什麼罪,並且怕他的案子會牽連好多朋友。等再一想,真跳了水,又會給弟弟招致麻煩。家裡燒了他大部分與友人的通信和手稿,家人到了安徽宿縣,御史台又派人搜查他們的行李,找蘇軾的詩,書信和別的文件。後來蘇軾發現自己的手稿殘存者不過三分之一。

蘇軾七月二十八日被逮捕,八月十八日送進御史台的監獄。二十日,被正式提訊。「烏台詩案」,正式查處。


「夢繞雲山心似鹿,魂飛湯火命如雞」。

蘇軾下獄後未卜生死,面對審訊者通宵達旦的審問,巨大精神壓力,一日數驚。在等待最後判決的時候,其子蘇邁每天去監獄給他送飯。由於父子不能見面,所以早在暗中約好:平時只送蔬菜和肉食,如果有死刑判決的壞消息,就改送魚,以便心裡早做準備。一日,蘇邁因銀錢用盡,需出京去借,便將為蘇軾送飯一事委託遠親代勞,卻忘記告訴遠親暗中約定之事。偏巧那個遠親那天送飯時,給蘇軾送去了一條熏魚。蘇軾一見大驚,以為自己凶多吉少,便以極度悲傷之心,為弟蘇轍寫下訣別詩兩首。

其一:「聖主如天萬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百年未滿先償債,十口無歸更累人。是處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獨傷神。與君世世為兄弟,更結來生未了因。」

其二:「柏台霜氣夜淒淒,風動琅璫月向低。夢繞雲山心似鹿,魂飛湯火命如雞。額中犀角真君子,身後牛衣愧老妻。百歲神遊定何處?桐鄉應在浙江西。」

蘇軾自知詩作寫好之後,必定是要上呈給皇帝的。想著只要耽擱了兩天,說不定可以使皇帝收回成命。



烏台詩案遇貴人,蘇軾九死遇一生。

大約從十二月起,「烏台詩案」進入了判決階段。陳睦的「錄問」完成後,交給大理寺審判,大約十二月初,大理寺進行了初判。大理寺的判詞根據《續資治通鑑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則其要點概括為: 「當徒二年,會赦當原。」換言之,大理寺官員通過檢法程序,判定蘇軾所犯的罪應該得到「徒二年」的懲罰,但因目前朝廷發出的「赦令」,其罪應被赦免,那也就不必懲罰。

但是,御史台本意欲置蘇軾於死地,御史台當然反對大理寺審判結果,大理寺的初判顯然令御史台非常不滿,《長編》在敘述了大理寺「當徒二年,會赦當原」的判決後,續以「於是中丞李定言」、「御史舒亶又言」云云,即御史中丞李定和御史舒亶反對大理寺判決的奏狀。他們向皇帝要求對蘇軾「特行廢絕」,強調蘇軾犯罪動機的險惡,謂其「所懷如此,顧可置而不誅乎」?不過李定和舒亶的兩份奏狀並不包含司法方面的討論,沒有指出大理寺的判詞本身存在什麼錯誤,只說其結果不對,起不到懲戒蘇軾等「舊黨」人物的作用。

不過,審刑院支持大理寺審判結果。審刑院是幹啥子的呢?其關鍵作用,在案件審核中起到覆核作用。從《重編東坡先生外集》所載「審刑院本」的結案判詞可以看出,審刑院支持了大理寺「當徒二年,會赦當原」的判決,並進一步強調赦令的有效性。其結案判詞可以被梳理為三個要點:一是定罪量刑,蘇軾所犯的罪「當徒二年」;二是強調赦令對蘇軾此案有效,「會赦當原」,也就是免罪;三是根據皇帝聖旨,對蘇軾處以「特責」。

誰也沒想到,生死關頭,當時當朝居然多人為蘇軾求情,宰相吳充直言:「陛下以堯舜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猶能容禰衡,陛下不能容一蘇軾何也?」王安石也勸神宗說:聖朝不宜誅名士。

但是,關鍵時候,一錘定音者,還是太皇太后曹氏,她把宋仁宗搬出來干預:「昔仁宗策賢良歸,喜甚,曰:『吾今又為吾子孫得太平宰相兩人』,蓋軾、轍也,而殺之可乎?」

最後,宋神宗聽取了太皇太后曹氏的勸阻,沒有誅殺蘇軾。十二月二十九日,聖諭下發,蘇軾貶往黃州,充團練副使,但不准擅離該地區,並無權簽署公文。元豐三年(1080年)二月,蘇軾因「烏台詩案」貶謫黃州(今湖北黃岡)團練副使。

蘇軾,身陷囹圄,誠惶誠恐,本以為自己「兩頭不討好」的性格,定會招致「牆倒眾人推」的悲慘命運,心想新黨定會將自己置於死地,哪成想連王安石都出面保他,這時候,蘇軾恐怕應該會感動得痛哭流涕吧!不過,蘇軾還真應該感謝他們,如果沒有宰相吳充、卸任宰相王安石的求情,恐怕也感動不了太皇太后曹氏,以至於在關鍵時刻,她搬出宋仁宗遺旨來救蘇軾一命。正所謂,「烏台詩案遇貴人,蘇軾九死遇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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