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有什麼區別?

長理培訓 發佈 2022-10-01T22:33:19.371616+00:00

我們都知道電是一個國家的比較重要的資源,一般的這種比較重要的資源都是國有企業在掌握,那麼按理來說我國就只需要一個這樣的企業來支配電網了,但是在我國是有兩個電網企業的,分別是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

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有什麼區別?

我們都知道電是一個國家的比較重要的資源,一般的這種比較重要的資源都是國有企業在掌握,那麼按理來說我國就只需要一個這樣的企業來支配電網了,但是在我國是有兩個電網企業的,分別是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


南方電網只有五個省份有,分別是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海南這五個省份,這幾五個省份的電力供應是由南方電網負責,而除了這五個省份外,其他省份的電力供應是由國家電網負責的,國家電網目前下設有五大公司,分別是華北電網公司、華中電網公司、華東電網公司、西北電網公司、東北電力公司。

那麼為什麼國家電網負責了這麼多省份的電力供應,就多這五個省份管不了了嗎?為什麼要把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海南單獨列出來,成立一個南方電網呢?

對於這個問題呢,我們就得考古到我國的電力改革的歷史說起,我國的電網大概經歷了4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1980年之前,我國的電力基本上都是由國家統一管理的,要在什麼地方辦電廠,電力要輸送什麼地方基本上都是國家統一規劃。

第二階段:是1980年到1997年,這個時間段是我國改革開放迅速發展的階段,各地方對電力的需求不斷地增大,我國電力供應跟不上經濟的發展,所以在這一階段我國很多地方都是處於缺電的狀態,當時我國就為發展電力,開始鼓勵各種資金投資辦廠,所以在97年之前,我國就有了很多的電力公司,這些電力公司中有國企也有民企。

第三階段:1997年到2002年,在97年之前,我國有很多新建的電力企業,遍地都是,導致電力市場有一些混亂,這就不利於電力的統一調配,我國為解決這一問題,在97年成立了國家電力公司,主要負責電力行業商業的運行管理,加快電力工業政績分開的步伐,在這個階段,國家電力公司都是國家授權投資的主體以及資產經營主體,也是跨區域輸送電力和國家電網的統一管理者。

第四個階段:2002年到2015年,是我國電力改革的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這一年我國對電力市場進行了全面的改革,主要改革目標是「廠網分開、競價上網」。形成了五大發集團,分別是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家電投。兩大電網企業,分別是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加上四大服務業集團,拆分成了5+2+4的新格局。這次的電網改革,主要目的是廠網分離,在最初的電網改革方案中,最先上報的方案是1+6。就是一家國家電網公司下設6個區域電網公司,分別是東北電網、華北電網、西北電網、華中電網、華東電網、南方電網。

但是最後定方案的時候,還是把南方電網獨立出來了,國家之所以將南方電網獨立出來,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南方電網當做改革的實驗田,讓南方電網完全按照市場化的經營思路去發展,然後為其他區域電網公司提供借鑑模式。

在2002年的12月29日,南方電網公司正式掛牌成立,成為跟國家電網並列的兩大電網公司之一。南方電網成立之後,就承擔著試驗田的責任,開展輸電配電價改革試點,區域及省級電力交易中心組建運作,增量配售電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這一系列改革主要目的是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電力市場建設,促進經濟能源消納和資源優化配置。

從效益來看,南方電網的效益要比國家電網的要好一些,在2018年的營收來看,南方電網收入達到了5373億元,利稅總額達到了436.8億元,而國家電網的收入利潤總額是780.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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