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首飾丟了,怎麼辦?丨以案說法

上海高院 發佈 2022-10-02T13:07:04.224734+00:00

↑↑↑ 為您講述精彩普法內容的「上海高院」頭條號懷著對於法官職業的憧憬,2013年,我如願以償,成為了一名預備法官。第一天,帶教師父告訴我:「做法官一定要有一顆同理心。專業嚴謹之外,更要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考慮其合法權益。


懷著對於法官職業的憧憬,2013年,我如願以償,成為了一名預備法官。第一天,帶教師父告訴我:「做法官一定要有一顆同理心。專業嚴謹之外,更要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考慮其合法權益。」師父的話,言近旨遠,如何落到實處,成為了我此後工作中不斷思考和摸索的「課題」。

邵文龍

青東人民法庭

一級法官

合同類案件團隊負責人


2021年底,北京的李阿姨退休了,操勞節儉了一輩子,心想著一定要買幾件稱心的首飾犒勞自己。幾經挑選,她終於在2022年初,從某首飾網店選購了白玉吊墜、翡翠耳環、祖母綠戒指、青玉手鐲等,共計花費33000餘元。收到心心念念的首飾後,李阿姨卻失望地發現這些首飾並沒有網上圖片精緻好看。李阿姨隨即聯繫賣家,賣家同意退貨並答應在收到退貨後退還全部貨款。第二天,李阿姨急匆匆地帶著五件首飾來到其家小區附近的某快遞驛站,按照工作人員的要求,寄送首飾並支付了15元快遞費用。幾天後,遲遲未收到退款的李阿姨詢問賣家,卻被告知未收到退貨。


心急如焚的李阿姨撥通了某快遞公司總部客服電話。在得知她丟失的快件將由攬件網點和投遞網點處理賠償時,李阿姨一顆吊著的心總算平復下來。可隨即攬件網點和投遞網點的態度,又讓李阿姨「火冒三丈」。投遞網點確認快件丟失,但卻認為應由攬件網點賠償,而攬件網點只願意償付1000元。「這是不可能的!」李阿姨果斷拒絕。斥資犒勞自己的首飾,不但沒有稱心如意,退貨反而被知名快遞公司弄丟,李阿姨覺得委屈又憤怒。不蒸饅頭爭口氣,李阿姨聘請了律師,將某知名快遞公司總部告上了法庭。


拿到這個案子,翻閱薄薄的卷宗,我發現案情並不複雜。師父的話卻時刻提醒著我:「民事案件無小事,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需要充分發揮法官的聰明才智依法予以保護。」


考慮到李阿姨及其律師均在北京,往返上海開庭的差旅費都是額外的訴訟成本,我按照申請安排了在線庭審。同時,我利用空餘時間檢索了200餘件類案民事判決書,發現該類案件並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該類案件是《民法典》頒布後新設立的民事案由。實踐中,寄遞雙方對保價條款的效力,保價行為的性質,快遞物品毀損、短少、遺失賠償的標準,適用法律法規等均存在較大爭議。為此,我深入調研分析,查閱200餘篇判決書,系統梳理類案裁判規則,撰寫調研文章《快遞服務合同糾紛損害賠償責任的實證剖析與出路》,為案件的後續處理明晰思路。



在充分的庭前準備後,我迎來了開庭日。雙方法庭上各執己見,劍拔弩張,毫不相讓。李阿姨主張保價條款無效,應適用《民法典》相應的違約損害賠償規定,要求某快遞公司賠償全部損失並退還快遞費。某快遞公司則主張保價條款有效,未保價的,應適用《郵政法》相關規定及雙方間快遞服務協議的約定,最多賠償6倍的快遞費,並另行退還已付快遞費用。


眼看氣氛愈加緊張,我及時休庭。「李阿姨辛勞、節儉一輩子,好不容易花大價錢為自己買首飾,結果卻弄丟了,我們為人子女的,將心比心吧。」在我耐心的勸解下,某快遞公司代理人表示理解,但也只願意賠償李阿姨10000元。雙方差距較大,調解陷入了僵局。


能調則調,當判則判。面對雙方懸殊的調解方案,為提高訴訟效率,我當即決定結束調解,恢復庭審。


經過庭審調查,我了解到當初李阿姨在寄件時備註的快遞物品名稱為日用品。李阿姨在將五件首飾交給快遞驛站工作人員時,並未對本次快遞物品進行保價。根據《郵政法》及《快遞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寄件人在寄遞價值較高的物品時,為避免相應的損失,建議進行保價;快遞服務企業在攬件時對此也負提示義務。庭審中,某快遞公司辯稱其進行了保價提示,但李阿姨卻予以否認,而雙方之間的快遞服務協議上確有保價條款的約定。



經過調研及庭前準備,我認為,該類案件在確定損害賠償責任及具體金額方面,應適用《民法典》《郵政法》及《快遞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綜合考慮寄遞雙方的主觀過錯程度,結合具體案件情況進行判定。本案中,李阿姨在寄遞首飾這類貴重物品時,應明確聲明其寄遞的物品內容、價值並進行一定的保價。對於丟失首飾的損害後果,李阿姨客觀上亦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相應的承擔一部分損失。作為主要過錯方,某快遞公司也承認系其不慎丟失了快件。本案的審理,應適用《民法典》關於違約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某快遞公司構成根本性違約,按照過錯相抵的規則,某快遞公司應承擔丟失快件的大部分損失。庭審結束後,我及時進行了判決,雙方均未上訴。


法官心語

本案涉及的快遞服務合同糾紛,是司法審判中較為常見的案件類型。隨著網際網路經濟的快速發展,網絡購物等寄送快遞的場景越來越多。據國家郵政局統計,2021年,全國快遞服務企業業務量累計完成1083億件,同比增長29.9%;業務收入累計完成10332.3億元,同比增長17.5%。相應的,快遞服務合同糾紛存在較大幅度的上升。而伴隨快遞業務的迅猛發展、客戶體驗的多樣化要求,快遞服務企業開始探索多種新型業務模式,自營模式下難以把控的攬收、投遞環節,在第三方主體介入模式下問題更加凸顯。大幅增長的案件量疊加業態模式的複雜化,使得此類糾紛的處理更為棘手。


面對社會轉型,新興業態發展所致的新問題,「主動研判,價值平衡,導向校準」是每個司法裁判者的基本功。一個案件的裁判,對社會生活往往具有指引性的現實意義。本案的處理,對於廣大寄件人而言,提醒其關注郵寄快遞的注意事項,重視證據留存,最大程度的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於快遞服務企業而言,引導其重視合同設計、規範環節管理、規避業務模式風險,為快遞服務企業的依法有序發展提供穩定透明、可預期的司法環境,充分發揮司法促發展、穩預期、保民生的價值引領作用。


身披莊嚴法袍,執掌正義天平,人們眼中的法官,威嚴而肅穆。對於民事法官而言,我們的日常更多的是瑣碎與平凡。沒有太多驚天動地的大事記,更多的是細枝末節的接地氣。但正是這些日復一日的煙火磨礪,讓我們法官更深刻地體味世情百態,體悟司法的價值意義。看似簡單的案件,代表了廣大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影響著社會的穩定與發展。


來源丨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

撰稿:邵文龍

責任編輯 | 張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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