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好書推薦:國際私法與仲裁管轄權

河北大學宋陽教授 發佈 2022-11-21T03:45:29.391916+00:00

今天介紹的國際法好書是由著名學者費登·威雷斯(Faidon Varesis)的專著《國際私法與仲裁管轄權》(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Arbitral Jurisdiction)。

今天介紹的國際法好書是由著名學者費登·威雷斯(Faidon Varesis)的專著《國際私法與仲裁管轄權》(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Arbitral Jurisdiction)。該書由英國著名的洛特里奇出版社(Routledge Press)於2023年出版。


【作者簡介】

費登·威雷斯是希臘雅典國立卡波蒂蘭大學助教,他在劍橋大學完成了關於「仲裁管轄權規則:國際私法建議」的博士學位,他曾在劍橋,牛津,米蘭和雅典教學。他的研究興趣集中在國際商事仲裁與法律衝突。他在牛津大學完成了民法法律碩士學位,在希臘雅典國立卡波蒂蘭大學完成了法學學士學位。除了他在學術方面的努力,他在國際商事和投資仲裁領域以及國際交易客戶代理方面是一名合格的代理律師。

【專著簡介】

國際商事仲裁通常被視為相互競爭的領域,無論是在法律領域還是市場領域。這一競合在司法領域的任何程序的前沿中存在。分析仲裁前沿領域的管轄權問題在法律和法律體系中通常被限制在對法律的描述性分析上,處理管轄權競合幾乎是一種機械性的方式。然而,這些問題不能被看作是機械性的規則。他們是與權力,主權,起源和分配等核心概念有關的問題。與此同時,當考慮到處理這些模式的規範性或理論性基礎時,意思自治的務實性和實際統治是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

本書超越了對仲裁和審判權條款的分析,調和了理論和實踐,並提供了一個基本的理論模型,從國際私法的角度解釋和規範仲裁早期階段的管轄權競合問題。它深入探究理論文獻,深入檢驗和分析實踐影響,以重申英國和威爾斯法律的形式將二者結合。從方法論的角度來看,它利用國際私法的當代理論,提出了一個規範仲裁管轄權的模式,它可以促進現階段各方當事人的自治和自由。

首先演示了理論模式如何被應用於實踐,其次提出了一個採納提議模式的為未來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方法的基礎。它包括當前國家事務中英國和威爾斯審判管轄權範圍內的所有簡潔的實踐彙編,無論是從國家法院角度還是仲裁庭角度研究管轄權問題,還是在這些領域進行學術研究,它對於研究人員來說都是一個有用的工具。

【專著目錄】

一.簡介

1.國際私法和仲裁領域的仲裁管轄權

(1)審判權在跨境糾紛中的裁決力

(2)審判權,仲裁權和意思自治

2.重申主題

(1)國際商事糾紛中的仲裁管轄權和平行訴訟

(2)仲裁管轄權的國際私法分析:比較,平行和換位

(3)經濟全球化,全球法律以及仲裁管轄權

(4)管轄焦點:英格蘭和威爾斯的仲裁管轄權

3.問詢

(1)研究問題

(2)對知識的貢獻

(3)範圍

(4)結構

二.全球化與商業糾紛

1.全球化與私主體在國際商事領域的崛起

2.民商事糾紛中的國家利益

3.國際商事交易與糾紛中的私人利益與風險

4.仲裁,商人以及國際商事糾紛

(1)仲裁作為商人解決糾紛的方式

(2)國際商事糾紛背景下仲裁管轄權

三.商事糾紛跨境管轄

1.國際商事糾紛的管轄權問題

(1)管轄權爭議與國際私法

(2)管轄權爭議的戰術形式

(3)意思自治與管轄權

2.國際仲裁中的管轄權問題

(1)仲裁管轄權的傳統理論方法

(2)管轄權競合

四.國際私法和仲裁領域的意思自治

1.國際私法與自治的傳統範例

2.合同特徵還是意思自治特徵?

3.在國際商事仲裁中仲裁協議作為意思自治的表現

(1)普通法-合同範例

(2)民法法系方法-程序性合同

(3)仲裁協議的雙重性質與影響

4.仲裁,自治以及國際商事爭議解決辦法

五.規範仲裁管轄權的現有途徑

1.規範管轄權問題的國際文件

(1)1958年紐約公約

(2)與2005年海牙法院選擇協議公約的相似之處

2.在比較背景下的仲裁管轄權規則

(1)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時間優先原則

(2)美國聯邦共和國-可分離型作為描述性機制

(3)德國-拋棄合同勝任力規則

3.規制仲裁管轄權的理論模式

(1)勞的太陽系

(2)保爾森的權力推定分配

(3)轉換默認選項

六.仲裁管轄權的全球法律模式

1.仲裁管轄權的當代國際私法建議:從從屬到協同

(1)使自治符合傳統範例還是改變範例?

(2)爭端解決模式轉變中的仲裁管轄權

(3)仲裁管轄權的橫向模式

2.採用提議的模式

(1)通過多邊條約和模範法自上而下的採納

(2)仲裁管轄權與國家監管競爭

(3)私人監管與仲裁管轄權

(4)橫向選擇與英國商事仲裁與訴訟

七.從國家法院的角度看仲裁管轄權

1.程序終止

(1)根據1996年《仲裁法》第九條中止訴訟

(2)內部/案件管理中止

(3)重申方法

2.有效性聲明:成本管理工具或管轄權侵犯?

(1)1996年《仲裁法》第32條的聲明

(2)1996年《仲裁法》第32條下的權力

(3)重申方法

3.仲裁協議的執行:傳統和衡平上的救濟

(1)法院裁定的反訴訟禁令

(2)具體履行順序:積極義務

(3)重申方法

4.仲裁協議的執行;損害賠償

(1)英國和威爾斯的法律和實踐中的損害賠償

(2)重申方法

5.裁決後競合:司法審查與監管

(1)審查的依據和標準

(2)判決的衝突

八.仲裁管轄權:仲裁庭之前的問題

1.決定管轄權問題的權限

2.仲裁程序的中止

3.仲裁協議的執行:裁定仲裁執行

(1)管轄權賦予仲裁執行力

(2)執行

(3)重申方法

4.貨幣制裁和損害賠償作為支持仲裁執行力的工具

(1)貨幣制裁

(2)執行有損害賠償的仲裁協議

5.合同承諾

九.結論:仲裁管轄權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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