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法史》:小篆的創始人究竟是誰?

談藝錄 發佈 2022-11-23T06:21:18.477897+00:00

秦始皇嬴姓,趙氏,名政,又稱趙政、祖龍,也有「呂政」一說,一般認為他是秦莊襄王和趙姬之子,公元前246年繼秦王位。

提到秦代,就不得不提秦始皇。

秦始皇(前259-前210)嬴姓,趙氏,名政(一說名「正」),又稱趙政、祖龍,也有「呂政」一說,一般認為他是秦莊襄王趙姬之子,公元前246年繼秦王位。

戰國末期,秦國在商鞅變法之後,國力大增,自贏政繼位之後,經過他25年的經略,終於在公元前221年滅掉六國,統一中國,自此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建立起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專制王朝,兼取三皇五帝的尊號,自稱始皇帝。

注意,統一全國這一年,實際上是秦始皇執政的第二十六年,所以,我們看這一年頒布的詔版、權量上都標註的是「廿六年」。秦詔版上的文字是:

廿六年,皇帝盡併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另外,還要注意,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在全國推行「書同文字」,做了很長周期的準備工作,並不是在統一中國短短這一年(即前221年),秦始皇就迅速拿出了統一方案,也就是說,秦國官方正體文字——小篆——從出現到成熟有較為漫長的發展周期,並非一蹴而就。

統一中國後,秦始皇為了穩定自己的統治,他採取了一系列行動。

其中與書法最相關的事情是「書同文字」,這是統一中國的當年,也就是前221年發布的政令,具體可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二十六年……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

統一長度、體積、重量標準。讓所有的車輛保持同樣的輪距(便於道路通行)。

讓國民使用統一的文字——「小篆」,這裡有個問題,小篆的創始人是誰?也算重要,畢竟,學小篆一般是我們學習書法的起始點,也基本上是秦代書法的原點。

小篆的創始人是李斯,還是程邈?

依照《說文解字·敘》的記錄:

……七國田疇異畝,車途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大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也。

但這是許慎所說的小篆創始人,是李斯、趙高、胡毋敬。這三位分別手寫了一篇文章,他們用的字體都是小篆,讓全國人民要把這三篇文章所列字體作為標準字體進行學習,並規範起來。但這《倉頡篇》《爰歷篇》《博學篇》都沒有傳下來,許慎是東漢人,他的記述究竟可不可靠呢?

話說回來,就算這三篇文章傳下來,就能證明李斯他們是原始作者嗎?不好說。

《中國書法史》的作者叢文俊先生認為小篆的創始人是程邈,原話是:「程邈作篆之說,應該大體近於事實。」注意,這一點,這跟我們平常所認為的程邈是隸書創始人有衝突。

叢先生給出的理由也很有道理:

1、全面、系統地規範一種書體,需要時間和精力。秦始皇二十六年滅齊(滅六國的順序是韓、趙、魏、楚、燕、齊),同時建立秦王朝,做了許多大事,如果說李斯等人能在繁忙的事務中居然好整以睱,重新改定秦文小篆正體,並編寫三部字書,似無此可能。

也就是說。規範書體這種工作,需要專門的文字工作者來完成,也只有這樣的工作者有時間,有精力,去完成這種工作(李斯是丞相,總攬國政,沒有精力做這樣的事情)。

2、全面、系統地規範一種書體,需要專業能力。秦代小篆是在統一前的時文正體《史籀篇》大篆的基礎上,進行權衡加減,不僅涉及到字形結構,而且要妥善地改定書體式樣,保證整個文字符號體系的和諧一律,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它既要合乎規範,又要兼顧美觀。這不僅需要有創意,還需要有能貫徹始終的指導思想。李斯等人似乎不是有這種能力的人。

而據衛恆的《四體書勢》所載,程邈有這樣的專業能力,並且他有時間和精力:

或曰下杜人程邈為衙吏,得罪始皇,幽系雲陽十年,從獄中改大篆,少者增益,多者損減,方者使圓,圓者使方。奏之始皇,始皇善之,出為御史,使定書。

簡單地說,有專業能力的程邈因為十年的牢獄生活,使他有機會成為篆書的創始人。衛恆是西晉書法家,他所把這件事記述到自己的著作中,不會毫無根據。

更何況,《說文解字·敘》中還有一段話,就是許慎在敘述新莽「六書」時說:

三曰篆書,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

這一句話,不管是段玉裁的《說文解字注》還是桂馥的《說文義證》都認為是錯簡,這一條應當放在隸書條下,但這只是猜想,並無根據。如果不是錯簡呢?

3、秦刻石上的小篆的式樣風格,成形於秦統一之前。如上所述,程邈改定規範小篆,其工作得到秦始皇的肯定,赦免出獄並任命為御史,負責正定文字的事情。李斯等三人分別寫作字書,所依據的正是程邈改定的小篆。也就是說,在李斯等人書寫字書之前,小篆已經成形了。由此,李斯當然不是小篆的創始人。

而且還有一點:秦初小篆的式樣風格不一定是《說文解字》上所載的式樣風格。對於秦初小篆的式樣,尚缺乏資料證明。至少,秦詔版權量上的小篆並非《說文》式樣。

下一篇,我們說「秦書八體」。

(【跟著布丁讀書法史】之21,部分圖片源自網絡,版權歸原版權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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