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擅自處理違建材料,是否應當要承擔賠償責任?

凱諾律師事務所 發佈 2022-12-01T15:18:25.148016+00:00

在生活中,違法建築是無處不在,而所謂的違法建築一般指的是違反城鄉規劃,城市規劃,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沒有按照審批而建的房屋。  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房子。

  在生活中,違法建築是無處不在,而所謂的違法建築一般指的是違反城鄉規劃,城市規劃,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沒有按照審批而建的房屋。

  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房子。

  對於違反上述兩部法律法規的違法建築,一旦被舉報,或是在相關部門整治違法建築過程中被發現,那麼被拆除則是遲早的事,一旦被依法拆除,那對違法建設者來說就是晴天霹靂,損失肯定會不少。

  不過,話又說回來,違法建築的拆除也需要依法進行,不能想怎麼拆就怎麼拆,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罰,並且違法建築的處理和拆除也只能由有權機關實施,若非是無權機關,比如村委會等其他群眾性自治組織,那則是不合法的。

  一般情況下,城市規劃區內的違法建築則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結合實際情況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等處罰。

  而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築,則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罰。

  除此以外,街道辦事處現在也有權實施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並定期組織評估。決定應當公布。

  承接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按照規定範圍、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

  拆除後的建築材料,相關部門是否有權處置?

  但對違法建築拆除時,一定要將當事人的合法財產進行保全,避免當事人的合法財產利益有所損失。比如說室內家具,相關的設施設備等,這些都屬於當事人的合法財產。不過,此時可能就會有人問,那建築材料是否是合法財產呢?如果相關部門在拆除違法建築後,直接將建築材料一併給處理了,那麼其行為是否合法呢?當事人是否有權要求建築材料方面的賠償呢?

  對於這樣的問題,想必很多人會說,既然是違法建築,都不受法律保護,那建築材料自然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相關部門在拆除後一併將建築材料予以處理,也是幫了違法建設者的大忙...那麼相關部門自行處理建築材料果真是幫了當事人的忙嗎?其行為就屬於合法行為嗎?

  答案顯然不是的。相關部門擅自處理建築材料的行為是有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也就是不合法的行為。

  違法建築者未按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沒有拿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等,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雖然違反了法律法規,所建建築得不到法律的保護,被認定為違建,但其對該建築物、搭建物的建築材料享有所有權。

  也就是說,違法建築的建築材料是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所以是受法律保護的。實踐中,相關部門在依法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後,將拆下的建築材料運離現場並作建築垃圾給處理,那麼顯然是侵害了當事人的權益。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相關部門擅自將建築材料進行處理的行為時,那麼被徵收人可以先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如果問題沒有得到解決,那麼可以諮詢專業律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他們賠償就擅自處理建築材料給自己造成的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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