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行賄,領36億歐元罰單|空客腐敗案的啟示

法人雜誌 發佈 2022-12-27T05:44:35.828909+00:00

◎ 文 《法人》雜誌全媒體記者 李遼▲CFP2020年,飛機製造商空中巴士公司(下稱「空客」)同意向大西洋兩岸的美國、英國和法國當局共支付36億歐元罰款,以此結束三國對其進行的全球賄賂和違反相關貿易條例的指控。

◎ 文 《法人》雜誌全媒體記者 李遼

▲CFP

2020年,飛機製造商空中巴士公司(下稱「空客」)同意向大西洋兩岸的美國、英國和法國當局共支付36億歐元罰款,以此結束三國對其進行的全球賄賂和違反相關貿易條例的指控。這是迄今為止為數不多的多國聯合執法案例,也刷新了國際反腐敗合規領域的罰款紀錄。

隨著對外投資項目的增多,中國企業「走出去」也面臨越來越多的合規風險。空客腐敗案作為近幾年的一個經典案例,能給中國企業帶來哪些啟示?

空客跨國行賄,三國聯合執法

空客是歐洲一家飛機製造研發公司,1970年12月成立於法國。空客行賄案調查歷時近4年,涵蓋十幾個海外市場的銷售狀況,受賄者包括斯里蘭卡、馬來西亞等國的政府官員,以及非國有航空公司的行政主管。

為了支持國際業務,空客在2008年成立了戰略與市場部,負責對第三方商業合作夥伴進行聘用、監督和管理,而第三方商業合作夥伴的主要任務是幫助空客完成全球銷售和服務訂單。

據媒體報導,空客的第三方商業夥伴體系存在數十年之久。在巔峰時期,這一體系擁有250人,他們活躍在世界各地,每年花費數億歐元,幫助空客尋找買家、達成訂單。雖然戰略與市場部員工只有150人左右,但能調動的對於第三方商業合作夥伴的年度最高津貼可達3億美元左右。

根據調查,空客並不直接或通過其子公司支付賄賂款,而是依靠第三方商業夥伴進行。其戰略與市場部以創建虛假和欺詐性質的合同、收取虛假和欺詐性質的服務發票、為商業合作夥伴定期創建虛假項目報告等多種方式,掩飾和隱藏了商業合作夥伴參與腐敗的真實情況。該案件暴露了空客合規制度中的若干弊端,其內部反賄賂管理政策流於表面,第三方合規管理薄弱。

根據裁定,空客的行為涉及了法國刑法的兩類罪名:賄賂公職人員罪和對外國公職人員及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賄賂罪,因此向法國檢察機關繳納了約21億歐元的罰金。這是法國當局有史以來最大的反賄賂聯合執法行動。

空客與美國司法部簽訂了暫緩起訴協議,在該協議中,空客同意支付約5.3億歐元以解決違反《海外反腐敗法案》和《國際武器貿易條例》的串謀指控。另外,空客還向美國司法部繳納了約5000萬歐元的債券作為一項民事訴訟的罰沒款,與美國國務院達成一項1000萬美元的和解協議,以解決違反《武器出口管制法》和《國際武器貿易條例》的行為,其和解協議中的一半費用用於補救合規措施。

在英國,空客與英國嚴重欺詐辦公室簽署了一項為期三年的暫緩起訴協議,同意支付約9.91億歐元以解決英國反賄賂法對其腐敗行為的指控。由於空客在英國設有兩個子公司,因此空客的腐敗案件符合「世界上最嚴格的反腐敗立法」英國反賄賂法第7條的管轄權定義範圍。

空客因支付 36 億歐元的罰款,導致近 10 年首次出現年度淨虧損。

三國合規整改要求各具特色

空客與美國、英國、法國分別簽署了暫緩起訴協議,這是一種允許涉嫌犯罪的企業免受正式起訴、就不當行為指控達成和解的協議。

美國對空客的合規整改要求大致歸納為10條,法國、英國均為7條。除了共同要求空客建立合規機制形成對合規風險的控制外,三國對空客的合規整改重點各有特色。英國要求空客更換董事長和核心高管,而美國、法國沒有此類要求。美國提出,空客要建立「內部舉報和調查機制」,這與法國提出的「舉報制度」類似。美國還指出,空客要作定期的風險評估,這與法國提出的「風險映射系統」相似。美國單獨提出了「空客高層要作出合規承諾」「建立獨立的監督系統」,還強調了「第三方關係」及「合併和收購」方面合規機制的建立;法國單獨提出了「建立財務管控系統」的要求;英國還單獨提出,要「聘請外部的合規專家」「建立道德與合規委員會」。

北京科技大學文法學院講師陶朗逍12月3日在接受《法人》記者採訪時,對美國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暫緩起訴協議」制度進行了介紹。她稱,在該制度的運行中,美國檢察官與犯罪嫌疑公司之間簽訂一項附條件的協議,公司達成協議所附條件,可免予刑事追訴。一般說來,大型企業涉罪後,美國司法部會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考量,與其協商簽訂協議,給企業一年至三年的考察期。在此期間,如果該企業交了罰款、配合調查,同時還能按照美國刑事合規有效性評價標準去開展合規整改,建立有效的合規計劃,司法部就會對該企業作出不起訴決定。但如果企業沒有建好合規管理制度,仍會被起訴。因此,「暫緩起訴協議」相當於在審前給予涉罪企業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陶朗逍說:「2021年,波音公司、德意志銀行、格力集團等知名跨國企業都與美國司法部簽訂了暫緩起訴協議。目前,這些企業都在積極進行合規整改,接受美國檢察機關的合規監管。三年後,如果它們的合規管理制度不能被認定為有效,那麼仍然面臨著被起訴的命運,可能被美國法院定罪和處刑。」

2016年,法國國會通過了《薩賓第二法案》,建立了強制合規制度,要求符合條件的企業需要承擔建立合規機制的義務,同時該項法案還吸收了美國、英國的經驗,確立了暫緩起訴制度,允許檢察機關與涉嫌犯罪的企業簽訂和解協議,確立三年考驗期,涉案企業在此期限內繳納罰款、賠償受害者並制定或完善合規計劃,在考驗期滿經審查確認履行了協議內容的,檢察機關將撤銷起訴。

在檢察官的評估中,刑事合規有效性評價標準尤為重要。美國的標準包含詳盡的、成體系的12個要素,檢察官正是依據此,對企業的合規建設作出整體評價。同時,還採取了「三步走」的方法,首先評價企業合規計劃設計的有效性,再評價該計劃運行的有效性,最後評價合規計劃效果的有效性。陶朗逍認為,這跟檢察官考察一個企業,推動其建立合規計劃的順序是一致的。

對標美國的12要素,英國只針對「反賄賂專項合規」提出了6項原則。其他歐洲國家,如法國和義大利,均提出了相似的原則性評價標準。「與美國標準相比,歐洲國家的有效性評價標準體系化特徵較弱,但是在具體案件中,標準的應用非常靈活,會添加很多並未明確顯示在原則中的做法。例如,空客行賄案中會直接要求企業更換核心高管、暫停第三方代理業務等。」陶朗逍說。

反賄賂管理不能有名無實

「儘管和解代價高昂,但如果真的被美、英、法三國起訴,罰款和法律費用將會比36億歐元更高。此外,與美、英、法三國達成和解,也能夠讓空客從調查中解脫出來。」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戰飛揚表示,空客在調查階段選擇與英、法、美的司法部門進行合作並達成和解協議,而不是被動消極地對抗司法調查,避免了公司面臨更嚴重的處罰和經濟損失。

他認為,空客在接受調查時,配合美、英、法進行了徹底、公正的內部調查,主動向監管機構報告自查發現的案件及制度的改進措施,根據《薩賓第二法案》,較易獲得減輕和免除處罰。「暫緩起訴協議均認可了空客對調查的配合,雖然空客最終被英、美、法三國處以巨額罰款,但因其配合調查的行為,被減少了罰金。」

空客腐敗案也警示企業,反賄賂管理政策不能流於表面,而應「有名有實」。戰飛揚表示,空客雖然已經制定了防止賄賂行為的制度,但公司高管層在實際執行中並沒有充分意識到賄賂行為的危害性,忽視了對反賄賂合規管理的有效性,並通過默認的形式容忍可能存在的賄賂行為,使合規政策和程序未有效實施,最終「東窗事發」。「『走出去』的中國企業,不能僅僅將合規管理停留在表面,應加大企業境外經營合規管理的強制力度,加大違規責任追究的力度,定期開展合規評估,對企業存在的合規問題進行問診把脈,最大限度降低企業境外經營合規風險。」

責編|惠寧寧

編審|崔曉林

校對|張 波 張雪慧

本文刊載於《法人》雜誌2022年12月總第226期合規管理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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