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裕民:新視野下的「莫須有」故事

古籍 發佈 2023-01-28T23:14:07.376035+00:00

《宋史·岳飛傳》記載了「莫須有」故事,大意是說,岳飛被害,韓世忠挺身而出,質問秦檜,有什麼證據證明岳飛謀反?

《宋史·岳飛傳》記載了「莫須有」故事,大意是說,岳飛被害,韓世忠挺身而出,質問秦檜,有什麼證據證明岳飛謀反?秦檜做賊心虛,說了一句模稜兩可的話「莫須有」。韓世忠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故事流傳了八九百年,並被多種岳飛傳記採用,人們都信以為真。

本文立足時代背景,經過周密考證,確認這故事是人為編造的。

真實的歷史是,高宗與秦檜合謀害死岳飛,韓世忠在當時高壓的形勢下,贊同這一舉措(見1158年《韓世忠墓誌》)。到高宗在位末年,金撕毀和約,興兵南侵。1163年孝宗繼位,為重振抗金士氣,需要為岳飛平反。同時,孝宗需要為太上皇高宗開脫罪責,韓世忠之子需要為其父重塑光輝形象。孝宗命趙雄另撰碑文,於是,在岳飛被害三十多年之後的新碑文中有了「莫須有」的故事。

凡是稍涉史書者多知道,《宋史》卷365《岳飛傳》記載了一個舉世矚目的「莫須有」故事:

「(岳飛)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字數不多,畫面感很強,只見在萬馬齊喑之時,抗金名將韓世忠挺身而出,義正辭嚴地質問秦檜:有什麼證據證明岳飛謀反?奸臣秦檜做賊心虛,既不願承認毫無證據,也不敢說鐵證如山,躲躲閃閃地說了一句模稜兩可的話「莫須有」。韓世忠毫不客氣的地說:「莫須有」三字,怎麼能讓天下人信服?

「莫須」本是宋人常用的口頭語,「須」表示肯定,「莫」是疑問,莫須二字連用,表示不太確定之意。現代漢語中沒有完全相應的語句,「莫須有」,勉強翻譯成現代漢語,大約相當於「莫不是有吧!?」,「大概有吧!?」

定罪需要有確鑿證據,沒有確鑿的證據就定死罪,怎麼能令人信服。看了這個故事,不需要任何文字說明,人們即可判斷岳飛之獄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冤案。以致後人寫作岳飛的傳記,都要寫入這一精彩的故事。後世每逢遭受冤屈之事,往往會說:那是被加上「莫須有」的罪名,被整、被殺的。

故事精彩,從未見有人懷疑。但是,當我們展開視野,發現兩個碑文前後矛盾,再看其不同的政治背景,有理由懷疑晚出的「莫須有」故事系後人編造。尤其是當我們對於當時外敵壓境、權奸當道、貴胄傾軋,政局險惡的形勢有了全面清晰的了解,所謂「驚天大案」就不再神秘。

一、最早記載莫須有故事是淳熙三年(1176)趙雄《韓世忠碑》

《宋史》是元人根據宋代史料編寫的。遍查宋代史料,記載此事的書有多種,其中最早記載莫須有故事的是趙雄(1129—1193)為韓世忠撰寫的神道碑,全稱為《韓忠武王世忠中興佐命定國元勲之碑》。(下引此文簡稱趙碑)文云:

「岳飛之獄,王不平,以問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王艴然變色曰:『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淳熙三年(1176),韓世忠之子彥古趁生母去世之機,特地請求孝宗,允許為其父重立新碑。二月十八日,宋孝宗命趙雄撰寫。碑文云:

「上纘祚之十五年……二月甲午(十八日)制曰:『韓世忠感會風雲,功冠諸將,可特賜謚忠武……』時王子彥古方居蘄國夫人憂,聞詔感泣繼血,即拜疏謝,又拜疏請曰:『草土臣彥古謹昩死言:臣之先臣世忠……陛下憫念勲勞,固嘗爵以真王,錫之美諡,獨墓道之石無名與文,惟陛下哀矜,究此光寵……。』天子……乃親御翰墨,大書曰:『中興佐命定國元勲之碑』……既又詔禮部尚書臣雄曰:『汝其銘世忠之碑。』臣雄以謂聖主褒崇元臣,茲事體大,顧末學弗稱,且祖諱與王名諡適同,尋上書懇辭,上遽批出,略曰:『君前臣名,臨文不諱,不許辭免。』臣雄於是惶恐奉詔,謹拜手稽首上故太師蘄忠武王遺事。」(同上)

《宋史》卷三四頁661《孝宗本紀》:淳熙三年二月,「賜韓世忠諡忠武。」孝宗於紹興三十二年即位,至此時為十五年,故碑文云:「上纘祚之十五年。」趙雄大約用心寫了一個月才完成,隨後,宋孝宗命周必大書寫,周表示推辭,「四月三日三省同奉聖旨不允。」周才接受。據此,趙雄寫成碑文應在淳熙三年三月底,周必大書則在四月初。

宋代墓誌與碑銘,都是由死者的家屬或親友提供素材,作者據以撰寫成文。此文的素材應是韓世忠子彥古(?—1192)提供的。孝宗欽點的作者趙雄,時任禮部尚書,二年後為右丞相。孝宗親書碑額,碑文則是周必大的書法,必大後來成為名相。有這樣大的背景,此文一出,很快流傳於世,「莫須有」的故事隨即為諸多史家所接受、引用。

從史家求真的角度,有必要一探究竟。我們首先問:這個故事發生在哪裡?是韓與秦在路上偶遇時?還是韓世忠到秦檜衙門,或是去秦檜家?不論在何處,在舉朝噤聲之際,如果確有身據樞密使高位(地位僅次於宰相)的韓世忠質問秦檜之事,那是轟動朝野的大事,立馬會傳遍京城內外,喜愛寫作野史、筆記的宋人,怎麼會輕易放過?如果說,秦檜在世時,曾禁野史,人們不敢寫,那麼在秦檜死前夕,高宗命秦檜與其子、孫同時致仕,並不斷清除其黨羽,起用被秦檜排擠的人上台,總該沒有顧忌了吧!但仍然沒有記載?為什麼?如果岳飛冤案全是秦檜乾的,與高宗無關,為什麼高宗在秦檜死後乾剛獨斷時,仍不願為岳飛平反?難道他甘心情願為秦檜背黑鍋?

韓世忠對岳飛冤案的真實態度究竟如何?不妨往更早的史料中去追尋一番。

二、比趙碑早十八年的《韓世忠墓誌》卻是完全相反的記載

帶著問題去觀察史料,一個完全相反的記載出現了。那就是紹興二十八年(1158)孫覿(1081—1169)寫的《韓世忠墓誌》(以下簡稱孫志)。志云:

「主上英武,所以駕馭諸將,雖隆名顯號,極其尊榮,而干戈鈇鉞,亦未嘗有所私貸,故岳飛、范瓊輩皆以跋扈賜死。惟公進而許國,杖一劍戡除大憝,為社稷之臣;退釋兵柄,以功名富貴始終……澤流子孫,書勛竹帛,追配前哲,可謂賢也已!」

同樣是給韓世忠書寫的神道碑與墓誌,卻出現了兩個完全相反的韓世忠:

趙碑的韓世忠,是與岳飛站在一起,與秦檜對立的韓世忠。

孫志的韓世忠,是與宋高宗站在一起,與岳飛對立的韓世忠。

到底哪個韓世忠才是真實的韓世忠?孫志明明白白的舉出好壞兩類武將:一是緊跟皇上的賢將韓世忠,另一類是被皇上處死的跋扈將軍岳飛、范瓊。

前一個墓誌(孫志),是韓世忠剛死不久,其子彥直(1131—約1194)請大筆桿子孫覿寫的。孫覿推辭了七年之久,在韓家不斷催促之下才動筆。志云:

「以二十一年八月四日薨於私第之正寢,享年六十三。……彥直等以其年十月庚午,舉公之柩,合祔於平江府吳縣胥台鄉靈岩山秦國夫人之墓。於是寺丞過余請銘。某曰:『太師咸安王,中興名將,盍奏乞本朝有名位、能文章名公卿大夫功德者為之辭,以詔後世?余方以罪斥,辭不敢。』距今七年,韓氏書謁無虛月,請益堅。會余蒙恩除罪籍,遂不辭,乃即平日所見聞,志其大者,而系以銘。」

試問與岳飛並列的范瓊是什麼人?

靖康時,金兵圍攻開封,范瓊率勤王兵一萬人趕到開封救駕,被封為京城都廵檢使。「屢與大金戰,皆身先士卒,數破之,由是顯名。」其後,開封失守,金虜走徽、欽二宗,立張邦昌為楚帝,范瓊搖身一變,積極參與其事,擅殺抗金將領吳革。南宋高宗即位後,范參與平定群賊孫仲等,升任侍衛步軍司統帥,這是三支中央軍中的一支,居第三位。在苗傅、劉正彥發動兵變逼高宗退位時,「與傅書問往來。不肯進兵。張浚十一檄令會合勤王,瓊終不進。」苗、劉兵變失敗後,又要求釋放參與兵變的主將左言。建炎三年七月,「以范瓊跋扈無狀,收下大理獄」,「賜死。」將英勇抗金的岳飛與反覆無常的跋扈將軍范瓊歸為一類,最清楚地表明韓家的立場,是與殺岳飛的高宗站在一起的。如果真有韓世忠為岳飛鳴冤之事,其子怎麼會讓墓誌中寫上相反的一筆,不怕擔當不孝之名?這樣做能使死者在地下安息嗎?

三、「莫須有」故事細節辨析之一:韓世忠會為岳飛鳴冤嗎?

這一問題,需分幾個層次來分析:1、為岳飛鳴冤需付何等代價?2、韓世忠與岳飛的關係究竟如何?3、韓世忠與張俊、高宗、秦檜的關係如何?4、韓世忠的處境是否到了可以挺身而出的地步?

1、為岳飛鳴冤需付何等代價?

在岳飛被害時,凡為岳飛鳴冤的布衣、小官需要付出慘重的代價:判刑、整死。

例一:建州布衣劉允升上書,論死。

《宋史》卷365《岳飛傳》:「建州布衣劉允升上書訟飛寃,下棘寺以死。」

《萬姓統譜》卷59:「劉允升名階,以字行。允升,建州布衣也,聞岳武穆被逮,詣闕上書訟其寃,秦檜大怒,下棘寺論死。」

例二:汾州進士智浹上書,決杖編管,在編管地被整死。

《宋史》卷200:「汾州進士智浹上書訟飛寃,決杖編管袁州。」

《三朝北盟會編》卷208:紹興十二年正月十六日庚戌,「和浹上書辯岳飛之冤,編管袁州。和(按當作知或智)浹字巨源,汾州人。知書通春秋《左氏傳》,有識,性不喜阿隨,好直言,岳飛以賓客待之,飛死,浹上書辯飛之冤,事下中書,秦檜怒送袁州編管,袁州官吏以浹取怒時相,全不少假,監系其嚴,浹不堪死。」。

例三:文林郎湯某上書論列,並受害。

元虞集《題岳飛墨跡》:「武寧湯盤,藏其先世文林君軍中文書,岳武穆王紹興元年所署也。文林始以太學生上書論備御之策,﨑嶇兵間,以功致文林之命,觀此牒,知文林倡忠義,擊叛潰,保鄉里,甚直而壯。……盤言:武穆之死,文林上書論列,遂並受害,文丞相嘗題其家之堂曰忠節。」這位有正義感的小官連名字都沒有留下。

至於地位極高的皇族為岳飛說話,亦沒有好下場。

最典型的是判大宗正事趙士㒟(1084-1153),他是宋太宗後裔,允讓的曾孫,高宗則是允讓的玄孫,高宗尊稱他為皇叔,在宋皇室中地位最高,又曾擁立高宗為帝,平定苗、劉兵變,使高宗得以復辟,對高宗是有大恩的。他接觸過岳飛,深知其為人,決定「以百口保飛無他」,然而還沒有來得及上奏,風聲傳到台官耳中,彈劾他「有不軌心」,立即被免職,隨後遣送建州居住(軟禁),至死不能回杭州。其弟同知大宗正事士樽也受牽連,被免職。至此,宋高宗已到了六親不認的地步。

2、韓世忠與岳飛的關係究竟如何?

韓世忠與岳飛並沒有太密切的關係,南宋初各路家軍都是在中央軍全面崩潰之後,憑藉個人的努力,在無數戰鬥中逐漸發展壯大以後形成的。主要的家軍有劉(光世)家軍、張(俊)家軍、韓(世忠)家軍、岳(飛)家軍、吳(玠)家軍等。各軍只聽從領頭人的命令。各軍之間的關係很不和諧,皇帝指揮他們協同作戰,甚費周折。

紹興十年(1140)閏六月十八日庚寅,王之道(1093—1169)《上皇帝書》:「……今日之兵,分隸張俊者則曰張家軍,分隸岳飛者則曰岳家軍,分隸楊沂中者則曰楊家軍,分隸韓世忠者則曰韓家軍,相視如仇讎,相防如盜賊,自不能奉公,惴惴然惟恐他人之立功而官爵軋於己也。」

在各家軍中,論年齡岳飛最小,論資歷岳飛最淺,他比劉、張、韓晚一輩。張比岳大18歲,劉、韓比岳大15歲。由於岳在戰鬥中屢建奇功,很快升遷到與張、韓平起平坐的地步,這使得張、韓很不快。為了改善與張、韓的關係,岳飛聽從參謀薛弼(1088—1150)的建議,多次寫信通好,但未見效果。後來,在紹興五年(1135)平定楊么之後,特地將最好的戰利品送給他們,韓世忠領情了,改善了關係,而張俊依然如故。岳飛也不再低三下四,與張俊的矛盾加深了。對此,薛弼之侄薛季宣(1134—1173)有如下的記載:

「初,岳侯以列將拔起,時張俊、韓世忠等已皆建立功効,至大官,內不能平。伯父勸岳屈已下之,書凡三十七通,俱不之答。岳破么賊,遣大將俘獻樓船各一,卒徒戰守之具畢備,韓始大說定交,而張忌之益甚。岳名日盛,幕中之輕脫者教岳勿苦降下,於是始隙。」

岳飛與韓世忠的關係好了,但他們各在自己的駐地,並不在一起共事,談不上有多密切的關係,遠沒有達到結義兄弟生死與共的地步。這從以下一件小事即可看出。岳飛連韓家軍大概有多少人都不清楚。直到紹興十一年六月,去楚州查看軍籍時,才驚訝地發現,韓家軍才三萬人,比岳家軍少的多。如果關係非常密切,怎麼連這一點最起碼的信息都不了解呢?

《要錄》卷140:紹興十有一年夏四月癸未,「張俊、岳飛至楚州……飛視兵籍,始知韓世忠止有眾三萬,而在楚州十餘年,金人不敢犯,猶有餘力以侵山東,可謂奇特之士也。」

3、再比較一下,韓世忠與岳飛、張俊之間的關係。不少學者認為韓、岳是一派,張俊與秦檜、高宗是另一派,前者主戰,後者主和。這樣的認識太簡單化了。張俊與秦檜、高宗的關係好,是事實,但一般人不明白的是,韓與張的關係其實遠比與岳的關係好。有一事為證。韓世忠的次子彥朴娶張俊的女兒,張俊的第五子子仁娶了韓的女兒,他們是雙重兒女親家。

周麟之(1118—1164)《張循王(俊)神道碑》:「四女:……次適直徽猷閣韓彥朴。」孫覿《韓世忠墓志銘》:「四男子:……彥朴,右奉議郎、直顯謨閣。」

孫覿《韓世忠墓志銘》:「八女:……右承事郎、充秘閣修撰張子仁,其婿也。」周麟之《張循王(俊)神道碑》:「五男:……子仁,秘閣修撰。」

官員間的婚姻往往是政治聯姻。兒女的婚姻都由父親決定,沒有韓與張的親密關係,不會成為雙重兒女親家。而韓與岳則毫無婚姻關係。

以上可知,從關係密切程度上講,韓世忠與張俊的關係遠比與岳飛的關係密切,張俊緊跟高宗、秦檜的立場不可能對他沒有一點影響。

4、韓世忠的處境是否到了可以挺身而出的地步?

從當時韓世忠面臨的處境看。他正處於如履薄冰的狀況。宋廷對岳飛痛下殺手,有殺雞儆猴之意。誰最可能是「猴」呢?三大帥中,張俊最受朝廷信用,可能為猴的除了韓之外,別無他人。消除軍閥割據的隱患,乃是宋初一開始就實行的家法,略有不同的是,北宋初主要對象是趙匡胤的結拜兄弟和親戚,所以採取的是杯酒釋兵權的和平手段。南宋初面對的是各路家軍,私家軍隊是軍閥割據的基礎,對付他們就不會那麼手軟了。

宋高宗對他們是又利用、又警惕,因為中央禁軍已垮,不能不靠各路家軍維持政權,當生存環境好轉,朝廷就開始考慮收拾,首先向劉家軍開刀,紹興七年(1137)免去劉光世(1089—1142)軍職,派文臣呂祉(1092—1137)取代,不料部下不服,酈瓊殺死呂祉,帶5萬多人叛變投敵。擺在東線的三路家軍,一下子損失了三分之一。朝野震驚。高宗只好收手。

到紹興十一年宋金議和,朝廷又開始考慮解決家軍問題,這一次,換了高明的花招。四月,晉升三大將為樞密使、副使,使他們高高興興地離開地方到中央,實際上是剝離他們與部下的聯繫,同時將三個家軍一分為二,分成六支,由資歷稍淺的偏裨掌管,直屬中央。四個月後就動手了。八月,罷免岳飛。九月,岳飛部將王俊告發岳飛愛將張憲,十月十三日逮捕張憲、岳飛入獄。二十八日,罷免韓世忠。這本身已是對韓的警示。十二月,岳飛被處死,同時嚴懲為岳飛鳴冤者。此時,韓如若站出來為岳飛說話,勢必成為岳飛第二。因為各路家軍成分非常複雜,既有抗金志士,也有見利忘義的小人。早在紹興九年(1139)就有韓世忠的部將溫濟公然告韓的黑狀。只是時機不到,溫濟賣主求榮沒有成功。韓世忠要求處死他,朝廷也沒有答應。只將溫濟貶斥了事。《宋史》卷29:紹興九年九月丙申,「以威州防禦使溫濟告韓世忠陰事,勒停,南劍州編管。世忠又奏欲殺之,詔移萬安軍。」朝廷此舉,或許有預留一手的考慮。

現在形勢大變,韓稍一不慎,再出一個溫濟式的小人,很難想像,那會是什麼結果,韓豈能不考慮?他選擇了「明哲保身」(趙碑),主動辭職,然後「杜門謝客,絕口不論兵……平時將佐部曲,皆莫見其面。」(孫志)不敢與部下見面,還不是因為怕有人誣告他與部下合謀叛變,成為岳飛第二?

四、 「莫須有」故事細節辨析之二:假定韓世忠會為岳飛說話,他該找誰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弄清製造岳飛冤案的主角究竟是誰?宋代是中國古代王朝中最講法治的朝代,它不像秦始皇想殺宰相李斯,自己下一道命令就辦了,明朱元璋也是如此,下一道命令就將成千上萬的大臣及其下屬親人殺了。宋代講究法治,即使是有意整人,也得走法定的程序。像岳飛這樣的大案,在宋代叫做詔獄。其程序是:

第一步,由皇帝下詔,組成特別法庭,御史中丞牽頭,會同大理寺官員審判。

第二步,御史中丞上奏審判結果:罪行,證據,判決。

第三步,皇帝批示。

皇帝的批示是最後的裁決,一般是從輕發落,或同意,極少有加重發落的。從下詔到最後裁決,皇帝掌握著主動權,案子對與錯,主要責任人應是皇帝。

具體到岳飛案,下詔並作最後裁決的是宋高宗,在幕後籌劃的是秦檜,站在第一線審訊逼供的是万俟卨(1083—1157)。顯而易見,製造這起冤案的首犯是宋高宗,主犯是秦檜。或以為宋高宗是傀儡,這是低估了宋高宗,如果是傀儡,只要畫圈就可以了,但是當万俟卨呈上判決意見時,他作了如下更改:

對岳飛,由「決重杖處死」,改為「賜死」,讓他死的稍微體面些,表示了一點皇恩,但本質上仍然是死。可是對岳飛之子岳雲,卻無限的加重,由「徒三年」改為「斬」。

顯然他深怕三年後岳雲活著出來,萬一率領岳家軍與他作對,事情就難收拾了,於是一不做二不休,痛下殺手。這一更改說明他不是傀儡,他在充分運用最終裁決權。再說,事過十幾年,紹興二十五年(1155)秦檜死,宋高宗在其臨死前下詔,讓秦檜祖孫三人同時致仕,並清除秦黨,起用被秦檜排斥的官員,將權力全部收到自己手中,如果他真是傀儡、如果冤案完全是秦檜辦的,此時豈不是給岳飛平反、表自己清白的絕佳機會?然而他沒有作,直到紹興三十二年退位,依然沒有作,這不是清楚的表明冤案是他們共同製造的嗎?區別只是站的位置不同,他在前台下聖旨,秦檜在幕後出點子。

如果韓世忠真要為岳飛說話,就得找高宗,雖然成功的可能性極小,但歷史上也有稍見效果的事例。宋神宗聽說趙世居長得像趙匡胤,可能會影響它的皇位,於是製造了一起冤獄,說世居企圖謀反,賜死,理由是與其有交往的幾個人,有謀反的意圖,罪證則是隨意拼湊的。其中一人李士寧,罪狀兩條:一是送給世居一把雕有龍紋的寶刀,二是贈世居母一首詩。前者純屬牽強附會。後者最終查明,詩是從《宋仁宗御集》中抄來的。李士寧是王安石的座上客,王對他的為人很了解,便與神宗展開一場激烈的辯論,最終神宗因為要依靠王安石搞改革,不得不讓步,李士寧由「當誅」改判為流放。

韓世忠身為樞密使,官位僅次於宰相,真要為岳飛說話,是有機會的。按宋朝決策層的議事規則,有關政務事,皇帝與宰相、參知政事商討,軍事則與樞密使、副商議,商議畢,大臣有事可以單獨留下,與皇帝談,稱之為留身奏事。由於是兩人之間的交換意見,即使皇帝不愛聽,不接受,後果也不至於太嚴重,更不會下獄。但韓世忠沒有這樣作,他怕引火燒身,十月十三日岳飛下獄後,他一看形勢不妙,接連上奏辭職,於二十八日歸家。此後,自稱清涼居士,優遊林下,為了避免岳飛的下場,他不與舊部見面,不問世事。

墓誌:「公受命已,杜門謝客,絶口不論兵。時跨一驢,從二三童奴負几杖,操酒壺,為西湖山水之游,解衣藉草,命酒獨酌,興盡而返。平時將佐部曲,皆莫見其面。」在杭州遊覽之時,還留下了題名:「紹興十二年(1142),清涼居士韓世忠因過靈隱,登覽形勝,得舊基,建新亭,榜名『翠微』,以為游息之所,待好事者。三月五日立,男彥直書。」事在其辭職後數月。可與墓誌互證。

辭職以後是否還可以為岳飛說話呢?那只有上書了,這可是比留身奏事危險得多的選擇,韓世忠沒有那麼傻。從史料看,韓並沒有上奏。

在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的最後幾天,竟然出現了這樣一幕:秦、韓兩家喜事連連,岳飛一家倒了大霉。真箇是兩家歡喜一家愁。

《要錄》卷143:紹興十有一年(1141)十有二月戊子(二十四日),「直祕閣、新知溫州秦梓試祕書少監兼崇政殿說書,梓、檜皆引嫌辭,上不許。右承務郎韓彥質、彥朴並直祕閣。二人皆世忠子也。」二十九日,岳飛父子被處死。全家被流放。

秦檜之兄秦梓(?—1146)剛任命知溫州,還沒有到任,就升至中央當官。韓彥質、彥朴是韓彥直之弟,是年韓彥直才12歲,其弟不過十歲或不足十歲。對比一下,北宋時楊業為國捐軀,宋太宗恩賜其子官,其中最小的兩個兒子因為不足十五歲,按慣例都沒有賜官。現在韓世忠尚健在,並沒有為國捐軀,兩個幼小的孩童卻得到分外優厚的待遇,而且與岳家的悲慘命運幾乎同時出現,如果韓世忠在岳案的立場上,不與高宗、秦檜保持一致,能有此等好事嗎?

五、 「莫須有」故事細節辨析之三:韓世忠如果質問秦檜,秦檜會回答「莫須有」嗎?

前面已經說過,從法制的程序上,審判之事不由他結案,最後批示則在皇帝手裡,此事找他沒有道理,他完全可以不管。考辨至此,本來可以畫句號了,不過,為了說的更透徹一點,不妨再推論一下,假如韓世忠敢於質問,秦檜會不會回答:「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按:其第一句話有點答非所問,岳飛的罪狀主要是:指斥乘輿、抗拒詔命。至於岳雲與張憲書,乃是用來定張憲與岳雲之罪的。秦檜怎麼會避開岳飛之罪,去談岳雲與張憲書呢?

《要錄》卷143:紹興十有一年十有二月癸巳,「岳飛賜死於大理寺。……飛以眾證坐嘗自言已與太祖俱以三十歲除節度使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敵犯淮西前後親受札十三次,不即策應,為擁兵逗留,當斬。閬州觀察使、御前前軍統制、權副都統張憲坐收飛、雲書,謀以襄陽叛,當絞。」

王明清曾看過這案卷,他在《揮麈錄余話》卷2中說:

「明清入朝,始得詔獄全案觀之,岳侯之坐死,迺以嘗自言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為節度使,以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師者凡十三次,以為抗拒詔命,初不究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之義。又云:岳雲與張憲書,通謀為亂,所供雖嘗移緘,既不曽達,繼復焚如,亦不知其詞云何,且與元首狀了無干涉,鍛鍊雖極,而不得實情,的見誣罔,孰所為據,而遽皆處極典。」

秦檜的第二句話「莫須有」,完全不符合他的性格。他說話非常果斷,決不會吞吞吐吐地說句模稜兩可的話。其子秦熺寫的相關史論,代表了他的思想。

「史臣秦熺等曰:……十一年果竭眾以犯淮西,必欲以全取勝,時遣三大將領兵進擊,而岳飛陰有異謀,遷延顧望,拒命不進,……岳飛擁重兵據上流者累年,稔成罪釁,日圖反叛,至是皆暴章首告繼踵,逮核實於天獄,悉得其情,逆狀顯著,審讞無異,飛與子云及其黨張憲皆賜死。」這裡的用詞:「核實」、「悉得」、「顯著」、「無異」。無不斬釘截鐵,不留餘地。

如果韓世忠真的質問過秦檜,並且當場勃然大怒,秦檜會就此善罷甘休嗎?不可能。這裡舉兩個秦檜親信的例子即可證明。

其一是何鑄(1088—1152),他在任御史中丞時,秉承秦檜的旨意彈劾岳飛,免去岳的樞密副使之職,十月高宗命他主審岳飛案。此人還是有點良心的,審了一個多月,發現構不成重罪,一直拖著,不願按照高宗、秦檜的意圖結案。此時,高宗、秦檜感到為難,免他的官找不到藉口,於是想出一招,提拔他為簽書樞密院事,讓他出使金國,處理和議事,騰出御史中丞的位置,讓更中意的親信万俟卨擔任,這樣審判權就轉移到万俟卨身上。

果然,經過一個多月的審訊,万俟卨搞定了這一冤案。第二年,万俟卨以何鑄「黨惡」為由進行彈劾,何鑄僅僅當了八個月的執政官,便下台了。万俟卨因此晉升為參知政事,繼續充當秦檜整人的打手。有一次,万俟卨出使金國,返回後,秦檜讓他將金人讚美自己的話轉達給高宗,万俟卨一看是秦檜自己編的,大概覺得太肉麻了,沒有照辦,秦檜立馬指使御史中丞李文會彈劾,免去其職。這條乏走狗只當了一年半執政官,就回了家。

這兩個親信一直為秦檜效勞,從來沒有與主子發生過正面衝突,僅僅因為稍微跟得不緊,馬上摘掉烏紗帽。要是韓世忠真的敢質問秦檜,還敢勃然大怒,那恐怕天大的禍患就會降臨頭頂。然而,在岳案期間及以後出現過什麼災禍嗎?沒有,完全沒有。有的只是韓世忠的兩個幼兒與秦檜之兄一起升官的美事,這難道不是最好的反證嗎?

這裡再舉一個韓世忠非常敬畏秦檜的例子。《東南紀聞》卷1第10條:「汪勃(1088—1171),歙人也。仕州縣,年踰六十,猶未調,官滿趨朝,試干秦檜,求一近闕,秦問其已改官乎?曰:未也。有舉者幾人?曰:三人耳。於是遣人導之往謁張、韓,時二公皆以前執政奉朝請,聞有秦命,倒屣出迎,執禮甚至,勃得改秩,秦後擢寘台省。」

《揮麈後錄》卷11:「紹興壬戌,罷三大帥兵柄,時韓王世忠爲樞密使,語馬帥解潛曰:雖雲講和,敵性難測,不若姑留大軍之半於江之北,觀其釁。公其爲我草奏,以陳此事。解用其指為札子,韓上之,已而付出,秦會之語韓云:何不素告我而遽為是邪?韓覺秦詞色稍異,倉卒皇恐,即云:世忠不識字,此乃解潛為之,使某上耳。秦大怒,翌日,貶潛單州團練副使、南安軍安置,竟死嶺外。」按:此條記載不完全準確,但說明在人們心目中,韓世忠是懼怕秦檜的。

為什麼會如此敬畏、懼怕?朱熹說得好:「諸將驕橫,張與韓較與髙宗密,故二人得全,岳飛較疎,髙宗又忌之,遂為秦所誅而韓世忠破膽矣。」

直到臨死,韓世忠仍對秦檜有恐懼之心,他知道,自己一死,按慣例,皇帝要到家裡臨奠,他留下遺囑,一定要懇辭。果然,不出他所料,秦檜派人威脅韓家,必須懇辭。韓家怕有後患,照辦了。

趙雄《韓碑》:「屬纊之際,神爽益清,冠佩脩然,合掌而逝。有詔擇日臨奠,檜遣中書吏韓城以危語脅諸孤,令必辭,諸孤亦緣王遺意,不敢屈勤君父,上表懇免至再,太上黽勉從之。」

此表,是以韓世忠妻子名義上的。《宋會要》禮四一之二三:「紹興二十一年八月十三日,故太師、通義郡王韓世忠妻魏國夫人茆氏(壯)[狀]:『亡夫世忠身薨,恭聞車駕將欲臨奠,經由道路窄隘,不敢仰勤清蹕臨幸,乞賜寢免。』詔依所乞。」

這就不難理解,韓世忠死後,為什麼還要在墓誌中對岳飛案表態,明確與高宗立場保持一致。

六、是誰編造了莫須有的故事?

凡作偽者都是為了得到好處,因此故事的編造者必定是得益者。此舉的得益者有:

韓世忠家屬:韓世忠在當時沒有站出來為岳飛說話,怕殃及自己和全家,這是可以理解的。韓世忠死後,其子請孫覿撰墓誌,竟然讚美高宗英明,處死跋扈的岳飛,當時,大概覺得這是多數官員共同的看法,他們一家因為立場站在高宗一邊而得到好處。但是,當孝宗為岳飛平反之後,韓家就尷尬了。韓、岳都是抗金英雄,韓怎麼能這樣對待岳飛呢?這太有損韓的形象了。現在編出這麼一個故事,一舉兩得,一方面,韓的形象全變了,另一方面,害岳飛的的責任全歸到秦檜頭上,他們得以平息孫覿撰墓誌的影響,樹立韓世忠抗金英雄的正面形象。從與岳飛對立轉變為站在岳飛一邊共同對付奸臣秦檜。韓世忠的後代也會因此而沾光。為此,家屬不惜以重金酬謝撰者與書寫人。墓碑的素材歷來都是死者家屬提供的,他們應是故事的編造者。此碑一出,將孫志譴責岳飛跋扈之說掩蓋掉了,只有岳飛的孫子岳珂還記住這筆帳,在《金陀粹編》卷23專門批判其孫志跋扈之說,為祖辨誣。

宋孝宗有雄心大志,想恢復中原,因此為岳飛平反,以鼓舞士氣,但這樣一來,太上皇宋高宗面子就過不去了,孝宗雖非高宗所生,但畢竟是高宗立他為太子而後繼位的,與親父無異,按儒家的傳統,理應為尊長避諱,如何才能解決這個難題呢?現在莫須有的故事一出,將冤獄的責任全部推給秦檜,這個問題就全辦妥了。秦檜本來就是個大奸臣,害人無數,將全部罪過堆到他頭上,最容易為人們所接受。孝宗看過趙雄碑文非常滿意,特意下詔命周必大書寫,周推辭,孝宗再下詔,周不得不接受,下足了功夫,到八月交卷,二十三日奉聖旨交給韓家,韓世忠子彥古上劄子,奉送潤筆費「二百金器」,周必大上奏推辭,孝宗「御筆批依例收受,不須懇免。」孝宗對此小事如此上心,一再下旨,不難看出他興奮之情已難以言表,他是故事的得益者。不過,依他的身份當然不至於下聖旨造假,但他的心事一定會在趙雄面前有所表示,讓他去細細體會。

趙雄得益甚大,他在奉孝宗之命,撰成此文後,好事不斷。同年七月,即跳過兩個台階,由禮部尚書直接升為簽書樞密院事。四年十一月升同知樞密院事。五年六月又升參知政事,十月晉升為右丞相。他應當參與了故事的編造。故事中用了宋人俗語「莫須有」,顯得更像是真的對話,顯然是精心策劃的結果。

七、結語

韓世忠質問秦檜,秦檜回答莫須有的故事,完全是杜撰的,編造者就是韓世忠的兒子彥古和碑文的作者趙雄。

韓世忠與岳飛都是抗金英雄,他們在抗金上是一致的,兩人之間的關係還可以,但不算太密切。韓世忠與張俊則是雙重的兒女親家,關係密切。韓、張與高宗的關係都相當好,岳飛則比較疏遠。張俊與岳飛的關係不好,最後對岳飛落井下石。秦檜與宋高宗在與金議和與收兵權上完全一致。宋高宗的目的是消除內憂外患,穩坐寶座。秦檜則是通過掌握台諫勢力,為高宗消除憂患,排除異己,操控朝野,實現權相夢。他們通過製造岳飛冤案,為實現各自的目標掃清障礙。

岳飛被害,抗金派受壓,韓世忠為明哲保身,在岳飛案上與朝廷保持一致,所以在最早的墓誌中寫下了讚美高宗處死岳飛之詞。

紹興三十一年完顏亮撕毀和議,南下伐宋,抗金派重新抬頭。但岳飛冤案的副作用非常嚴重,不僅岳家軍軍心渙散,舉國將士均受影響,將軍也不敢盡全力,因為立功升官,難免遭忌,落得岳飛的下場。金的南侵,因金國內亂而暫時告一段落,但誰能擔保不會再來呢?岳飛冤案不平反,誰為朝廷出力呢?高宗自己作了虧心事,又死要面子,不願承認與糾正,於是將寶座傳給孝宗,自己作一個逍遙自然的太上皇。

孝宗有恢復中原的雄心,他需要岳飛那樣的抗金英雄,因而積極為岳飛平反,然而平反以後,高宗的面子需要尋找合理的辦法照顧。而岳飛的平反,使韓家非常難堪,因而乘著為韓世忠作新碑之機,韓彥古與趙雄合作編造了莫須有的故事,既使韓世忠保持完美的形象,也讓高宗蓋住了顏面。

莫須有的故事編成,社會影響極大。碑豎在韓世忠墓前,而碑額乃宋孝宗親筆題寫。碑文的作者與書寫人都是先後當上宰相的名人,此碑所記自然被看作最真實的信史。於是「莫須有」的故事被許多史書所採用,最後寫入了《宋史》。

此碑文為所有涉及高宗與秦檜共同乾的壞事定了調:那都是秦檜乾的,與高宗無關。以後許多著作多依此執行。事實可以改編,只要編得高明,有權威撐腰,就會變成信史。有這個榜樣擺著,於是新的故事一個又一個地被好事之徒編造出來。

如在岳飛墓前應該跪的是高宗和秦檜,卻成了秦檜與王氏。智商不高的王氏被升格成比秦檜還陰險的狐狸,高宗與秦檜密謀轉換成秦檜與王氏,密謀的地點由西窗變為東窗,最後,經過上百年的加工,一個完整版的「東窗事犯」的故事終於出籠,並且流行開來,成為新的掌故。歷時三個月的詔獄,公開下的詔書:賜岳飛死,卻變成秦檜一個紙條付獄吏處死。歷史就這樣被改寫,人們依據這樣的「信史」,去評頭品足,去抒發感情,去編寫符合時人胃口的新史,後人就這樣被愚弄著。

古往今來,形形色色的假貨太多了。尤其在社稷鼎革期,政治鬥爭殘酷複雜,冤假錯案撲簌迷離。史學工作者頭等重要的任務,就是要有廣闊的視野、敏銳的目光,洞察史料的詭異,運用嚴謹科學的方法,追尋歷史的真相。

作者簡介:李裕民, 男, 浙江桐鄉人, 陝西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博士生導師, 陝西省文史研究館館員。

本文原刊於《西北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引用時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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