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的小夢在外地上大學。
在高中畢業後,她就在駕校報了名,可兩年時間過去,就只考完一個科目一。
趁著大二的暑假,她想趕緊把駕照考出來。
但她沒想到,教練換了,新教練還對她有非分之想。
新教練孫某是個中年男人,和大多數教練一樣,脾氣差得要命,對學員滿嘴髒話,恨不得上去打兩巴掌踹兩腳。
可一旦到了小夢這裡,就完全變了個人,一句髒話不說,甚至都捨不得朝她吼上幾句。
駕校有專門的食堂,可孫某卻不在食堂吃,總是想約小夢去外面,還時不時在她面前講黃段子。
對此,小夢很反感,卻又不敢去舉報孫某。
一是孫某壓根兒就沒做出格的事情,二是她不能把兩人的關係鬧得太僵。
小夢以為,忍一時風平浪靜,只要不搭理他,正常練車就好,卻不想還是發生了意外。
這天上午10點多,小夢練完科三後,孫某便準備開車將她送回家。
可半路上,孫某接了個電話,是網上購買的家電到了,一會兒就送上門。
於是,他只能先帶著小夢回家,等晚一些再將她送回去。
孫某住在一個老小區,停車都在單元樓旁,沒有固定車位,運氣不好時,找個車位要花好多時間。
孫某剛把車開進小區,送家電的工人打來了電話,說是到樓下了。
沒辦法,他只能把家裡的鑰匙給小夢,讓她先上樓開門,自己則是去找車位。
小夢覺得挺正常的一件事,卻沒意識到危險漸漸降臨。
11點左右,工人離開,小夢讓孫某趕緊送自己回家。
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孫某本就對小夢垂涎已久,又怎麼會放過這機會。
他將房門反鎖,向小夢表白,然後提出發生性關係。
小夢害怕極了,但還是強裝鎮定拒絕孫某,並準備給父母打電話。
就在此時,孫某突然衝到她的面前,搶走她的手機,將她硬推進臥室,強行與她發生了關係,事後又用駕照來威脅小夢,讓她不准報警,不准告訴任何人。
小夢深知自己還沒脫離危險,只能假裝答應,孫某這才讓她離開。
離開孫某家後,小夢來到小區里一家快餐店門口,確認自身安全,才撥打110報警。
不到十分鐘,民警趕到現場,小夢帶著民警來到孫某家,將他抓獲。
孫某沒想到,前後還不到半個小時,自己就被帶到了派出所。
此刻,他悔不當初,卻也為時已晚。
孫某的判決
孫某違背小夢的意志,強行與她發生關係,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
《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強姦婦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該案中,孫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且通過經濟賠償獲得了小夢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孫某所犯的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強姦罪的另一種處罰
關於強姦罪,其實還有另一種處罰: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要適用於這一處罰,必須存在一些十分惡劣的情形,《刑法》中規定的情形有6種。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不難看出,適用於這一處罰的,真的可以說是罪大惡極。
其中,對於情節惡劣,目前尚無司法解釋予以明確,一般要結合犯罪主體、犯罪對象、犯罪手段、犯罪持續的時間、地點、次數等犯罪情節進行綜合判斷。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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