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 陝西禁止在歷史建築上刻畫塗污

西安晚報 發佈 2023-05-31T09:12:49.113506+00:00

5月30日,《陝西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提交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初審,條例草案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制定了具體保護措施,加強保護修繕和傳承利用。

5月30日,《陝西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提交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初審,條例草案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制定了具體保護措施,加強保護修繕和傳承利用。

條例草案規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以及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應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人文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制度,在未完成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前,不得徵收、拆除區域內的建築物、構築物或改變歷史環境要素。對具有歷史文化保護價值的街區、地段、建築物、構築物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認為具有保護價值的,應確定為先予保護對象,並告知保護責任人採取相應保護措施。

條例草案規定,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以及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保護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應制訂保護措施,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改變園林綠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狀態的活動;在核心保護範圍內進行影視攝製、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其他影響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歷史建築的活動。

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人居環境改善項目除外。

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保護範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開山、採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占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進行大規模居民搬遷;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條例草案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歷史建築進行下列活動:在歷史建築上刻畫、塗污;在歷史建築內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的物品;拆卸、轉讓歷史建築的構件;擅自對歷史建築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築的結構或使用性質;擅自遷移、拆除、重建歷史建築;其他損害歷史建築的活動。

來源: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拓玲 實習生 李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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