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時間登陸支付寶遭辭退,高院:屬嚴重違紀行為,辭退合法

hr老兵說 發佈 2023-06-11T10:07:11.538283+00:00

你能想像,一個在公司工作了13年的老員工,只因為上班時間登陸了一下支付寶,就被公司以」嚴重違紀「給0賠償辭退了。

你能想像,一個在公司工作了13年的老員工,只因為上班時間登陸了一下支付寶,就被公司以」嚴重違紀「給0賠償辭退了[恐懼]

更讓人想不到的是,員工從一審、二審一直打到高院再審,法院的判罰都是「辭退合法,無需支付賠償金」!這是啥情況?這裡有沒有什麼「黑幕」?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吧【案號:(2017)粵民申7738號】

付天(男,化名)為廣東某電子元件公司員工。2016年8月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時,在該公司任職已達十餘年。

2016年8月24日,公司以付天在上班時間(凌晨4:30)使用手機登陸支付寶,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將付天予以辭退。

後付天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156600元(按上一年度平均工資5800元/月×13.5年×2倍)。

在一審、二審中,法院均審理認定:

1、公司出示的《員工手冊》中明確規定:凡是上班時間沒有手機使用權限的員工,上班時間一律不允許使用手機。包括但不限於用手機上網、看影片、玩遊戲、或在廁所聽音樂等行為。以上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經核查,《員工手冊》在制定的程序及內容上均符合法律規定,且付天本人亦在《<員工手冊>簽收表》簽名確認。

雖然付天主張《員工手冊》是在自己離職時才簽收的,但並未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公司《員工手冊》視為合法有效,可作為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依據。

2、付天作在公司工作十餘年的老員工,對於其所在崗位(綠油組組長)的重要性理應十分清楚(綠油為電路板印製的一道工序,線路板在曝光蝕刻之前會用絲印網版刷一層阻焊和保護銅箔不被蝕刻的綠油,在印製這層油的時候不按規章嚴格遵守安全規範,會有被機器夾住的風險。如果是手被夾住還能上醫院救治,夾到頭和胸腔則必死無疑)。

付天作為綠油組組長,面對具有巨大安全風險的工作,應比一般員工更加謹慎警惕。而其在上班期間使用手機登陸支付寶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明顯不當。

3、公司在解除付天勞動合同時,履行了通知公司工會的程序,因此辭退程序合法有效。

綜上所述,一、二審均作出了公司辭退付天並無不當,無需支付付天賠償金的判決。

付天不服,申請高院再審。

再審中,付天提供了新的證據《工作證》。稱其工作證上有電話標識,表明付某有使用手機的權限,故自己在上班時間使用手機不屬於嚴重違紀行為,且未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因此請求撤銷二審判決,再審本案。

高原再審時,給出的認定依然為一、二審所認定的三條依據,並認定一、二審法院判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無需向付天支付賠償金正確,故駁回付某的再審申請。

對於法院的判決,作為吃瓜群眾的筆者不敢妄加評論。但對於公司制定這種比較嚴苛的規章制度的套路,還是多少可以和大家分享一點的。

很多公司都會在規章制度上,把尺度卡的嚴嚴的。然後在進行培訓或者找人員簽字確認時,在和員工解釋,說我們只是這麼寫,並不會真這麼去執行。很多員工可能就信了,然後就簽字了。

可員工一旦簽字,就等於讓公司掌握了全部的主動權。公司在覺得你好(或者覺得你還有用時)的確是不會去嚴格卡你,但是如果哪天想要「動你」的時候,這些制度一卡一個準!

可能有人會說,如果員工真的是「嚴重違紀」也認了,但問題是手機登陸支付寶時間有多長也沒說,就構成「嚴重違紀」了?這個沒辦法,因為規章制度規定了這種行為屬於嚴重違紀,員工又簽字確認了,那就是合法合理的。

到了那個時候你「說制度我都沒看,HR當時和我是怎麼怎麼說我才簽的」完全不管用,公司有了你的簽字,那就是生效的證據。法院可不聽你說什麼,「拿證據說話」才是硬道理。

另外在提醒所以打工人一個常識:當處理一些私人事務是,儘量別用公司的網絡!因為公司的網絡對於員工的上網數據都可以進行監控的!所以為了保險和安全,用自己的流量處理個人事務,一定要記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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