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記者被灌醉遭到強姦,醒來發現男方竟是當地副市長,後成其情人

新姐聊聊世界 發佈 2024-01-01T05:17:38.318555+00:00

他們就如同律師一般,一般沒有人敢惹他們。但是就是這麼一個所有人共知的事情,仍然有些人不信邪,甚至敢以身試險。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記者的身份是十分特殊的。他們可以揭露社會中的一些不正常現象。他們就如同律師一般,一般沒有人敢惹他們。但是就是這麼一個所有人共知的事情,仍然有些人不信邪,甚至敢以身試險。


比如說,今天我們所說的這位貪官,他不僅敢得罪記者,而且還對美貌的記者動了邪念。通過用酒灌醉記者的方式從而達到滿足自己獸慾的目的。後來,這位貪官還把這位記者強行納入自己的情人7年之久。不過,這位貪官到了最後也是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陳亞春在廣東省可是鼎鼎大名的人物,他曾在2003年7月至2010年10月之間擔任茂名市的副市長。作為廣東省的一名大員,這位副市長可不是什麼省油的燈。自從他大權在握以後,做了很多見不得人的事情。


陳亞春和其他的貪官一樣,也是寒門學子,在別人還在玩耍的時候,他只能拼命的秉燭夜讀。但是因為歷史的原因,學習成績很好的陳亞春仍然沒有進入大學。初中還沒有畢業的他只能到處找工作。

十八歲那年,陳亞春進入了楊梅公社當了一名普通的職工。剛入職的陳亞春做什麼都勤快,因為他知道,自己一沒有背景,二沒有錢財。只有拼命的工作,希望能得到晉升。在七十年代,人們還沒有現在那麼資本。所以勤奮工作的陳亞春還是受到了上級的重用,從而走向仕途。

二十二歲時,陳亞春已經從一名小小的職員開始高升。後來,還擔任區長、黨委副書記等職位。而在晉升的路上,陳亞春仍舊是任勞任怨,即使是當了一個區的大官,他仍然親身到民間了解老百姓的疾苦,幫助大家解決困難。陳亞春的「任勞任怨」不僅被老百姓稱讚為好官,而且還受到了上級的重用。到了41歲那年,陳亞春已經是化州縣常委。2003年更是高升為茂名市的副市長。


此時的陳亞春可是手握大權,可以說,在茂名市,只要他一句話,沒有幾個人敢違背他的命令。也就是這個時候,陳亞春變了,變得高調,變得有些為所欲為。因為此時他的身邊圍滿了那些進貢的商人。這些商人為了能從這位市長手裡拿到一些賺錢的項目,天天投其所好。

只不過,陳亞春一開始還能忍受的了。畢竟,他又不傻。他知道,一旦自己收受賄賂成為了貪官,而自己所得到了一切將付之東流。只是這些商人卻不依不饒,多次瘋狂試探市長的愛好。

看著眼前一捆捆的百元大鈔,還有豪車、別墅、文玩字畫、金銀首飾。陳亞春的內心開始有了僥倖心理。他認為自己收一點吧,這樣就不會被人發現。可是,他的這種僥倖心理讓他越陷越深。從一開始的幾百元、幾千萬,到了後來沒有幾萬就別和我套近乎。陳亞春陷入了深淵再也無法自拔。

不知不覺中成為了貪官以後,陳亞春也是一不做二不休,他也像其他的貪官一樣,有了錢,有了權,開始物色一些美麗的女子。只不過,陳亞春卻和其他貪官不一樣,別人愛的是模特、學生。他卻看中了女記者。

在一次舞會上,陳亞春一看就看上了穿著西裝的女記者。自從第一眼過後,陳亞春就開始盤算著如何得到這位女記者的身體,如何讓其成為他一輩子的女人。他想到了用權力壓迫,也想到了用金錢收買。但是黃某對這兩種東西完全不感興趣。看著眼前的大美人一直不能得到手,陳亞春心裡別提多難受了。就在此時,陳亞春有了一種猥瑣的想法——生米煮成熟飯。


於是,陳亞春就找藉口約見這名女記者。市長約見自己,女記者當然不敢拒絕。可是她萬萬沒有想到,這位市長竟然是一個十分猥瑣的人,她更沒有想到陳亞春會強暴了自己。兩人相約在酒會上見面。一開始兩個人聊得還算不錯。只不過,在聊天的過程中,陳亞春一直在灌酒。市長讓喝酒,一個小小的記者又怎麼敢拒絕呢?結果,幾杯酒下去以後,女記者不勝酒力醉了。


陳亞春一把抱住女記者,喊了幾遍名字後,見女記者仍然醉醺醺的,陳亞春便大膽了起來。他趕緊叫了一輛計程車,然後把人帶到了酒店裡,在酒店強行和女記者發生了關係。


第二天一早,女記者醒來才發現自己已經被陳亞春占了便宜。大怒之下,想要報警。就在這個時候,陳亞春警告:「我是市長,你說我強暴你,證據在哪裡?你要知道,誣告一名市長的後果!」

聽到陳亞春的警告,女記者這才清醒過來,原來陳亞春早就把所有的事情處理的一乾二淨。即使是自己報警,但是沒有證據,不僅還不了清白,還有可能被這位市長送進大牢。於是,女記者只能自認倒霉。

看到女記者的語氣有所緩和。陳亞春馬上上前解釋:「我是真心喜歡你,這才和你走到一起。我和妻子早就名存實亡。等我和妻子離婚以後,就會娶你過門。到時候,你可是市長夫人了!」

聽到陳亞春這麼一說,女記者有些心動了。畢竟,能成為市長夫人,這可是求之不得。雖然說陳亞春強暴了自己,但是他是因為喜歡自己才這樣。於是,女記者只能點頭同意。也就從這天開始,女記者成為了陳亞春的情人。

那麼,陳亞春到底和妻子的關係如何呢?其實,陳亞春說的一點沒有錯,他和妻子的關係早就名存實亡。而他的妻子也不是什麼好東西,妻子朱秀珍也是一個貪官。她也是憑藉著丈夫的身份大貪特貪。而朱秀珍也知道丈夫在外面包養了情人。但是她並沒有阻止丈夫,只是眼不見為淨。只不過,朱秀珍萬萬是不會同意和丈夫離婚的。因為這樣就是斷了她的財路。而陳亞春也不敢離婚。如果離婚,妻子肯定要舉報他。而且作為一名市長,如果離婚的話,也會影響自己的仕途。

只不過,女記者可不想當什么小三。自從跟了陳亞春以後,雖說她是要什麼就有什麼,但是這並不是她想要的生活,她想要成為市長夫人,想要一個完整的家。畢竟,她已經和陳亞春生下了一個孩子。可是,她多次和陳亞春提及結婚的事情時,陳亞春總是在推脫。而這一推脫就是七年之久。

2010年,早就對陳亞春失去信任的女記者決定來個魚死網破,說什麼也要把這個欺騙她七年感情的強暴犯拉下馬。為了能掌握最有利的證據。女記者買了一台照相機放在臥室里。然後,把陳亞春叫到了臥室中,把兩個人的整個過程都拍了下來。沒過多久,兩個人視頻的照片被黃某發到了網上。


在網上看到照片後,陳亞春慌了。他馬上跑到女記者的身邊,直接跪地不起。並一再發誓馬上和妻子離婚,然後和她結婚。但是,此時的女記者根本就不信他的鬼話。不僅如此,女記者還把照片放在了紀委的辦公桌上。

2011年12月29日,這是女記者七年中最高興的一天,因為她終於把情夫和他的妻子都送進了大牢。而陳亞春被判了11年之久。女記者也用實際行動告訴了陳亞春——千萬別惹記者,即使你是一位身居高位的市長,依然把你斬於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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