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

燕趙晚報 發佈 2024-01-04T06:10:12.051191+00:00

為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秩序,營造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生態,河北省教育廳日前發布了《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秩序,營造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生態,河北省教育廳日前發布了《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河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

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和《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和〈「十四五」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教基〔2021〕8號)要求,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秩序,營造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生態,現就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

1.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各地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加強宣傳教育,落實家長責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依法送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應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提供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由當地鄉鎮政府或者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由當地鄉鎮政府或者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門依法發放相關司法文書,敦促其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開展控輟保學專項行動。落實縣(市、區)長、教育局長、鄉(鎮)長、村長、校長、家長、師長(班主任)等「七長」責任制,精準實施控輟保學措施。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登記制度,以縣為單位全面摸清適齡兒童少年 (包括未登記常住戶口兒童少年)底數,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建立健全縣、鄉、村、學校4本適齡兒童少年底數和入學情況台帳。為縣外就讀學生、建檔立卡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戶)和易返貧致貧家庭(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學生建立專門台帳,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

(二)切實保證義務教育學位供給

1.防止大班額反彈。各地要動態研判義務教育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科學規劃區域內城鄉中小學布局,確保城鄉中小學布局與區域學齡人口變化相適應。落實好城鎮居住區配套學校建設與住宅建設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義務教育學位供給,切實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劃片入學需求,確保56人及以上大班額問題不反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加強資源建設。

2.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各地要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辦學模式改革,通過學區化管理、集團化辦學、城鄉學校共同體建設等方式,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差距,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最大程度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義務教育的需求。

3.建立預警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學工作預警機制,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要儘早、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招生期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管轄區域內可能新增大班額的學校進行預警提示,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

(三)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

1.合理劃定招生片區範圍。各地要在適齡兒童少年摸底調查登記結果基礎上,進行生源分布情況分析。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招生片區範圍,核定招生計劃,確保義務教育劃片就近入學全覆蓋。在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一般實行單校劃片;在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可根據實際穩妥推進多校劃片,並將熱點學校分散劃入相應片區,推進片區間優質教育資源大體均衡。招生片區劃定後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對出現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的,可在科學評估、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片區範圍,提前向社會公布,並深入細緻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招生秩序平穩。高等學校附屬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入學工作統一管理。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按照公辦學校劃片辦法統一招生。

2.繼續堅持公民同招。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繼續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學生入學需求,所在縣(市、區)招不滿且審批機關為市級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的,可以在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適當跨縣招生,不得跨設區的市招生。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均要落實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摸底爭搶生源,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全部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電腦隨機派位招生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隨機派位過程應邀請公證機構、中小學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參與監督,派位結果即時向社會公開。

3.健全有序錄取機制。各地要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總體要求,分別明確小學、初中學生錄取的具體方式和規則,切實保障入學機會公平。片區內登記報名人數少於學校招生計劃的,學校應全部錄取;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按照已明確的規則錄取,其餘未錄取學生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就近協調安排入學。實行小學、初中對口直升的,鼓勵通過小學、初中強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資源。

4.嚴格免試入學。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禁使用考試、面試、測試、測評、競賽、面談、篩選簡歷或者任何變相形式選拔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嚴禁採用社會培訓機構的各類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四)大力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1.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權利。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加快推進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或以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方式入學就讀。各地要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於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合理確定入學條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僅憑居住證入學。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在參與報名、電腦隨機派位等環節對隨遷子女一視同仁,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享有平等入學權利。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等部門和街道、社區廣泛宣傳隨遷子女入學條件及入學流程。學校要實行隨遷子女與本地戶籍學生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加強對隨遷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務,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妥善做好港澳台及僑胞子女、外籍人員子女入學工作。

2.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採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教學校就讀;因殘疾程度較重不能進入學校或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的,應採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並納入特教學校學籍管理。對於入學安置有爭議的,由縣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認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則,提出入學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做到應入盡入。

3.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各地要落實好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

(五)努力加大便民惠民力度

1.規範報名信息採集。各地要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採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實際辦理程序複雜繁瑣且有關單位無法證明的、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原則上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後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採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繫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採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採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採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覆採集學生相關信息。

2.簡化優化招生流程。各地要本著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簡化優化報名程序和證明材料。鼓勵各地建設和完善統一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台,與相關部門建立戶籍、房產、社保等入學關鍵數據提取核查機制,加快推進相關信息共享,逐步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實現招生入學「一站式」管理服務,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3.做好均衡分班。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要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對新入學的義務教育學生,要按照隨機派位方式均衡編班,均衡配備師資,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學校分班工作應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監督指導下完成,鼓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進行隨機派位均衡編班。

4.做好招生入學信息公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在招生工作開始前,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相關信息,包括招生入學具體政策、招生劃片範圍、招生計劃、入學條件、報名材料、報名流程、招生時間節點、工作諮詢方式、監督舉報平台、信訪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調整的,要將最終確定的政策再次公開。學校要在開學前向社會公布新生名單等信息,主動公開招生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

二、切實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一)合理確定招生範圍

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具體招生範圍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以下統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區域內統籌確定。縣(市、區)屬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縣(市、區)域內招生,設區市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市城市區範圍內招生。高等學校附屬中學招生,由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範圍與所在地其他市屬學校相同。空軍青少年航空班、海軍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全省範圍內招生,招生計劃由空軍、海軍分別會同教育部下達。民辦普通高中以審批地招生為主,具體招生範圍和計劃分布由審批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在優先滿足審批地初中畢業生就學需求的前提下,民辦普通高中2023年可適當在審批地外招生,招生計劃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0%。

(二)科學明確招生依據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要以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不得錄取無河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的學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招生工作的管理力度,統一組織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錄取標準和管理辦法。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在本市範圍內選擇部分普通高中學校試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範圍應與統一招生範圍一致,自主招生人數不超過試點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5%。自主招生應安排在當地中考成績公布以後進行。試行自主招生學校的試點方案經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報省教育廳備案,並由各市統一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管理招生計劃

各市要統籌考慮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普職協調發展和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根據區域內普通高中布局、辦學條件、批覆辦學規模、往年招生數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年度目標、加強控制大校額、規範辦學要求以及初中畢業生數量等情況,科學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大班額,起始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5人,鼓勵減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加強控制大校額工作,逐年減少大校額學校招生計劃,逐步將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控制在1000人以內,新建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在1000人以內。繼續按照不低於80%的比例將公辦省級示範性高中招生名額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原則上只用於錄取本地各初中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分配名額適當向區域內農村初中、薄弱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鼓勵各市探索將優質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名額按照一定比例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

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均衡原則,將本市域各民辦普通高中在審批地以外的招生計劃分配到其他各市,於5月10日前將招生計劃和招生要求書面告知並協商生源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生源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市普通高中學位情況,於5月20日前作出書面回復並明確外市、縣(市、區)民辦普通高中在本地招生管理辦法。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將生源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同意的招生計劃,確定為本市域民辦普通高中在審批地以外的招生計劃。各市要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加強溝通協調,確保跨市招生順暢銜接。

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填寫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備案表(見附件),於6月5日前報省教育廳備案,並附每所民辦普通高中辦學許可證複印件(加蓋學校公章),以及生源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同意的外地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實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於6月10日前,將經省教育廳備案審查的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在官網上公告,公告期不少於6個月。各市、各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公告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錄取工作。民辦高中招生計劃(包括學校招生總計劃數和分市招生計劃數)分別在學校舉辦地和生源地範圍內公告。

(四)嚴格按照程序招生錄取

1.公布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各市要根據全市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等,劃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並向社會公布。

2.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各地要通過市級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台完成計劃公布、成績發布、升學報名、志願填報、錄取工作,有效保障高中招生錄取程序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嚴禁普通高中學校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等方式搶奪生源。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統一管理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明確招生基本流程和具體步驟,實行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3.招生錄取結果確認。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在審批地錄取的學生,由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具體確認程序,由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民辦普通高中在審批地以外錄取的學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具體確認程序,由生源地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對公辦、民辦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不予確認的,要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前書面說明不予確認的理由。拒絕確認和不予確認未書面說明理由,均視為已經確認。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全面推進陽光招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宣傳部門、新聞媒體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加強輿論宣傳引導,規範新聞報導,充分、深入、細緻解讀當地招生入學政策,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持續宣傳「雙減」等促進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會營造正確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觀、學生成長觀,引導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的錯誤評價導向。

(二)嚴格加強學籍管理。各地各學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規定,及時完成新生學籍註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嚴格落實學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三)嚴肅招生入學紀律。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違規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違規的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對違規的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參與招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列入「黑名單」、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直至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係;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於因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努力營造規範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具體辦法,於5月30前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6月10日前與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一併公告。

河北省教育廳

2023年4月17日

來源:石家莊日報

編輯 靜靜 責編 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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