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犯人被判凌遲,劊子手是如何割3000多刀,還能保證犯人不會死

竹語文史 發佈 2024-01-25T11:47:02.586281+00:00

1644年,「快遞小哥」出身的李自成攻破了紫禁城,逼死了明末崇禎皇帝,抄了各部官員的家,又霸占了吳三桂的老婆陳圓圓。

1644年,「快遞小哥」出身的李自成攻破了紫禁城,逼死了明末崇禎皇帝,抄了各部官員的家,又霸占了吳三桂的老婆陳圓圓

遠在山海關的吳總兵「衝冠一怒為紅顏」,直接剃頭降清,反打大順軍,帶著切齒的國讎家恨一路南下,於湖北九宮山,親自一刀一刀「活剮」了敵將劉宗敏

作為盡人皆知的満清十大酷刑之首——「凌遲」,可謂是名不虛傳。

將活人零割碎剮,一刀一刀片下身上的血肉,號稱總共需要3357刀,而且還要等到最後一刀才將對方殺死,才算得上完事功成,實不愧為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更為殘酷的是,傳說中行刑過後,犯人的肉體會被肢解貽盡,受盡折磨卻氣息尚存,筋肉離斷而人形尚在,整個過程還要懸掛在街市展示。最後,肢解後的殘骸收入簍子裡,頭顱則要砍下來再懸掛示眾,大限無期。

但是,殘酷之餘,問題也來了,一般人被砍上幾刀可能就會流血而亡,而古代的劊子手是如何施展「刀法」,才能保證犯人挨到最後的?

這一刑罰,到底真實存在過嗎?

陵凌來遲

說起「凌遲」的大名,自然是如雷貫耳,婦孺皆知。後代的妻子打罵起自己的丈夫,偶爾也會「親昵」的喊上一句「殺千刀的」。

但是對於研究古代刑罰的現代學者而言,光是這一個名字,便有諸多晦澀難辨的解釋。

一者,它從來都不屬於傳統的「五刑」系統,在「笞、杖、徒、流、死」的主流刑罰中,屬於「非刑之極」的處罰,也違反了正常的法學精神。

二者,它的名字釋義模糊,難以辯解。戰國時期《荀子》書中便有了「陵遲」二字的出現,但是意為「延緩的斜坡」,後來「陵」改成了「凌」,也就有了「緩緩凌虐」的解釋,但一直到了隋唐之後,這一名詞才正式被編入了刑律。

據史書記載,先前古代數不清的刑罰中,有過最為殘酷的肉刑「臠」,也就是將人身上的血肉割盡,再分配給仇家或者百姓分食。

這種案例雖不用保存行刑時罪犯的活氣,也已經極為罕見和獨特,常常也只是載於文史書籍,作為殘忍、可怕的暴君範例,警醒或者震懾後人,大部分都只是民間軼事,甚至可能只是傳言。

唐朝可以算是酷刑的過渡期,因為這一朝代政治開明,所以刑罰也有明顯的減輕,甚至還差一點打算廢除死刑。

但是,物極必反,自安史之亂後,戰亂頻仍,為了鞏固皇權,加強統治,各類古籍記載過的舊法極刑也都被真實地搬上了台面。

到了遼宋時期,這一刑法才正式進入了《刑統》的名錄。王安石變法時,凌遲,腰斬等一類刑罰都成了黨派之爭互相威嚇的手段。所謂「分其肢體,乃絕其吭」,也即是砍斷四肢,挖出喉嚨之類的手段。

但大部分時候,仍舊是官場裡虛張聲勢的「噱頭」,即便到了十分歧視漢人的元朝,「凌遲」也只是死刑的一種,雖然經過了數代皇帝的「合法化」和「常規化」,但即便是對付那些惡逆大罪的刑犯,「把犯人零割百餘刀」,也已經足夠駭人聽聞的了。

最後,就是貨真價真,有著真實刀數記載,割上三、四千刀,罪犯仍舊氣息不絕,喊聲不斷的「明清版凌遲」來了。

千刀萬剮

不得不說,「要飯皇帝」朱元璋,確實是個狠人。

明太祖除了一統江山,「鳥盡弓藏」之外,還親自編纂了《明律》中所沒有的、額外附加的殘酷刑罰《明大誥》

諸如凌遲、剝皮、挑筋抽腸、閹割為奴等等酷刑皆在其列,為了維護得之不易的江山,為了後代子孫的綿延,朱家皇帝打擊起官民來,可謂無所不用其極。這一時期,「凌遲刀法」正式出爐,零割的刀數遠遠超過了前朝歷代。

正德年間,宦官劉謹因為「謀反」被判處了死刑,皇帝親自特批,要將他「凌遲三日」。據監斬記錄所述:他最後總共身挨3357刀。

第一天時,監斬人吃過早飯,便開始行刑。劊子手的每一刀都很微小,一刀削出,靈巧的一轉,便旋下一塊銅錢般大小的肉。

每隔十刀,便要休息一下,劊子手會用刀尖扎住肉片,高舉過肩,周圍的助手就在一邊大聲報數。從胸口開始,到四肢結束,控制好血流,避開要害和動脈,從早割到晚,總共是三百多刀。

為了避免體力不支,晚餐還照常供給,而接下來的兩天,這位兄台被麻桃塞口,手足肉盡去,一連上千刀,直至斷氣,實實在在的千刀萬剮。最後當胸一大斧,挫骨揚灰,再分給仇人食之。

從朱元璋到崇禎,凌遲大都是皇帝親自批示,從進士鄭鄤到武將袁崇煥,再到民間起義的各路首領,但凡沾上了「大逆不道」罪名,全都是死無葬身之地。

清之前被凌遲至死的囚犯可能還算幸運的,若是趕上了後來刀法越發嫻熟的劊子手,再加上更為先進的止血技術,囚犯只會更加悽慘。

如果是女人被行刑,還會在處死的當天被脫光全身衣服,插在木驢囚車上遊街示眾,然後才押回刑場一刀刀割死。

下身重要的器官都已磨爛,肌肉再被割盡,她們的意識會很清醒,身體卻一動也不能動,耳朵能聽到割剪碎肉的聲音,眼睛也能看到自己殘破不全的肢體,絕望和痛苦之餘,簡直就是生不如死。

最後要講的是,這一刑法從始至終都沒有固定明確的手法。即便到了清朝,凌遲被廣為推行,但其執行的刀數和延續時間都各有不同。

輕者「分裂手足」,重者「千刀萬剮」,無論怎樣,這一野蠻的封建酷刑隨著民主革命和變法運動,總算消失在了歷史長河之中。

血國三千

古語常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然而,違反人權的各類酷刑卻是真實存在過的。

19世紀末,最後一次的「凌遲」,卻是八國聯軍對中國人的「觀賞禮」。這一刑法因其獨特和殘酷開始在西方聲名大噪,各國兵士甚至拍攝了現場的照片,還以明信片的形式修訂成冊,大肆發行。

新中國成立後,另有一名張姓的漢奸也被施行了此刑。只不過這一次,行刑者卻是群情激憤的人民大眾,被處理的也只是漢奸被槍斃後的屍身。

從施虐分食,到鞭屍泄憤,作為政治手段的「凌遲」消失了,而血國三千的恨意和暴力,是否還殘留在人的本性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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