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利益權衡思維,就解決不了強制加班問題

渝川讀書 發佈 2024-01-26T05:34:55.187081+00:00

連日來,「清明節強制加班,員工怒懟領導」一事持續引發網絡熱議,相關話題多次衝上熱搜榜。勞動者不願加班又不敢不能拒絕怎麼辦?如何解決勞動者維權不夠積極、維權困難等問題?圍繞社會大眾關注的問題,《法治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採訪。

連日來,「清明節強制加班,員工怒懟領導」一事持續引發網絡熱議,相關話題多次衝上熱搜榜。

勞動者不願加班又不敢不能拒絕怎麼辦?如何解決勞動者維權不夠積極、維權困難等問題?圍繞社會大眾關注的問題,《法治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採訪。受訪專家認為,要通過進一步完善嚴格的勞動監察機制,強化執法力度,建立完善投訴舉報和舉報人保護機制,加大企業工會建設和相關法治教育,合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法治日報》4月7日)


《法治日報》報導還提到一個很有意思的事情,那就是去年3月以來,北京、山東、安徽、河南、廣西、青海、湖南、湖北、江西等多地人社部門宣布,集中開展為期兩個月左右的超時加班排查整治工作。

但企業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企業,是地方提振經濟發展景氣指數、促成產業結構調整的抓手,也是納稅的「現金牛」,雖然,供職於這些企業的員工,也被認為是有價值的人才、高層次人才,但稀缺性、可替代性顯然沒有前者高。

所以,如果出現超時加班現象,地方的有關方面能夠多大程度上主動啟動調查處理,糾正違法違規做法,這是很可疑的。因為對「現金牛」動手,雖然不至於像韓國政壇打擊財閥那樣有挑戰性,但地方官很可能會擔心招致傷害地方營商環境、投資環境的批評。想當年,不要說超時加班,就說勞動合同法的落實,經濟學家們可是喋喋不休了好久。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超時加班,尤其是那種發放了加班費的加班,造成的後果、傷害並不會當時體現出來,除非有員工恰好因為觸發嚴重疾病身亡,否則很多問題是延後出現的,比如員工的精神壓力、慢性病,所以對於企業也好,執法部門也好,並不是一個很容易捕捉的問題。但超時加班有時會被認為會讓企業承接關鍵訂單,可以幫助企業脫困、增長效益。

所以,只要某個地方要將上述問題的利與弊進行一個權衡,只要啟動了一個利益權衡的視角,員工就容易被無視了,因為弊不那麼容易展現,所以勞動監察部門要大展拳腳也不太容易。

也正是在這種思維下,勞動法框架下的其他很多條款,都陷入一個難以執行,或者不公平執行的境地。比如,企業要想辭退員工,又不想依法予以補償,就惡意將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在一個地級市的範圍內調整到最邊遠的任職地崗位,逼迫其主動離職。又比如,企業為了規避與員工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斷調整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單位(這些主體單位均屬企業下屬機構),其實依照勞動法,這些規避手段是無效的,但勞動法的實際執行中,這類運作往往得到了具體的庇護。

因此,專家所說的「要通過進一步完善嚴格的勞動監察機制,強化執法力度,建立完善投訴舉報和舉報人保護機制,加大企業工會建設和相關法治教育,合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確實都是很好的建議,但那實質上也是解決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問題,卻無助於破解利益權衡思維下袒護企業、《勞動法》條文遭遇擱置的謎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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