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發文,事關這些機構評定!

溫州發佈 發佈 2024-01-28T23:47:38.330514+00:00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星級評定工作,全面提升居家養老服務質量,日前,市民政局印發《溫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星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星級評定工作,全面提升居家養老服務質量,日前,市民政局印發《溫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星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所稱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是指溫州市域內建成的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老年食堂(鄰里食堂)等為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機構或場所。

《管理辦法》有哪些具體內容?一起來看看↓

評定對象條件

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申請星級評定應至少符合以下一個基本條件:

運營滿一年及以上;

申請評定更高星級且本星級評定已滿兩年的。

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出現以下情況應申請星級評定或複評:

上一次評定有效期已滿;

運營主體發生變化後一年內應參加運營情況複評。

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星級評定申請不予受理:

當年新(改)建的;

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或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存在嚴重違法、違紀、違反養老行業相關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等行為記錄的;

三年內發生責任事故的;

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的;

前次申請評定星級未通過不滿一年的;

三年內發生被終止評定或者撤銷星級情形的;

存在其他不宜予以評定星級情形的。

評定流程

申請。按照《溫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星級評定細則》必備指標要求,符合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向屬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初評。屬地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進行初評,對達到四星及以上標準的,匯總名單報送市民政局,並對三星及以下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進行認定。

評定。市民政局委託第三方對各地上報的達到四星及以上標準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按照《溫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星級評定細則》開展統一評定,評定結果由市評定委員會覆審後確定。

公示及評定結果確認。評定結果在市民政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將評定結果向社會公布。

評定機構

市、縣兩級民政部門要成立評定委員會,負責組建專家庫,並對入庫專家進行資格審核。星級評定工作由民政部門負責,可由評定委員會按要求自行組織,也可委託第三方開展評定工作。三星及以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的評定工作由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四星及以上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由市級民政部門負責。

評定管理

星級管理。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星級按照從低到高劃分為五個等級,分別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

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星級評定有效期為三年。評定等級有效期滿前3個月,可以申請重新評定。獲得三星及以上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持續運營滿兩年後,可以根據情況申請高一星級評定。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建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星級評定機制和運營機構退出機制,定期組織評估,對評估不合格和期滿未參加評定的運營機構不予兌現相關補助。運營主體發生變化後一年內未參加評定的,撤銷原評定等級,不再享受相應補助政策。評定過程和運營過程中存在重大問題和事故的,應當終止評定、降低或撤銷評定等級。

市、縣兩級民政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政策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按等級給予相應補助。

此外,《管理辦法》還分別規定了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星級評定必備項和總分為150分的具體評分細則(點擊文末「閱讀原文」進行下載查看)。150分具體評分細則涵蓋了設施建設(35分)、組織建設(35分)、服務活動(70分)、社會效果(10分)。

資料:市民政局

編輯/一審:周斌傑

二審:林豐

三審:吳棟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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