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並不天生是道家最高哲學概念

貼近地面飛行 發佈 2024-02-26T18:24:37.174853+00:00

◤ 「自然」由一個本來表達萬物狀態的詞,一步步轉變為獨立的概念,用於表達包括天地在內的一切事物的根本性質,最後上升為與「道」並駕齊驅的哲學概念。

  ◤ 「自然」由一個本來表達萬物狀態的詞,一步步轉變為獨立的概念,用於表達包括天地在內的一切事物的根本性質,最後上升為與「道」並駕齊驅的哲學概念。

  很多人認為「自然」是與「道」並列甚至高於「道」的哲學概念,這在很大程度上依據的是《老子》河上公注本所見「道性自然」,即「道」是「自然」的主體,「道」的屬性就是「自然」,但這實際上是比較晚起的說法。「道性自然」得以成立,需要具備這樣幾個前提。第一,萬物之性是「自然」的,高明的統治者一定要尊重、遵循萬物或百姓「自然」之性。這就解決了「自然」為何是必然的問題。第二,天是「自然」的或者天道是「自然」的,這樣就有助於提升「自然」的地位,促使「自然」成為和「道」一樣的形而上的、本體意義上的存在。第三,萬物從「道」那裡分有德性。如果萬物的德性來自「道」,那麼反過來,「道」共享作為「物」之屬性的「自然」,就合乎情理了。

  《老子》「自然」意蘊的再確認

  通過分析《老子》第六十四、五十一、十七、二十三章四處「自然」,可以發現其邏輯結構是非常清晰的,即都表現為前者(「道」及「聖人」)的「無為」導致了後者(「萬物」及「百姓」)的「自然」。「無為」是前提、是原因,「自然」是結果。這種思想結構在《老子》中比比皆是,例如第三十二、三十七、五十七、七十三章也完全相同,只不過把「無為」替換成了「莫之令」「不欲以靜」「好靜」「無事」「無欲」「不爭」等,把「自然」替換成了「自賓」「自均」「自化」「自定」「自正」等。所以,可以用「無為自然」來概括老子思想,而不能用「自然無為」,因為「無為」是前提,「自然」是結果。很多人都會不加思索地用「自然無為」概括老子思想,這是有問題的。

  基於這樣一種對於老子整體文意的明確認識,可以認為,學界爭議極大的《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道法自然」的含義,當理解為「道」以實現萬物的「自然」為法則。

  總之,老子的「自然」關注點在於是否存在來自外界的干涉和控制。作為一種政治思想,這表示「聖人」一方的「無為」,即政治上的無意識、無目的、不干預、不強制,必然導致包括人在內的「萬物」的「自然」,即不感到拘束、壓迫,而能充分實現自我。

  如上所述,「自然」並不天生就是道家最高的哲學概念,至少在《老子》這裡,「自然」還只是一個用來表達萬物理想狀態的模糊的、籠統的詞彙,而且它不獨立存在,只是作為「無為」的結果出現。

  從「自然」到「自然」之性

  《老子》之後,大量道家文獻或具有道家傾向的文獻繼承《老子》類型自然觀,將這種思想應用於政治場合,強調統治者的不強制、不干涉甚至放任,是實現百姓自然,從而天下大治的重要前提。

  當後世道家開始將「自然」落實為現實的、具體的治身或者治國方式時,我們發現,道家開始出現了一個比較明顯的變化,那就是把萬物(或人)的「自然」具體化為「性」「理」「情」「欲」,因為「性」「理」「情」「欲」帶有本然、固然、不得不然之勢,因此「自然」就成為因循的對象。在治身場合,聖人必須尊重、因循自身天生、本初的性,不然就會妄為、虛偽、做作、事與願違。在治國場合,雖然依然堅持的是君民之間先「無為」後「自然」的理路,但如果說《老子》那裡「自然」是不受約束、不受壓抑後獲得的自我解放、自我成就,那麼後世道家,尤其是黃老道家則把「自然」理解為事物內在的本性、內在的理據,先「無為」後「自然」的理路具體化為道(聖人)因循萬物(百姓)的「自然」之性。就是說,在《老子》那裡不夠清晰的人類和萬物為什麼要「自然」的問題,現在開始清晰了。

  戰國中期以後直至西漢初期,因循、利用事物的「自然」之性以實現簡易而高效的政治治理,是黃老道家不遺餘力加以渲染的一個主題。例如《呂氏春秋·執一》中田駢在向齊王陳述治國之術時,有「因性任物」之說。《韓非子·大體》說:「古之全大體者……不逆天理,不傷情性……守成理,因自然……古之牧天下者,不使匠石極巧以敗太山之體,不使賁、育盡威以傷萬民之性。」黃老道家認為,高明的統治者只要充分利用人趨利避害的本性,就能獲得輕鬆而高效的治理成果。

  總之,《老子》之後的「自然」思想,經過後世道家尤其黃老道家的發展和改造,已經明確變成一種萬物(包括人在內)的天然、本然、必然,變成一種不可遏制的內在驅動,變成一種必須加以因循的不得不然。「自然」能夠實現自我,就是因為本性作為內在能量在驅動。

  從「天」的「自然」到「道」的「自然」

  除了萬物之性是「自然」外,後世道家認為「自然」也是「天」「天地」「天道」的特徵。這是萬物「自然」思想的一種延伸和擴展,這種延伸和擴展有助於抬升「自然」的地位。

  與老子強調造成「自然」的原因源於他者不同,在《莊子》中,有一種「自然」,未必是外在他者之「無為」導致的結果,而是自身「無為」導致的結果。換言之,「自然」本來就是萬物內在的本性,當萬物不有意壓制本性、扭曲本性時,作為本性的「自然」才可達成。例如《漁父》說:「真者,所以受於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聖人法天貴真,不拘於俗。」這裡明確指出「真」是「自然不可易」的,值得重視的是,《漁父》認為「真」這種自然之性是「受於天」的,這樣「自然」也就和「天」關聯起來了。

  既然「真」為萬物所共有,那就是普遍意義上、本原意義上的「自然」,道家發展出這樣的「自然」,有其深刻的用意。正是為了要反襯、批判「人為」的有限、虛偽,作為必然、本然、真實、無妄最典型的代表,「自然」作為「天」的特徵才得到了強化。後世道家在注釋《莊子》時,進一步明確地把「自然」和「天性」對應起來,如郭象在注《大宗師》時說:「獨能游外以冥內,任萬物之自然,使天性各足,而帝王道成。」成玄英在疏《達生》時說:「因於天性,順其自然。」

  黃老道家則給「自然」賦予了「道」「理」「數」的意涵,這樣「自然」就成了規律、秩序的象徵,成為不得不遵守的法則。例如,《莊子·天運》說:「夫至樂者,先應之以人事,順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應之以自然,然後調理四時,太和萬物。」顯然這裡「人事」和「五德」相應,「天理」和「自然」相應,對此四種要素都要加以順應,但顯然「天理」和「自然」更為重要。

  後世道家文獻把「自然」與「天地」關聯起來論述的現象就更多了,例如《淮南子·原道》的「天地之性」和「自然之勢」完全同義。《文子·道原》也說統治者不可能憑個人的智慧與才能治理天下,只有因循體現為「道理之數」的「天地自然」,才能真正把握天下。

  既然「天」和「自然」都蘊含著非人為、無意識、無目的的意思,那麼在後世道家那裡,「無為」與「自然」的合流也就順理成章了,《老子》那裡本來十分清晰的從「無為」到「自然」,就變成了「自然無為」,「無為」和「自然」的次序可以顛倒,意思可以互換。這種思維延伸到王充這裡,「天道自然」的說法便應運而生,如《論衡·譴告》云:「夫天道,自然也,無為。如譴告人,是有為,非自然也。」此類思維再進一步,「道」之「自然」也就應運而生,如張湛在注《列子·仲尼》時引夏侯玄的話曰:「天地以自然運,聖人以自然用。自然者,道也。」這樣一來,「自然」明確成為「道」的運行方式。(社會科學報社融媒體「思想工坊」出品 全文見社會科學報及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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