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為鑑,隋唐五代時期基本史料

涼笙說史 發佈 2024-03-03T21:55:21.113286+00:00

除了正史、政典類史書、地理志書和類書等基本史料外,還有文集、筆記小說、雜史、佛道典籍、出土文獻和墓誌碑刻等,是全面了解隋唐五代社會的重要資料。

隋唐五代時期的文獻資料比較豐富。除了正史、政典類史書、地理志書和類書等基本史料外,還有文集、筆記小說、雜史、佛道典籍、出土文獻和墓誌碑刻等,是全面了解隋唐五代社會的重要資料。

基本史料有《隋書》、兩《唐書》、兩《五代史》《資治通鑑》以及十國史籍等。《隋書》共85卷,其中本紀列傳55卷,唐魏徵等撰,記述隋朝37年史事;

《五代史志》30卷,唐李淳風等撰,記梁、陳、周、齊、隋五代的典章制度,部分內容甚至遠溯漢魏,史料價值極高。

《舊唐書》200卷,為後晉官修史書,成於開運二年,題為宰相監修劉昫撰,記唐朝290年史事,是現存最早系統記錄唐朝歷史的一部史籍。全書雖略有蕪雜粗糙之感,但保存史料豐富,敘事尚完備,具有《新唐書》所不能替代的價值。

《新唐書》225卷,北宋歐陽修、宋祁等奉敕修撰,宋嘉祐五年成書。書中本紀、志、表為歐陽修所撰,列傳則為宋祁所修。

全書的特點是「文省事增」,添加、搜羅了不少列傳和新史料,志書也較詳細,又新增了表。但本紀和一些列傳過於簡略,並不能完全替代《舊唐書》,故兩書都是研究唐史不可缺少的重要史書。

《舊五代史》150卷,北宋薛居正撰。宋開寶六年,薛居正奉敕監修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五代史。

由於五代各朝均有實錄,又有據實錄改編的實錄簡編,且有盧多遜、扈蒙、張譫等人同修,因而五代史修得較快,第二年就已撰成。其後歐陽修別撰《新五代史》,兩書同時並行。

《新五代史》74卷,原名《五代史記》,北宋歐陽修撰。這是唐朝設館修史後,歷代正史中唯一的私人著作。

全書貫徹孔子《春秋》筆法,對人物事件進行褒貶。記述上依然文省事增,儘量簡化《舊五代史》的文字,並注意適當增加內容,其中對「十國」與「四夷」的記載尤為詳明,因而與薛史互為補充,同為研究五代十國歷史的主要資料。

《資治通鑑》294卷,《資治通鑑考異》30卷,是由北來政治家司馬光和他的助手劉放、劉恕、范祖禹和司馬康等人所撰,歷時9年,是二部為君主提供歷史鑑戒的編年體通史巨著。

本書記載了自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至後周顯德六年共計1362年的史事。其中隋唐五代部分可與《隋書》、兩《唐書》、兩《五代史》等互見參照,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宋末元初胡三省為《資治通鑑》所作的注釋,範圍極廣,涉及典章制度、天文、曆法、民族、地理等方面,並在注文中校正了《通鑑》存在的一些錯誤和不妥之處,還引用了若干已佚書籍,提供了一些有用資料,因而值得我們特別重視。

十國史籍主要有《九國志》、《南唐書》和《十國春秋》三種。

《九國志》12卷,原為51卷,北宋路振等撰。九國指吳、南唐、閩、北漢、南漢、楚、荊南、吳越、前後蜀,實為十國。

《南唐書》,記載五代時南唐國歷史的紀傳體史書,宋時馬令和陸游各有修撰。其中馬氏書30卷,陸氏書15卷。將二書比較,馬氏書紀事較多,並有南唐所滅閩、楚二國列傳,可補閩、楚史事之缺。

另有《建國譜》,實為《南唐書》的地理志,可惜僅記郡州,而不記縣名和戶口數;陸氏書文字簡潔,紀、傳記事中有不少為馬氏書所無,還增設了一些列傳,故二書可以互相補充。

《十國春秋》114卷,清康熙初吳任臣撰。吳氏廣泛搜集正史、文集、雜史、地誌、筆記、僧傳、小說、類書等綜合編成,體例分帝紀、世家、列傳和表。

全書雖是匯集眾說,但對別史舊說,多有註明或辨正,所立五表,尤為可貴。在十國散亂史事的梳理與查閱方面,確實提供了很大方便。

政典類史書有《唐六典》《通典》《唐會要》《五代會要》《唐律疏議》《唐大詔令集》等。

《唐六典》30卷,為李林甫奉敕編撰,是一部以開元年間現行的職官制度為本,追溯歷代沿革源流,以明設官分職的典章著作,書中保存了唐前期的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的制度與法令資料。

《通典》200卷,唐杜佑撰。這是一部記述歷代典章制度的通史

每一制度皆分門別類,以類相從,上起傳說中的唐虞,下迄唐天寶末年(其中食貨等部分又述及肅宗、代宗、德宗時期的情況),溯本求源,詳其沿革始末。

在體例安排上,杜佑把食貨列在首位,食貨中又以田制居先,體現了他對社會經濟的重視及其卓越的經世思想。此書資料廣泛,敘述嚴謹,所論制度以唐朝最為詳盡和可貴,是研讀隋唐史和了解中古典章制度的必備之作。

《唐會要》100卷,北宋王溥撰。他在唐德宗時蘇冕《會要》(40卷)和唐武宗時崔鉉《續會要》(40卷)的基礎上,採摭唐宣宗以後故事,加以編排,撰成一部記述唐朝各項制度沿革變遷的會要體史書

全書分514目,所記內容固然有不少與《通典》相同,但也有很多為《通典》所無。所引天寶以後材料中,原書不少已佚,因而此書保存的史料尤為重要。

《五代會要》30卷,宋王溥撰。全書共有280目,是根據五代實錄撰成的記述五代50年間典章制度的史書。因其成書早於兩《五代史》,故保存的資料極為可貴。有不少資料不見於《五代史》,或者雖有記載,但略顯簡單(有時被刪削得面目全非)。因而在材料上可補《五代史》之缺,或可糾其乖謬。

《唐律疏議》30卷,唐長孫無忌等撰。高宗永徽年間,詔長孫無忌、李勣等人對唐律加以修訂與註疏,其中對法律條文的解釋稱為「疏」,它與律有同等的適用效力。

唐律共12篇502條,通過具體的刑法條文對唐朝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各方面的秩序給予規定,是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完備的封建法典。,

《唐大詔令集》130卷,北宋宋敏求編撰。這是唐朝皇帝詔令、制書的分類匯集。全書所選材料由於主要源於李唐歷代實錄,因而保存的政治、經濟和社會資料比較可靠。

不過,在詔書的選編過程中也有刪節過甚的情況,使其價值受到影響,但對唐史研究仍有參考作用。2003年,李希泌先生主編《唐大詔令集補編》上下兩冊,可對照參看。

《大唐創業起居注》3卷,溫大雅撰,記載了李淵起兵、攻克長安、廢除隋

帝及稱帝建唐的史事。

《貞觀政要》10卷,吳兢撰,這是一部以記言為主的政論性史書。主要記述了貞觀年間唐太宗與群臣治國施政的討論及大臣的諫議和勸諫奏疏,是研究貞觀之治的重要材料。

《括地誌》550卷,序略5卷,唐李泰撰,貞觀十六年成書。該書博採經傳地誌,旁求故志舊聞,詳載各政區建置沿革及山川、物產、古蹟、風俗、人物、掌故等,多為唐宋著作所引用,然南宋後此書散佚,現有清孫星衍的《括地誌輯本》。

《元和郡縣圖志》40卷,唐李吉甫撰,元和八年成書。改該書以貞觀時劃分的10道為綱,配以憲宗時的47鎮,分別記述各鎮所屬州縣的等級、地理沿革、戶口、貢賦、古蹟、山川形勢、四至八到等內容,是我國現存較早較完整的全國性地理著作。

《元和姓纂》18卷,唐林寶撰,這是唐朝譜牒姓氏之學的專著。書中詳細記載了唐朝的族姓世系、源流和人物,對於古姓氏書也頗多徵引,因而也保存了一些佚書的片段,對於中古士族與文化的研究很有幫助。

類書方面,隋唐時期有虞世南《北堂書鈔》、歐陽詢《藝文類聚》、徐堅《初學記》和白居易《白氏六帖事類集》。北宋纂修的四大類書《冊府元龜》、《文苑英華》、《太平御覽》和《太平廣記》保存了相當數量的隋唐五代史料,很值得參看。

詩文方面,清人嚴可均輯有《全隋文》36卷,董浩、陸心源選編《全唐文》1000卷,彭定求纂成《全唐詩》900卷,為閱讀和利用隋唐士人的文學作品提供了很大方便。

現存的四百餘種唐人別集中,如陸贄《陸宣公集》22卷、白居易《白居易集》71卷、元稹《元氏長慶集》60卷、韓愈《韓昌黎集》40卷、李德裕《會昌一品集》34卷、崔致遠《桂苑筆耕集》20卷等,蘊含著大量翔實的社會歷史資料,可以與傳統史料相參照。

唐宋時期的筆記小說、別史和雜記也有很多。它們提供了大量反映唐五代社會生活的資料和信息,可以彌補正史、典制類史書的缺漏和不足。

宗教文獻中也有反映世俗社會的諸多資料。

佛教方面,有道世《法苑珠林》100卷,玄奘《大唐西域記》12卷,智升《開元釋教錄》20卷,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4卷,《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2卷等,這些都是研討隋唐佛教社會史和中外交通史的重要著作;

道教方面,杜光庭《道教靈驗記》15卷、宋張君房《雲笈七籤》120卷,此外,《太平廣記》中也有不少道教方面的內容,均可供參考。

出土文獻和墓誌碑刻對於歷史研究的深入具有很大的推進作用。就前者而言,隋唐五代可資利用的新材料,除了考古發掘外主要是敦煌吐魯番文書。其中圖錄本有《敦煌寶藏》《英藏敦煌文獻》等,整理本有《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實錄》《吐魯番出土文書》等多種。

墓誌方面,除了傳統金石學著作中收錄的隋唐五代石刻碑誌外,大批的墓誌石刻較集中地收入《千唐志齋藏志》《北京圖書館藏曆代石刻拓本彙編》等書中。這些碑誌已成為這一時期社會歷史文化研究不可或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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