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甘肅植樹造林成活率低 這個問題是咋解決的?

每日甘肅 發佈 2024-03-04T22:41:45.358610+00:00

民國時期小西湖植樹造林活動 資料照片  樹木有培植風景、涵養水源、防風固沙、保持水土、調節氣候的作用,對維持自然環境和人類生活至關重要,尤其對於乾旱少雨的甘肅地區更是如此。

  樹木有培植風景、涵養水源、防風固沙、保持水土、調節氣候的作用,對維持自然環境和人類生活至關重要,尤其對於乾旱少雨的甘肅地區更是如此。植樹造林是一項建設要政,更是一項艱巨工程,如何保證植樹造林的成活率,一直是民國時期甘肅各地亟待解決的關鍵問題。

  A 成活者不及千分之一

  民國時期,甘肅每年積極推行春季植樹造林活動,政府雖然極力推動,地方卻執行不力。如平涼一縣,僅1936年春季植樹時,經各鄉鎮派送的樹秧,超過10萬株,但成活者不及千分之一。

  這在全省是一種普遍現象。民間戲稱:「每年均在植樹,到處還是童山」「年年植樹,無日成林」。究其原因,各地方政府只求粉飾表面,對於適合本地特點的栽植方法、樹種選擇等基本要求落實不到位,樹苗成活率低,只管種、不管活的現象比較普遍。

  1941年9月23日,甘肅省臨時參議會參議員張篤忠的提案指出的這類問題就很典型。提案中說:「查植樹是為建設要政之一,各縣每年報告,莫不龐大其數字,動輒中山林若干,保甲林若干,宅旁林、行道樹、護案林若干,總計輒在數萬以上。果如所云,宜早已蔚然可觀矣。但一經調查,則有百姓樹秧之供給已窮,而植活者更不及百分之一,所謂年年植樹,未見成林。然而,民眾已不堪苦累矣。似亟有必要之糾正。」

  因此,各地採取措施,加強對春季植樹成活率的檢查,及時掌握情況,總結經驗,改善栽植。

  B 合理選擇樹種,精心管理

  從民國甘肅植樹造林留下的檔案材料看,比較統一的做法是:各地每年春季植樹結束後,一到秋季,即派員對當年的成活率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向上一級報告,春季植樹和秋季成活兩個數字一起報,進行考核,並有針對性地提出提高成活率的意見。茲舉兩例:

  一是甘肅省造林委員會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對蘭州市春季造林成活率的調查。

  1943年春季,蘭州市在中正山(今徐家山)、皋蘭山暨南北兩山及沿黃(河)沿路等處進行植樹,共栽植各種樹木65008株。其中:

  (1)沿黃河植樹:沿市區黃河兩岸植樹22000株,成活5668株,成活率25%,樹種為柳樹、楊樹(該年度沿黃河所栽樹木,大部被夏天的洪水沖毀);(2)沿路植樹:由東崗鎮至安定門的公路及市區的馬路兩旁植樹5678株,成活1702株,成活率30%,樹種為洋槐、白楊;(3)山麓植樹:河北、河南沿山麓各處植樹8209株,成活5095株,成活率為65%,樹種為榆樹;(4)各機關團體植樹:省會各公私團體植樹8100株,成活5346株,成活率66%,樹種為洋槐、榆樹、白楊、柳樹、扁柏;(5)私人植樹:各私人住宅附近植樹4263株,成活3410株,成活率80%,樹種為洋槐、榆樹、白楊、柳樹、扁柏、果樹;(6)學校植樹:各級學校校址附近植樹1758株,成活1335株,成活率76%,樹種為洋槐、榆樹、白楊、柳樹;(7)荒山造林:中正山、九府台山、皋蘭山、龍尾山植樹15000株,成活5020株,成活率33%。

  總計在各處植樹的65008株中,成活27577株,成活率42%。

  在該年度蘭州市植樹造林中,在「荒山造林」部分所植樹木種類中以枸杞為主,原以為荒山植物稀少,栽植一般樹木,恐其不易成活,所以當時決定集中力量栽植荒山上普遍生長的枸杞,栽植10000株,其他為榆樹、沙柳(即檉柳或紅柳)兩種,栽植5000株,榆樹成活率為88%,沙柳為80%,而枸杞的成活率僅有18%,以致影響全部「荒山造林」的成活率(33%)。

  C 統計各縣植樹成活率

  二是統計甘肅省歷年(1938年-1943年)各縣植樹成活率情況:

  (1)1938年,報告縣數24個縣;植樹8125493株;成活數5030330株;成活率62%;(2)1939年,報告縣數24個縣;植樹716553株;成活數460284;成活率64%;(3)1940年,報告縣數30個縣;植樹1362684株;成活數673573株;成活率49%;(4)1941年,報告縣數30個縣;植樹1576324株;成活數941501株;成活率60%;(5)1942年,報告縣數10個縣,植樹782354株;成活數(各縣均漏報);(6)1943年,報告縣數43個縣;植樹2968858株;成活數2464455株;成活率83%。

  甘肅各地植樹造林成效還與氣候、土壤、水資源等自然條件息息相關,河西、隴右各地具體情況也有所不同,這些均影響春季植樹造林的效果。如河邊所栽樹木被陡漲的洪水沖毀;春季植樹樹苗易遭乾燥之害;因為乾旱加上病蟲害,一些樹種苗木成活較差;當年的倒春寒,也致使許多樹苗被凍死;而河灘地土壤鹽鹼度高;在不宜耕的山坡植樹,又存在難以利用地表水灌溉的問題,栽種樹苗不易成活;所有苗木不能按時令除草、移植和灌溉,這些不利因素對於樹苗的成活率都會有影響。

  所以,甘肅省造林委員會總結兩條經驗:一是合理選擇樹種。根據春季植樹調查情況,榆樹、沙柳成活率較高,擬於秋季植樹專門植榆樹及沙柳兩種,第二年成活率當可希望提高。二是精心管理。栽樹後要有人經常培植管理,如私宅附近的植樹,成活率達到80%;學校植樹成活率達到76%,成活率較高,與人們經常培植澆灌有密切關係。對此,省政府也給予指令:「……惟枸杞不能認為樹木,以後不必列入。並仰根據本季造林經驗,改善以後栽植,俾成活率增強為要。」

  D 對成活率提出相應獎懲辦法

  春季植樹調查工作之後,為了提高成活率,一些造林單位提出了改進措施,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四月二十八日,承擔沿河植樹任務的蘭州市警察局根據上年度沿河植樹「柳枝太小、密度不夠、需要斜插和重植」的問題,他們商請甘肅省農業改進所派員指導,動員第一、二兩分局的警員並發動民工300人,於黃河沿南岸水車以西100米,至東北門約400米之處,栽植柳樹570餘株。具體為「取用直徑為五公分,高二公分之柳枝四百株,分段重植,凡前所栽之柳樹,均一律改向河面傾斜四十五度。至密度不夠者,改為每隔一步,添植一株」。時任蘭州市市長蔡孟堅就此指令蘭州市警察局:「……認真培護,務期全數成活。」

  各地對於植樹成活率也提出相應的獎懲辦法。如古浪縣1947年3月10日的春季植樹育苗實施辦法中提出:「私人利用自有空間或隙地集中或零星植樹一百以上,其成活率占八成以上者,縣府給予獎狀外並免除其個人義務勞動一年;植樹在二百株以上、成活率在八成以上,由縣政府呈請省政府發給獎狀並免其個人義務勞動一年。」

  臨洮縣政府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十一月制定的《保護公私有林木辦法》規定:

  「查鄉鎮保甲長對護林工作奉行不利,或陽奉陰違,或虛報數字者,已經查明屬實,由縣政府按照情節輕重,予以記過、撤職查辦等處分,其切實遵行具有成績者,由縣政府予以嘉獎或記功。」

  甘肅省政府1946年4月3日在給文縣政府春季育苗造林的指令中要求:「……並仰即植樹造林實況,分株數、種類、面積、名稱、地點、管理人員姓名即灌溉培護等項,列表詳報,以憑匯辦為要。」把育苗造林的責任落實到具體環節和個人。

  民國時期甘肅各地對於保證植樹造林成活率,以及杜絕虛報數字等的一些做法,作為歷史經驗和教訓值得研究。

  奔流新聞·蘭州晨報特約撰稿 姜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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