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用極刑的來俊臣,釘骨、割肉在他眼裡只是小兒科

白麪書誏 發佈 2024-03-06T01:10:18.553431+00:00

來俊臣在審案時無所不用其極,其中釘骨、割肉、鞭打在來俊臣處根本再正常不過的行刑套路。據史書記載,來俊臣原是一個普通的農民,但他聰明機智,有出色的口才和領導才能。

文|白面書誏

編輯|白面書誏

引言

來俊臣在審案時無所不用其極,其中釘骨、割肉、鞭打在來俊臣處根本再正常不過的行刑套路。來俊臣上任之前的唐代刑罰是什麼樣的?來俊臣又是在哪方面加重了行刑的方式呢?

據史書記載,來俊臣原是一個普通的農民,但他聰明機智,有出色的口才和領導才能。後來,他考取了進士,並在唐玄宗的朝廷中擔任了重要職務。在唐玄宗的重用下,他被任命為兵部尚書和中書侍郎,成為了唐朝的高級官員。而在來俊臣上任之前,唐朝的法律逐漸得到了完善。

唐代刑法

唐代是中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時期,其法律制度對於中國法律文化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在唐代,刑法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而唐代刑法的演變也反映了唐代社會的政治和經濟變革以及文化傳統的影響。

唐代的刑法體系始於隋代,但在唐代時期經歷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唐代初期,隋代的刑法仍然得到了沿用,其中以五刑為主要刑罰,即笞、杖、徒、罰金和死刑。

唐代還加入了鞭、烙、砍等刑罰,刑罰的種類更加豐富。到了唐代中後期,由於唐朝政治、經濟、文化等多方面的變革,刑法也隨之不斷地發生了變化。

唐代刑法的演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增加了新的刑罰種類。唐代中期開始,出現了一些新的刑罰種類,比如斬、磔、械繫、流放等。此外,唐代還增加了緩刑制度,使得一些輕罪犯可以獲得寬大處理。

修改了刑罰的執行方式。唐代刑罰的執行方式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比如,在唐代初期,死刑一般採用斬首的方式,但到了唐代中後期,死刑的執行方式變得更加多樣化,包括磔、腰斬、火燒等等。

引入了審判程序和證據制度。在唐代刑法的發展過程中,審判程序和證據制度也得到了很大的完善。唐代中期開始,審判程序逐漸規範化,要求有正式的刑事訴訟程序,同時也規定了證據的收集和認定方式,保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唐代刑法的演變對於中國法律文化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唐代的刑法在後來的中國歷史上長期得到了沿用,並逐漸成為了中國傳統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唐代的刑法體系也對後來中國刑法制度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為後來的刑法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唐代刑法對於後來的中國法律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統一的法律制度。唐代的刑法規定是全國範圍內統一的,這在中國歷史上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此前,中國的法律制度相對分散,不同地區和不同民族都有各自的法律和習慣法。唐代的刑法規定不僅保障了全國範圍內的社會秩序和法律權利的統一,也為中國日後的法律體系奠定了基礎。

以人為本的刑法理念。唐代的刑法體系中,刑罰的輕重程度是根據罪行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等方面綜合考慮的,而非簡單地以罪行的輕重來判定刑罰。這表明唐代的刑法思想中強調以人為本,注重罪犯的人權和人性保護,這一理念對於中國傳統刑法思想的形成和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審判程序和證據制度的規範化。唐代的刑法規定了完整的審判程序和證據制度,使得審判的程序和證據的認定更加公正、合理。

這一規定為後來的中國法律體系奠定了基礎,並逐漸成為中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刑法與經濟文化發展的關係。唐代刑法的演變也反映了唐代社會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的變化。

唐代的繁榮經濟為刑法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基礎,同時唐代的文化傳統和思想體系也對唐代的刑法思想和體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唐代的刑法體系對於中國法律文化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唐代刑法以人為本的刑法理念、審判程序和證據制度的規範化等方面的特點,對於後來的中國法律體系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並逐漸成為了中國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來俊臣的酷刑

來俊臣在任兵部尚書、刑部尚書期間推行了一些殘酷的酷刑。其中最有名的是「酷吏十六條」,據說是他親自製定的酷刑規定,包括「懸虐法」、「捶打法」、「慢火炙烤法」、「踩踏法」等等。

這些酷刑規定嚴苛無比,甚至遠遠超出了當時已經相當殘酷的刑罰制度。這些酷刑不僅對犯罪者造成了極大的痛苦和折磨,而且也對社會秩序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

根據史書的記載,來俊臣所制定的「酷吏十六條」規定了各種殘酷的酷刑,這些刑罰種類繁多,下面列舉一些較為典型的酷刑及其執行方法:

懸虐法:將罪犯懸掛在半空中,用繩子把他們的手腳綁住,以致全身懸空,使犯人感到極度的疼痛和絕望。

捶打法:用棍棒、皮鞭、棉繩等器具猛烈地毆打罪犯,使其全身鮮血淋漓,骨肉分離。

慢火炙烤法:將罪犯綁在鐵柱上,然後在他們身上點火,慢慢炙烤,直到烤死或烤傷。

踩踏法:將罪犯綁在地上,然後用重物不斷地踩踏,使其全身筋骨折斷。

割舌法:將罪犯的舌頭割下,以防止其發出聲音或說出真相。

這些酷刑無一不是極其殘忍和虐待人性的,而且執行方式通常是在公眾面前進行,以達到威懾的效果。

另外,這些酷刑往往是在缺乏證據或審判程序不公正的情況下被實施,因此也很容易導致錯誤的判決和冤假錯案。

來俊臣所推行的這些酷刑不僅造成了極大的痛苦和折磨,而且也對社會秩序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這也說明了法治和人權保障在歷史上的重要性,以及我們今天所擁有的法制和人權價值的珍貴和不可替代性。

據歷史記載,來俊臣還實施了一些其他的殘酷手段,比如將罪犯剖腹抽腸、將罪犯拋入野狼群中被撕咬等等,這些方法都是為了讓罪犯儘可能地承受更長時間的痛苦和折磨。

來俊臣的這種酷刑實踐在當時引起了極大的爭議和反對,有一些朝臣和文人士大聲疾呼反對酷刑,認為它違反了人道和法律精神,甚至直接導致了唐朝社會的混亂和動盪。

然而,由於來俊臣擁有非常強大的權力和地位,因此他所實施的酷刑在一段時間內仍然得到了執行和推廣。

酷刑的特點

權力至上的思想。來俊臣的酷刑思想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權力至上的思想。

在他看來,為了維護皇權,一切手段都可以使用,包括使用酷刑。他認為,統治者必須要通過手段讓百姓敬畏,才能保持統治的穩定。因此,他將使用酷刑作為維護皇權、統治穩定的重要手段。

行政手段與刑法手段的混淆。來俊臣的酷刑思想另一個特點就是行政手段與刑法手段的混淆。在唐朝時期,政治案件的處理並沒有明確的刑法程序,來俊臣就將行政手段和刑法手段混為一談。

他認為,採用酷刑可以快速處理案件,讓犯罪分子知道皇權的威嚴,遏制犯罪行為。這種行政手段與刑法手段混淆的思想也反映了當時法律體系不完善的狀況。

以威懾為主的刑罰思想。來俊臣的酷刑思想還表現在其以威懾為主的刑罰思想上。他認為,對於犯罪分子來說,罰款、流放等輕微的刑罰並不能起到威懾作用,只有採用酷刑才能達到震懾犯罪分子的目的。

他認為,通過對犯罪分子的酷刑懲罰,可以達到以威懾為主的刑罰思想,遏制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

具有震懾性的刑罰手段。來俊臣的酷刑思想的特點之一是具有震懾性的刑罰手段。在他的處理案件中,他採用了許多殘忍的酷刑手段,如釘骨、割肉、燒烤等。

這些手段不僅具有極強的慘烈性,而且往往可以讓被處罰者留下終身難以磨滅的心理創傷。這樣的刑罰手段不僅對被處罰者有很強的震懾作用,而且還可以通過廣泛傳播和恐嚇其他潛在的罪犯,起到更廣泛的威懾作用。

強調個人責任和自我認罪的重要性。來俊臣的酷刑思想的另一個特點是強調個人責任和自我認罪的重要性。他認為,一個人的行為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在受到懲罰的過程中,必須要讓被處罰者認識到自己的罪行,自我反省。

他強調,只有讓被處罰者自我認罪,才能讓懲罰達到更好的效果,也可以讓犯罪分子從內心深處悔過。來俊臣的酷刑思想體現了唐朝時期法律體系的缺陷和當時政治文化的特點。

來俊臣的酷刑在歷史上引起了廣泛爭議,對他的評價也因此分為兩種不同的觀點。

來俊臣的酷刑手段在當時確實起到了維護統治穩定的作用。他將酷刑作為行政手段和刑法手段的混合使用,加強了皇權的威懾力,有助於減少社會犯罪行為。在唐朝時期,酷刑是一種被廣泛接受的懲罰手段,因此來俊臣的做法也符合當時的社會道德觀念。

另一方面,來俊臣的酷刑手段也受到了廣泛的批評和譴責。一些人認為,他使用酷刑的方式和手段過於殘忍,違反了人道主義和法律公正的原則。一些人甚至認為,他的行為是違反人權的罪行,造成了很多無辜人的冤屈和悲慘遭遇。

此外,他的酷刑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唐朝社會的穩定,導致社會矛盾和不滿情緒的積累。

來俊臣的酷刑在歷史上被看作是一種強權主義和暴政的表現,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和反思。雖然他的行為在當時獲得了一定的支持和認可,但在後來的歷史長河中,人們對他的評價更多的是批評和反對。

參考資料

1.《唐代來俊臣的刑罰思想研究》(2000年)作者:楊雲鵬

2.《來俊臣刑罰思想及其對中國傳統刑法的影響》(2001年)作者:譚亮

3.《唐代來俊臣的刑罰執行及其改革》(2002年)作者:陳建國

4.《唐代來俊臣的刑罰觀念與刑罰制度研究》(2003年)作者:張明瑞

5.《唐代來俊臣的刑罰思想及其實踐》(2004年)作者:王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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