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導遊大罵遊客未購物」事件續:協會倡議旅行社誠信經營

南方都市報 發佈 2024-03-07T13:18:02.058401+00:00

日前,就備受關注的「導遊因遊客未購物大罵遊客」一事,海口市有關部門對涉事導遊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吊銷其導遊證,對涉事旅行社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並處30萬元的行政處罰。

日前,就備受關注的「導遊因遊客未購物大罵遊客」一事,海口市有關部門對涉事導遊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吊銷其導遊證,對涉事旅行社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並處30萬元的行政處罰。南都記者注意到,3月19日,海口市政府官網發布《海口市旅行社協會倡議旅行社誠信經營》一文,其中指出,該協會倡議廣大旅行社從嚴做好遊客招徠、組織、接待工作,誠信經營,強化行業自律,著力提升服務質量,不斷增強遊客滿意度。

南都此前報導,3月17日,一則「導遊因遊客未購物惡劣態度對待遊客」視頻在相關媒體傳播並引發關注。海口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聯合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核實,視頻中反映的涉事導遊人員楊某某違法違規情況屬實,其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且情節極其嚴重。對涉事旅行社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並處3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涉事導遊楊某某作出罰款5萬元的頂格行政處罰,吊銷楊某某導遊證。

19日,海口市政府官網發布《海口市旅行社協會倡議旅行社誠信經營》一文稱,18日,海口市旅行社協會發出倡議書,倡議廣大旅行社從嚴做好遊客招徠、組織、接待工作,誠信經營,強化行業自律,著力提升服務質量,不斷增強遊客滿意度。

倡議書提出,旅行社要依法經營,遵守商業道德,開展文明旅遊宣傳,自覺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要與旅遊者簽訂規範的旅遊合同,認真履行合同中各項條款。當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旅行社應給予保護和進行賠償。旅行社與其聘用的經營人員、導遊人員、領隊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不能聘用未獲取導遊證和領隊證的人員帶團從事導遊活動。提高導遊的文化素質和服務水平,杜絕旅遊投訴事件。

倡議書指出,旅行社要自覺維護旅遊市場的價格,不以低於正常成本的價格參與競爭,不採取「零負團費」、「買團」和「賣團」的形式組團和接團,不得誘導旅遊者強制購物和參加自費項目。及時、主動、妥善處理旅遊投訴,努力消除遊客的不滿。此外,旅行社應加強旅遊產品創新研發,提升旅遊接待能力和企業管理能力,為遊客提供舒心、安心、滿意的旅遊體驗。

采寫:南都記者 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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